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HWang (雪野)》之銘言:
: 今天這樣的轉售行為,除了圖(暴)利之外,
: 它還破壞、污染到「同人誌」的目的
同人誌的目的不是你認為怎樣就怎樣的,別自以為是的抬高他的價值。
每個人玩同人都有他的出發點,每個人都不一樣。
有雖然銷售不好,但是仍然不斷的創作的人;有只賣小卡的人
有只賣精品的人;也有成本60元售價標10元的人。
: 作者不會知道是怎麼樣的人買他的作品,對方到底有什麼樣的反應
: 那也就算了,有個配布的管道總比沒有好
就算是直接在會場上買也不見得會知道吧。
而且,就算你買的是二手本,你也可以去找這個作家的網址拉什麼的。
這可不只是直接買的專利吧。
: 但是它讓讀者習慣於商業行為、並以商業行為的模式套用在同人行為上,疏於並懶於交流
: 那麼這個因果不知道可不可以成立:
: 讀者習慣商業模式->少交流、或只剩商業交流->
: ->同人作者所得到的交流變少
: 除了交流變少之外
: 如果同人行為演變成為商業行為,或者從事同人活動的人被誤解為牟利,
: 這樣也沒關係嗎?
同人誌商品化?
他本身就是一樣商品吧,本身也是存在著"利益"。
(只不過這個利益往往比圈外人想像的少得多)
到是,你擔心的事出現的狀況我不敢打包票說不會發生。
至少離我接觸的環境來說不太可能發生。
同樣熱衷於相同的東西的人,彼此的認同感會加強 (替身使者會互相吸引這句真是名言)
再說,想畫的人就會畫下去,想出的就會出下去,至少我是這樣。
開始畫漫畫的時候,連同人是什麼都沒看過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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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來了!我來吃你了!
║ ║ 來啊, ╭╰ 你這個草莓飯團~!
╰════╯ 來吃我啊! by. 青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