勞動力無法移動 勞工是弱勢者
⊙劉進興
六月四日吳惠林教授的文章認為(一)勞委會、經濟部都應著眼於「全體人民」
的福祉來規劃勞動事務與經濟事務,而(二)不是各自站在勞方與資方的立場,造
成勞資對立。他又 (三)反對「勞方是弱勢」的看法,認為「勞動移動性明顯存
在,只要勞動市場具競爭性。勞方就不能說是弱勢者」,(四)勞委會應該努力
「維持勞動市場的競爭性,去除競爭的障礙」。他所說的競爭障礙就是勞動法令。
吳教授一貫的立場正是廢除勞基法,讓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都由「市場競爭」
來決定。
關於第一點,站在全體人民的福祉這個原則當然是對的。至於第二點說勞委會
站在勞工立場就會造成勞資對立,未免太危言聳聽。因為全體人民利益並不是馬
上一致的。勞方希望縮短工時多休息,資方希望延長工時降低成本。勞方希望提
高工資,資方希望壓低工資。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立場,是很自然的。至於工資
、工時多少才是恰當,從前的官員只要諮詢幾個經濟學者和政商關係良好的企業
,就可以下指示。現在的勞委會、經濟部則需要讓努力向上提升的企業與努力工
作的弱勢勞工的聲音也都能被聽見。各自站在勞方與資方的立場來協商其實很健
康,不一定是媒體所渲染的勞資對立。
那麼勞工究竟是不是弱勢呢?第三點吳教授斷言的勞動移動性恰恰是不符合事
實的。如果勞動力真的可以如資本一樣隨時可以遠走高飛,任意移動,那些因為
關廠而失業的勞工就不會那麼悲傷憤慨了。吳教授也許忘了,勞動力並非一般的
商品,勞動力是人,是有血有眼淚的人。他們害怕遠行,因為有家要養,有親友
要思念,有故鄉要不捨,有很難擺脫的風俗習慣。所以,我們不太人道地引進大
量語言、文字、文化不通的外勞會造成那麼大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的勞工不但
不可能像資本一樣,按個鈕就匯到國外,那怕就是從花蓮搬到台北,也是天大地
大的事情。有勞動移動性的,恐怕只是少數高科技、高學位,以全世界為己志的
高級勞工罷。他們可以四海為家,隨時可以換職業。可是,對大多數的勞工而言
,產業不轉型,老闆嫌他們工資太高;產業轉型,他們又是被淘汰的一群。他們
怕失業怕得要死。
台灣勞工不是不知道培養第二專長有助於轉業,可是誰來提供他們學費和時間
呢?縮短工時與提高工資,讓勞工有能力去進修,應該是符合吳教授提高勞動力
市場競爭性的理念。可是,吳教授卻又認為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會扭曲勞動力的
供需關係。但若沿著他的理論,吳教授就不應該贊成引進外勞來扭曲國內的勞動
力市場。十年前,缺工率最高的時候,如果不是引進外勞,破壞了國內供需的均
衡,我們的勞工本來可以要求提高工資,甚至縮短工時的。那麼他們就會有錢、
也有閒去進修。如果達到了充分就業,仍然缺工,他們也會要求大幅自動化,以
提升產業水準。那豈不是可以達成勞資雙贏嗎?可見,吳教授的理論與實踐之間
有很大的差距。
論述了「資本也移動,勞動力無法移動,以致相對於資本而言,勞工是弱勢」
之後,本來已無必要再反駁吳教授的第四點,即應該廢除勞動法令的說法。我只
想指出,在沒有最低工時法令前的世界是什麼樣子。歷史學家黃仁宇曾經描述早
期倫敦的麵包店,因為彼此競爭,麵包師傅每天工作高達二十小時。因此,一八
三三年英國的工廠法才規定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五小時(童工十二小時);一八
四七年規定女工、童工不得超過十小時;一八五○年規定六十小時工作周;一九
一九年國際勞工組織規定四十八小時工作周,一九三五年更降為四十小時工作周
。這些法令的變遷,代表著人類文明的進展,怎麼可以廢除呢?
(作者為台灣科技大學教授,政院勞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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