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llegeForu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開放女性加班與夜班假 平等真壓迫 ◎陳美華、張晉芬 從星期五開始一連三天決議討論的經發會,當初召開的目的 是為了振興台灣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我們不知道其中一百多條 的共識通過之後,這些目標是否能夠達成;但是卻可斷言,決議 的結果將對勞動條件造成立即的負面影響。經發會目前最有共識 的部份就是減除諸多對基層勞工最低勞動條件的保護措施,替國 內外廠商消除投資「障礙」。勞工團體對彈性工時的放寬,雖有 強烈意見,但卻很少提到放寬女性加班及夜間工時限制對女性勞 動者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影響。 女性主義者的異同之辯以及在平等與保護之間的掙扎一直是 個難解的題。禁止女性加班及女性夜間工時的限制正是一例。最 粗魯的輿論是,既爭男女平等,女工何以不能加班及放寬夜間工 時限制。這種假平等論調,甚至可以延伸到,女性勞工怎麼可以 享有帶薪的產假、無薪的育嬰假等等。這些論點的基礎完全是以 男性的身體-不生殖、不從事家戶中再生產勞動-做為職場中唯 一正常且正當的身體。女人生殖的、哺育的身體成為職場中可疑 的、有問題的存在。至於女人回到私領域中還必須完全負責家事 勞動的性別政治,當然更不會在資本家的考量之中。雇主想像中 的勞動身軀是一個在職場過度勞累後,回私領域中吃飽、養足精 神-不需要在私領域中進行勞力輸出的身體-再重回崗位工作的 身體。這恰恰不是女性勞動者的生活寫照。 我們認為「取消女性加班及夜間工時限制才是平等」的論調 ,其實是父權家庭與資本主義市場共謀的歪理。這種論點誤將男 女勞工在職場/公領域中從事同等勞動時間視為平等,卻刻意忽 略長久以來女性勞工在私領域中幾乎必須負擔所有(無酬)家事 勞動的性別政治。事實上,根據主計處「國民時間運用調查」, 職業婦女每天花在處理家事及育兒的時間長達兩小時四十二分鐘 ,而國內男性平均每日花在這類事情上的時間僅一小時三十九分 鐘,幾乎只有女性的一半。在男性未能共同分擔家務責任的情形 下,放寬女性加班及夜間工時的限制,不僅將繼續複製「家事勞 動為女人天職」、「家事不過是一些瑣事」這類貶抑私領域中女 人再生產勞動價值的言論,同時也合理化資本家與父權家庭對女 性(生產/再生產)勞動力的雙重剝削。取消限制後女工們立即 而明顯的困境將不只是「蠟燭兩頭燒」、「一天上兩個班」,還 要隨時面臨被迫加班與夜間工時所帶來的身/心威脅,或是因為 不能配合加班與夜間工時所受到的懲罰,甚至成為雇主任意資遣 的藉口。 根據本文第二位作者所做的一切訪談,即便是較有社會資源 的職業婦女,往往為了兼顧家庭責任,而無法配合公司加班及夜 間工時,甚至主動放棄升遷當主管的機會。勞委會在提出這項修 正案時,聲稱必須符合兩個前提:保障夜間安全及落實母性保護 。然而,在資本家遵守勞基法的比例偏低的現實下,勞委會如何 確保這些前提能夠達到?勞委會宣稱這項修正案符合國際潮流, 卻對於國外工會協商權利的保護、社會福利和就業安全體制的存 在視而不見。 從產業結構的發展來看,確實有諸多服務業(例如銀行信用 卡、通訊產業、物流產業等)需要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維持女 性從業者不得上夜間、夜間不得加班的限制有其現實上的困難。 單一、刻板的限制確實難以適用於各種不同的產業。此外,女性 勞動者對自己的勞力支配與規劃日趨多元,強制女性不得上夜班 及夜間不得加班也可能形成對部份職業婦女造成尋求升遷、追求 收入的限制,然而,因應這些需求,政府的職責應該是討論、區 別各項產業的勞動力需求,再研修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協助企業 強化夜間工作的安全措施、要求維持交通車制度、薪資加成計算 等等),而非毫不思索的全面取消限制。在全面解除限制,又沒 有任何保障女性權益的配套措施下,未來雇主依法恣意剝削女性 勞動力的情形恐將成為常態。若說目前的法律以保護之名剝奪女 人平等勞動權,經發會的提案無異是假平等之名,行撤銷女性勞 動條件保障之實。自由勞動契約、公平競爭的結果終將導致女性 勞動力的過度剝削。 總之,我們認為保障男女平等勞動權,不能只限於職場/公 領域的層次,而必須同時考量私領域中女性從事過量再生產勞動 的事實。我們強烈反對國家及資本家在一個倉促召開的會議中, 就聯手決議放寬對於女性加班及夜間工時的限制。這對於一個標 榜人權、注重弱勢的新政府而言,無疑是相當諷刺的結果。 (作者陳美華為英國約克大學女性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張晉 芬為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 La norme bourgeoise, zu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pp-6-3.Hsichih-dial.pag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