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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替企業賺錢 年薪百萬 【本報記者李志德】 憲法規定成年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兵役和稅賦一樣,都是國家運用公權 力對人民自由權、財產權的剝奪,因此稅制與兵役制度是不是公平,不僅 關係到國家能不能取得足夠的資源,更要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從這 個角度出發,現行的四年制國防役顯然在法制和實質層面都有問題。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國軍需要高技術的人才從事研發工作,因此國防部就 從役男中選取少數有能力從事尖端科技研發人才,進入中科院、航發中心 、海發中心等國家研究機構服務,這原本是合理的做法,問題在八十八年 以後,國防部開放民間廠商申請國防役男,就明顯逾越了官、民之間應有 的分際。就像徵收的稅款屬於國家一樣,役男的智力、體力、時間,也是 全民共有的財產,不該任由私人企業運用役男賺自己的錢。 台灣雖然已經開辦替代役,但替代役做的還是警政、消防、社會福利等公 部門的工作,綜觀世界各國,也鮮少有把役男開放給私人企業運用的例子 ,退一步說,就算台灣要開這個先例,也應該有一定的配套、回饋機制, 做到讓所有役男都得到平等的待遇,不能因為學的是科技,當兵就能年薪 百萬,學文史財經法政的,難道就該苦哈哈每個月領六千塊,放任這種不 公平繼續擴大,最後勢必嚴重傷害人民對制度、政府的信任感。 站在法制的立場,國防部的作法也是便宜行事,憲法明訂人民「依法」服 兵役,因此任何役種、包括免役都應該以法律訂定,目前常備兵役由兵役 法規範、替代役由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但四年制國防役,卻完全沒有法 源依據,國防役名為四年,實質上卻是受訓三個月就等於退伍就業,順利 過四年的當然沒問題,但卻也有少數與公司發生糾紛,卻因身分不兵不民 ,喪失權利的案例,國防部實在有必要從法制、實質層面重新檢討國防役 政策,還給役男一個公平的兵役制度。 -- 選舉 能改變個屁 鬥爭 一定要繼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33.176 ※ 編輯: Spivak 來自: 61.230.33.176 (12/02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