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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e (我想我的美少女) 看板: TFG97KONG
標題: 小英的故事
時間: Mon Oct 11 00:28:37 1999
【小英的故事】
為了準備期末考,幾個星期以來,小英已經在這家麥當勞猛K了好幾天了;
「嗯;今天至少要把會統準備完,不然明天就慘了」
都怪曉雲她們啦﹗平時常常一起翹課不說,上課時就一起躲在後排聊天
,老師根本看不到,當然什麼也沒聽到,也只好在考前抱抱佛腳啦﹗
就在小英專心K書的同時,她並沒有注意到鄰座的那個男子正在一直朝著
她這邊觀望;
「去一下洗手間,回來再繼續吧﹗」
兩個多小時後,小英也許是累了吧﹗起身朝著洗手間走去,留下桌上那杯
還未喝完的可樂;喧嘩的人群,在麥當勞裡流動著,誰也沒有注意到,曾經
有誰在那個座位上停留過。小英從洗手間出來,又回到座位上,繼續K她的
書,端起了那杯可樂,啜飲了幾口;幾分鐘後,小英開始覺得頭有點漲漲的
感覺, 「糟糕;頭 好痛哦﹗該不是昨天晚上沒睡好的關係吧﹗該要回家去
休息一下了;沒看完的;明天再看吧﹗」
小英這麼想著,胡亂地收拾完她的東西,拾起背包推開速食店的玻璃門就
往外頭走。才剛一踏出大門,就突然一陣暈眩襲來,小英只覺得自己好像
快要撲倒在地上了,還好撐住了路邊的大柱子,才沒當眾出醜。
「小姐,妳怎麼了﹖要不要我幫忙﹖」
這時,身邊傳來了一個男孩子溫柔的聲音,但是,神智不清的大腦,也早
就分不清什麼是什麼了。
「不用啦﹗我自己就可以了;」
小英也只能夠下意識的回答,接著,全身就像洩了氣的皮球一般,向地面
攤了下去。
「小姐,我送妳回去好了。」
「...」
小英沒有回答,男孩子攙扶著小英穿過了人群,
街上的人們看在眼裡,也只認為是普通的男女朋友之間的事兒,沒什麼大
不了的。到了街角,男孩舉起手來一搖,「計程車﹗」一輛黃色的計程車
緩緩地在他們的面前停了下來。
男孩扶著小英搭上了計程車,昏昏沉沉中,小英似乎聽到;「我下的藥量
,能讓妳回得了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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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好心的男子是誰﹖不言可喻。接下來的故事發展,也就可想而知了。
或許您會認為,不接受陌生人的飲料,也許就沒事了。但是,萬萬沒有想
到,現實世界中,還是有種種的陷阱,等著您往裡面掉。當您發覺的時候
,已為時晚矣。在速食店中,一杯可樂,沒有什麼,喝自己的飲料,也萬
萬不會料到會有人動了手腳,就在您離開座位的那幾分鐘。但是,現實社
會人群的冷漠,在麥當勞裡,在街上,小英只是一個人,有誰會去理會小
英呢﹖有誰會注意到,有人在小英的飲料中動了手腳呢﹖有誰注意到,小
英這時候將會遇到的處境呢﹖答案是沒有。或許也只有自己處處留意,才
是安身之道。
﹙可樂喝完,才去洗手間﹚一般人的反應,就和小英一樣,直覺地就想回
家。其實,如果小英在頭開始痛的時候,不要自己設法回家,就直接伏在
速食店的桌上休息一段時間,等到藥效過去,我想,在人來人往的諾大的
速食店裡,有心人也應該不至於敢做出什麼事情吧﹗
我不是教你犯罪,只是要你處處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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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
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後記:該名男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21條,
法官可以把他關個5~20年的有期徒刑。﹙不會到那麼久,而且初犯的話,
只要關二分之一的刑期,就可以假釋出獄了。據說,現在監所人滿為患,
不論受刑人表現好壞,只要關了二分之一的刑期,幾乎都可以假釋出獄;
悲哀 ﹗﹚但是,法律只能補償,卻無法預防,這或許也就是法律可悲之
處吧﹗試問,法律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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