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三讀通過 明定環保優先
黎珍珍/台北報導
歷經十餘年的努力催生,被環保界視為「環境憲法」的「環境基本法」昨天
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法案明確揭示「環保優先」原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
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非核家園」理念首度入法,要求政府應訂定計畫,
逐步達成此項目標。法案並將六月五日聯合國環境保護日訂為我國的「環境
日」,提醒政府及民眾共同關懷環境問題。
這部法案幾乎都依民進黨立委賴勁麟所提版本通過,全法共五章四十一個條
文。該法最早的版本是在民國七十七年由前立委趙少康等人所提出,但因為
政府推動決心不足,朝野也意見分歧,遲遲未有進展。第四屆立法院時,賴
勁麟、賴清德、趙永清、鄭龍水、蔡明憲等人提出五種不同的版本,雖完成
整合協商,但未及在會期末完成三讀,本屆再重新提出。
法案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
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
應環境保護優先」。
「污染者付費」是環保的重要原則。法案明定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
壞者付費制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
之永續利用。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
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負責國家永續發展相關業務之決策。立委提
案原本主張設置「環境資源部」,幾經協商,修正為「環境資源專責部會」
,保持政府再造的彈性空間。
為防止溫室效應,法案明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並訂定
相關計畫。為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各級政府應建立環境與健康風
險評估制度,採取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另外,政府亦應訂定計畫,逐步達
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幅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
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
賴勁麟指出,完成立法,可保障環境不致在遭遇經濟、科技建設時第一個被
犧牲。賴清德肯定「非核家園」入法,做為未來解決核四及能源政策爭議之
依據。趙永清則呼籲國人真心疼惜大自然,並盼儘速推動環境教育法之立法
及相關損害賠償制度之建立。
■中國時報20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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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想念你
像一棟孤獨的房子等待著你
一直到你再度想起我
我連窗戶都在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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