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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一、職掌: 1.看板警察局(以下稱本局)受理看板靜板申請、解靜申請、站務鎖文申請、 CP檢舉、張爸違規文檢舉等業務。並受本部(板務部)指示或其他部門囑託, 派遣值班員警前往相關看板巡視。 二、申請看板靜板、解靜: 2.看板板主或直屬小組長,得至本板申請靜板。 3.看板直屬小組長若認為下轄板主濫行申請靜板,得至本局申請撤銷靜板申請。 已遭撤銷靜板申請之板主,若無正當理由,三日內不得重行申請靜板。 4.小組長之靜板申請,不得於本板申請撤銷。 三、違規文章站務鎖文: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內容者,本局依使用者檢舉,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1) 連結:包含圖片、影音、檔案、網頁等      (A) 色情(露點、性交)      (B) 散佈病毒、木馬程式   (2) 個人資料:      (A) 姓名、ID、暱稱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3) 聚眾擾亂秩序:     (A)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B) 教導其他使用者,利用批踢踢系統BUG、系統錯誤造成系統錯亂之行為   (4)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A) 性邀約、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6.經鎖文仍持續違規者,本局得予以開處罰單。 四、CP 違規檢舉 7.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被檢舉、轉錄或Cross-Post時 同一檢舉案不同ID但上線位址相同者一併計算、處分。 8.上站次數未滿 60 次即違反 CP 規定者,予以開處罰單後,砍除帳號處分。 9.上站滿 60 次,將依以下CP標準開處罰單: 05 ~ 9 篇:罰單一張。 10 ~ 19 篇:罰單二張。 20 ~ 29 篇:罰單三張。 依此類推。 10.因 CP 遭本局開處罰單者,依系統設定,一律清除受罰帳號當周發表之文章。 五、張爸違規檢舉 11.使用者於看板中散佈張振聲事件文章、推噓文或連結,該帳號予以砍除。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7.220 2012/2/7修正不通順之文字。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5.39 (02/07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