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continent 看板]
作者: icywind36 (大陸社歡迎您.) 看板: NTUcontinent
標題: [轉錄](中時)政治不可承受之重
時間: Fri Mar 28 22:35:42 2003
※ [本文轉錄自 Poltransfer 看板]
作者: zray (【大健】) 看板: Poltransfer
標題: (中時)政治不可承受之重
時間: Fri Mar 28 22:04:55 2003
2003.03.28 中國時報
觀念平台 政治不可承受之重
◎高思博
美伊戰事方酣,國內似乎亦掀起反戰/挺美兩大陣營壁壘分明的激辯,這對久
疏於國際事務的官方或民間都可算有益的經驗。但也正如同許多其他重大爭議
,激辯各方不免由立場不同進而情緒用事,以致一些真實而有啟發性的爭點反
而在拉扯中淪為配角,這實在白白浪費了經由公共討論形成觀點的好機會。
首先,反戰與挺美必須聚焦在反對或支持「美國政府」的軍事行動,而不應指
向反麥當勞或反好萊塢等文化式反美,否則會落入反戰即反美而與許多反戰人
民對立的陷阱,也模糊了反戰與挺美真正的爭點在政治不在文化。因此反戰者
可以認同美國文化價值而反對布希的行為,而挺美者反是,如此反戰與挺美間
才存在有意義的爭點。
其次,無論反對或是支持美國政府軍事行動都可能基於多種理由,有趣的是國
內爭辯雙方雖然立場對立,但是所持理由卻有共通性而可大別為兩類:一為基
於自利或說國家利益的反對或支持;另一則可稱為基於戰爭正當性的倫理上理
由的支持或反對。因此有四種可能情形。
第一,雙方都可基於國家利益而支持或反對戰爭,一方可能認定「挺美就是幫
自己」,而另一方卻認為台灣的利益在維護國際規範,否則何必花力氣向聯合
國叩關?此時雙方的爭點在國家利益認定上不同,而非評價標準互異。
第二,雙方亦可同樣基於純倫理的理由而支持或反對,例如一方可能認為「解
放伊拉克」或「回教世界民主化」是作戰正當理由,而另一方卻認為符合現行
國際法的戰爭行為才具正當性,則雙方的爭點在於戰爭是否具正當性,同樣無
關於評價標準。
第三及第四種情形是不同標準的組合,最為有趣。第三是一方基於自利而反戰
,而另一方卻基於倫理支持戰爭;第四是一方基於自利而支持戰爭,而另一方
基於倫理而反戰。
在這兩種情形,政府一般都絕對是站在國家利益這邊,而一般民眾則兩邊都有
可能,形成官民不同調的局面。於是第三種情形是政府要媾和,民間卻有強烈
的聲音認為是姑息,例如現在不少中東國家是民間強烈反對美攻伊,政府卻深
怕說得太大聲。
而第四種情形是政府助己助人力挺「友邦」作戰,民間卻認定此為不義之戰而
反戰,例如台灣現在的狀況。如果為了討論我們又假定雙方認知均無誤,則這
兩種情形就凸顯出一個政治學理與實踐上極棘手的爭點:是否為了國家利益,
我們應容認甚或幫助公認的不道德行為?
馬基維利強烈主張執政者應該毫不遲疑地追求國家利益,他廣為人知地宣稱政
治家為了國家生存應勇於去作不道德的事,如此才配稱政治家。韋伯則認為政
治家應依「責任倫理」而行,他並感性地認為這是政治家的十字架,也是政治
這種志業激勵人心的力量所在。
我個人也傾向認為這是永恆的難題,政治家到最後確實可能只能說:我已無更
多憑藉,但是我必須做出選擇,而接受隨之而來的責任,it’s my job。體認
到可能必須做不道德之事以追求國家利益,這是政治沉重的負荷。若不能體會
這種矛盾,反以國家利益為名譴責別人正確的道德感,則未免顯得淺薄了。
--
人類原有的許多高貴品質
似乎在一路的追追趕趕裡遺失
追趕些什麼
卻又說不上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136.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