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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FG97KONG 看板] 作者: chie (我想我的美少女) 看板: TFG97KONG 標題: 小英的故事 時間: Mon Oct 11 00:28:37 1999 【小英的故事】 為了準備期末考,幾個星期以來,小英已經在這家麥當勞猛K了好幾天了; 「嗯;今天至少要把會統準備完,不然明天就慘了」 都怪曉雲她們啦﹗平時常常一起翹課不說,上課時就一起躲在後排聊天 ,老師根本看不到,當然什麼也沒聽到,也只好在考前抱抱佛腳啦﹗ 就在小英專心K書的同時,她並沒有注意到鄰座的那個男子正在一直朝著 她這邊觀望; 「去一下洗手間,回來再繼續吧﹗」 兩個多小時後,小英也許是累了吧﹗起身朝著洗手間走去,留下桌上那杯 還未喝完的可樂;喧嘩的人群,在麥當勞裡流動著,誰也沒有注意到,曾經 有誰在那個座位上停留過。小英從洗手間出來,又回到座位上,繼續K她的 書,端起了那杯可樂,啜飲了幾口;幾分鐘後,小英開始覺得頭有點漲漲的 感覺, 「糟糕;頭 好痛哦﹗該不是昨天晚上沒睡好的關係吧﹗該要回家去 休息一下了;沒看完的;明天再看吧﹗」 小英這麼想著,胡亂地收拾完她的東西,拾起背包推開速食店的玻璃門就 往外頭走。才剛一踏出大門,就突然一陣暈眩襲來,小英只覺得自己好像 快要撲倒在地上了,還好撐住了路邊的大柱子,才沒當眾出醜。 「小姐,妳怎麼了﹖要不要我幫忙﹖」 這時,身邊傳來了一個男孩子溫柔的聲音,但是,神智不清的大腦,也早 就分不清什麼是什麼了。 「不用啦﹗我自己就可以了;」 小英也只能夠下意識的回答,接著,全身就像洩了氣的皮球一般,向地面 攤了下去。 「小姐,我送妳回去好了。」 「...」 小英沒有回答,男孩子攙扶著小英穿過了人群, 街上的人們看在眼裡,也只認為是普通的男女朋友之間的事兒,沒什麼大 不了的。到了街角,男孩舉起手來一搖,「計程車﹗」一輛黃色的計程車 緩緩地在他們的面前停了下來。 男孩扶著小英搭上了計程車,昏昏沉沉中,小英似乎聽到;「我下的藥量 ,能讓妳回得了家嗎﹖...」 ---------------------------------------------------------------------- 那名好心的男子是誰﹖不言可喻。接下來的故事發展,也就可想而知了。 或許您會認為,不接受陌生人的飲料,也許就沒事了。但是,萬萬沒有想 到,現實世界中,還是有種種的陷阱,等著您往裡面掉。當您發覺的時候 ,已為時晚矣。在速食店中,一杯可樂,沒有什麼,喝自己的飲料,也萬 萬不會料到會有人動了手腳,就在您離開座位的那幾分鐘。但是,現實社 會人群的冷漠,在麥當勞裡,在街上,小英只是一個人,有誰會去理會小 英呢﹖有誰會注意到,有人在小英的飲料中動了手腳呢﹖有誰注意到,小 英這時候將會遇到的處境呢﹖答案是沒有。或許也只有自己處處留意,才 是安身之道。 ﹙可樂喝完,才去洗手間﹚一般人的反應,就和小英一樣,直覺地就想回 家。其實,如果小英在頭開始痛的時候,不要自己設法回家,就直接伏在 速食店的桌上休息一段時間,等到藥效過去,我想,在人來人往的諾大的 速食店裡,有心人也應該不至於敢做出什麼事情吧﹗ 我不是教你犯罪,只是要你處處小心。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 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後記:該名男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21條, 法官可以把他關個5~20年的有期徒刑。﹙不會到那麼久,而且初犯的話, 只要關二分之一的刑期,就可以假釋出獄了。據說,現在監所人滿為患, 不論受刑人表現好壞,只要關了二分之一的刑期,幾乎都可以假釋出獄; 悲哀 ﹗﹚但是,法律只能補償,卻無法預防,這或許也就是法律可悲之 處吧﹗試問,法律有用嗎﹖﹖﹖ ------------------------------------------------------------------------ P.S. 請將此一信件寄給您的親朋好友 事事關心,處處關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10.s165.ts32.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ecaa03.ecaa.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