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micHous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 qaBookContent.asp?subtitle=%A4Q%A4C%A1B%A5X%AF%B2%C5v&type=%A4p%A6%CA%AC%EC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Q&A 認識著作權-93年版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台灣 授權條款 本著作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授權.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十七、出租權 問 出租權 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小說或錄影帶的出租店,把別人的著作,   拿來出租給顧客,賺取租金,這種行為有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呢?   著作財產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出租權。什麼是「出租權」呢?出租權就是把   著作出租給別人使用,而獲取收益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財產權之一,要出租別   人的著作,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而受罰   。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是可以不必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直接出租別人所作的   著作物的。著作權法特別規定,如果是經過合法的方式,而取得的著作不是錄音   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同時這些著作物又屬於合法版本的話,可以不必徵求著作   財產權人的授權而予以出租。反過來說,如果所取得的著作物是盜版的,就不可   以出租了。      這是因為合法取得著作物,自然享有該著作物的所有權,依照民法規定,對屬於   自己所有的物品,本來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應該可以出租。另一方面   ,對著作財產權人來說,既然已經把著作變成商品,提供市場流通,則在這個商   品上的出租權就用光了,不能再主張出租權。   特別要再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合法取得正版著作物,是錄音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   的話,還是須要先徵求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以後,才能出租,不可以直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