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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Q&A
認識著作權-93年版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0台灣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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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出租權
問 出租權
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小說或錄影帶的出租店,把別人的著作,
拿來出租給顧客,賺取租金,這種行為有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呢?
著作財產權人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出租權。什麼是「出租權」呢?出租權就是把
著作出租給別人使用,而獲取收益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財產權之一,要出租別
人的著作,必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而受罰
。
有一種例外的情形,是可以不必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直接出租別人所作的
著作物的。著作權法特別規定,如果是經過合法的方式,而取得的著作不是錄音
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同時這些著作物又屬於合法版本的話,可以不必徵求著作
財產權人的授權而予以出租。反過來說,如果所取得的著作物是盜版的,就不可
以出租了。
這是因為合法取得著作物,自然享有該著作物的所有權,依照民法規定,對屬於
自己所有的物品,本來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應該可以出租。另一方面
,對著作財產權人來說,既然已經把著作變成商品,提供市場流通,則在這個商
品上的出租權就用光了,不能再主張出租權。
特別要再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合法取得正版著作物,是錄音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
的話,還是須要先徵求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以後,才能出租,不可以直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