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形象靠裙裝?/
中華開發女員工著褲裝 要罰千元
【記者王淑美/台北報導】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日前發出公文,要求該公司女性員工
不得著褲裝上班,違者罰新台幣一千元。公文內容被員工掃
描成圖檔,以電子郵件在網路流傳,並成為銀行間茶餘飯後
談論的話題。據悉,要求女性著裙裝是新任執行副總經理林
軍的意見,認為如此才符合國際禮儀,具有專業形象。
中華開發人事室本月十三日發出內部公文,「自即日起
本行女性同仁不得著褲裝上班,違者酌收罰金新台幣壹千元
以為賑災之用」。中華開發女性員工約佔全體半數、三百多
人,除了營業單位需穿制服外,其餘皆著便服上班。
中華開發表示,規定女性員工穿裙子是人事室發出的正
式公文,因此如果有人不依規定,人事室與主管都會當面提
出糾舉。不過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因此被罰錢。
不能穿褲子上班的規定出爐後,開發的女性員工擔心下
一步又要管到裙子長短,上班時常互相調侃:「你裙子太短
、罰一千元」。也有女性員工抱怨,穿裙子跟專業、效率是
兩碼子事,開發的管理好像針對小學生。
一位任職中華開發主管表示,林軍是在半個月前一場主
管會報中提出希望女性著裙裝上班的想法,他認為女性穿裙
子「比較符合國際禮儀,也較能凸顯團體紀律與專業形象」
。但這位主管認為,人事室以發公文強制要求,程序上明顯
有瑕疵,開發員工多是高級知識份子,這種強制性的要求,
難免引起反彈。
中華開發秘書室經理方鳳山指出,開發董事會改組後提
出一連串的革新計畫,包括開會準時、工作環境整潔、業務
整合以及公文簡化等,要求女性同仁穿裙子只是其中一部分
。其實這個規定以前也有過,而且如果業務部、投資部人員
有出勤需要,也可以彈性改著褲裝,何況其他商業銀行也多
要求女性穿著裙子,開發非特例。
但事實上銀行傳統作風正慢慢改變,多數銀行雖然仍製
作制服,但一周內開放一、兩天穿著便服,而且即使有內部
要求,也從未以公文形式規定、違者要罰錢的先例。
【2001/08/25 聯合報】
企業形象靠裙裝?/
婦女新知基金會:真是豬頭
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銀行規定女性員工必須穿裙子上班否則罰款,婦女新知
基金會表示,這真是「豬頭」內規,員工的專業與穿什麼何
干、企業形象靠裙子就能打造?基金會今天將發文給台北市
勞工局,檢舉中華開發銀行這項規定是「就業歧視」,公權
力須糾舉。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賴友梅說,這項穿裙子的規定和
某電子公司規定男女員工戀愛不得出現親密舉動一樣無聊,
女性員工穿裙子和增進工作需要並不相關,公司的片面規定
並無道理,也是變相的工作場域性別歧視。
女學會理事、作家平路指出,要求女員工穿裙子的規定
正顯示部分銀行業的保守,大家都明白女性穿上裙子,尤其
是窄裙,既不能大跨步、又要注意坐姿小心穿幫,行動處處
受限;若真要員工專心工作,反而是該要求大家穿褲裝才對。
賴友梅說,企業要求女員工穿裙子,也就是要求「女人
要有女人樣」,是強化性別刻板印象,女人就該穿裙子,才
叫「端莊得體」。
平路認為,這樣行規有多層涵義:一是貶抑女性,因為
褲裝是屬於男人的,女人「不配」穿它;二是當女性一露出
小腿,還可能因一時疏忽而「走光」時,正滿足了男性的偷
窺欲;害怕走光的恐懼,就會馴化女性,讓她們舉足輕柔,
小碎步走路,以符合男性對傳統女性的想像。
平路說,以航空業為例,穿窄裙和旗袍,是最不適合空
姐在飛機上作業的服裝,外國的航空公司早已開放女性空服
員也可穿褲裝,但我國的航空業者還是保守,以客人的眼光
為最高考量,不考慮這樣的裙裝是和工作效率完全違背的。
【2001/08/25 聯合報】
企業形象靠裙裝?/
北市勞工局:涉就業歧視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長鄭村棋昨天指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要
求女性員工不得著褲裝上班,有就業歧視之嫌,同時涉及管
理權濫用,希望員工申訴,勞工局也會主動介入調查,若查
證屬實,將送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焦興鎧指出,公司只規定女性
穿著卻未同時規定男性服裝,就可能涉及就業歧視中的性別
歧視,台灣職場早就存在這種問題,只是就業歧視中的性別
歧視一直都以懷孕歧視等為主,現在開始正視這類問題,其
實是一種進步。
鄭村棋指出,如果中華開發主管是因對女人有不穿裙子
沒女人味的傳統刻板印象要求員工,且只規定女性穿著卻未
規定男性服裝,就有性別歧視之嫌;最近失業率高,勞工往
往受制公司規定,該公司這種行為可能涉及管理權用度濫用
,欺負勞工,他建議該公司員工組工會,保護勞動權利。
【2001/08/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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