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著作權談判 為何急著出賣台灣?
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法學博士生(英國倫敦)
智財局與其專家智囊在著作權談判節節敗退之餘,言必稱尊重國際
社會規範,呼籲國人少點民族主義。但,這套國際規範何來?遠追溯
到伯恩公約,近則來自於GATT和WTO,讓美國拿三○一條款威嚇時,
有個國際法上的說詞。
GATT和WTO從來都不是各國心悅誠服的國際共識,其主要功能之一
,美國赤字危機下,撬開各國市場的政治裝扮。從七○年代起,美國
一方面高度補貼農產品,然後傾銷到新興工業國,這事實沒有因為WTO
的成立而變,迄今,美國還是忙著破除別人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高
築銷美壁壘。
知識財產的國際法化,就是這一經濟脈絡下的新保護主義,用來增
加新興工業國的生產成本和限制生產項目。美國一方面出動槍砲提供
政治保護,二方面藉美資攏絡第三世界的官僚和本土大資本,才把GA
TT實體化成為WTO,伴隨 WTO 而來的國際知識權協議,稱為帝國主義
產物當之無愧。所以WTO 的 TRIPS (貿易有關的知識財產權協議)
總引起國際紛爭,威脅到亞非和拉丁美洲國家生存、生計和教育。這
套國際規範,沒有保護到知識創作。一九九八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世
界資訊報告中,清楚宣告,得利的多是跨國資本和創作者的雇主,智
慧財產被先進工業國掌控,知識創作者沒有真正得到保護。
所以,台美談判,台灣以國際標準自限,就是投降。看看印度、泰
國和非洲國家,有的以行政手段延緩TRIPS的國內法化,有的巧妙地
設下行政障礙;更多的是聯合起來,要求美國退步。過去幾年,第三
世界國家的國際法專家,他們沒有因為懂英文而當買辦,而是和非政
府組織團結起來對抗美國。終於,今年七月,美國公開回應這些國家
要求放棄藥物專利權的卡達提案,說法是利用 TRIPS 中的彈性規定
顧及窮國人民的生存,實則利益讓步。
就算以國際規範為談判起點,台灣也可以主張 TRIPS 第四十款:
「知識財產權濫行會妨礙公平競爭和科技傳播,會員國得採取限制知
識財產權的措施,不受 TRIPS 其他規定的限制。」可是去年秋天,
行政院強力主導通過光碟管理條例,自動把光碟生產戒嚴。正進行的
台美談判更誇張,台灣既有的著作權法早就符合 TRIPS 的規定,而
且還更嚴苛,但行政院捧到美國人面前的修正草案,更進一步自我凌
辱:TRIPS 只有刑罰規定的地方,行政院都弄成公訴罪;經濟部還把
TRIPS 中關於營利的規定,擴張定義為十萬元和五萬元的商業規模。
為何如此迫不及待的出賣台灣?
我政府如此屈辱,有何政治苦衷?光碟條例已過年餘,行政院應說
明,當初的屈辱到底換來了啥政治利益?還是我行政高層見美人則懼
之,自動就矮一截?行政院該公佈台灣著作權法修正的政策形成過程
,有哪些利益團體和美國公司曾進行遊說?這些利益的代理人是否在
智財局草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時,就以專家學者身分被委任研究?然
後,我政府因為對知識財產權沒有一個戰略性的提法,所以被這些代
理人牽著走?
此次談判,犧牲民眾基本的知識權,成就跨國媒體與其本土代理人
的財產權,政府居間擴大階級的不平等,這比喪權辱國還嚴重。寄望
想扳回頹勢的立委們,策略上可以做幾件事:一,把反視聽盜版品的
責任推回給美國政府,美國是盜版品的最大消費地,美國政府不太敢
取締第一線的販賣行為,反究責生產國。若美國人不買,台灣、香港
能拷貝多少光碟?二,集結亞洲國家裡,製程技術專利被美商侵權的
中小企業,做反控美國的後盾。三,與本土草根運動結合,與國際非
政府組織和第三世界國家政府連線,利用國會外交,仿照卡達會議第
三世界國家提出的「發展包裹議案」,在各國際場合提案,要求尊重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報告,具體落實 TRIPS 第四十款的規定。第四
,否定政院版草案,把非營利侵權行為除罪化;擴大合理使用的範圍
,列入因基本教育需求與生存需要而發生的複製行為。
【2002/11/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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