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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戰保衛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讓我們談台鐵公司化 時間: Sat Aug 9 08:08:25 2003 轉錄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1494844.shtml 讓我們談台鐵公司化 邱羽凡/台大法律系學生、工人民主協會勞教組組長(北縣永和) 2003/08/09 聯合報 台鐵工會擬於中秋節停駛召開會員大會,台鐵局方表示不會任由員工任意休假, 否則將處以行政處分等;日昨勞委會也初步認定工會以開大會方式請假,僅可請 「事假」,且雇主有准駁權。到底台鐵員工在中秋節休假是否違法,這與罷工又 有什麼關聯呢?這些問題也描繪出台灣勞動者的處境。 台鐵員工在中秋節休假,乃是勞動基準法之法定權利,除非雇主徵得勞工同意並 加倍發給工資,否則勞工本來就毋須在中秋節當日給付勞務。台鐵工會在籌畫會 員大會之過程中,已明言放棄勞基法中勞工假日工作、雇主加倍給付工資之權利 ,因此台鐵員工利用其法定休假權來召開會員大會,實難謂有違法之虞。 台鐵局方以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來要求台鐵員工於中秋節出勤,惟台鐵員工是公 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勞動條件之相關規定原則上從勞基法,而依勞基法「保障 勞工權益」之意旨,除非其他法律有優於勞基法之規定才會排除勞基法之適用。 台鐵局「扣罪名」的行為似有妨礙工會之活動而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虞。 在今年勞動三法的修正草案中,工會自主的呼聲四起,要求行政機關退出工會自 主自治的領域,但是在現實社會上所發生的事件,卻是相關單位以近似非法的行 為來侵害勞動者合法的休假權,進而破壞勞動者與工會的集體權利,這種情形在 強調法治的社會裡,是否更應該加以檢討? 台鐵員工行使工會法等相關勞動法上的權利,乃是法律所賦與人民者。若台鐵員 工依法組織工會,但卻被禁止或是難以行使工會法等相關法律上的權利,則此等 法律對於勞動者的保障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呢? 其實,勞動者肩負著帶動社會發展的重要角色,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也就等同於促 進社會的前進。政府與台鐵當局在推動公司化、民營化的政策中,傷害員工與社 會大眾權益的疑慮仍然存在時,實際承擔台鐵運轉的勞動者,他們的呼聲是否更 應該被重視? 今天上萬名台鐵員工選擇以召開會員大會以商討罷工的方式來回應政府的政策, 不但表現了勞動者的社會參與,而且也展現了台鐵員工審慎權衡後的決定。一項 政策的影響所及是千萬人民,英國鐵路民營化後事故頻傳就是例證之一,台鐵員 工選擇站出來以反對政府「改惡」的政策,保障的是整體社會的進步,這也呼應 了勞基法的立法目的:「保障勞工權益、促進社會發展。」因此,仔細聆聽台鐵 工會與員工的的呼聲,共同促進社會的進步,或許是我們共同迎接今年中秋節的 最好角色。 -- 歡迎所有關心弱勢、關心外勞處境的人 常來「台灣外勞行動」blog逛逛! http://twblog.net/migra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109.158 ※ 編輯: KarlMarx 來自: 61.59.122.101 (08/09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