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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賽期間: (From) XX年XX月XX日 (End) 2005年09月15日 2.相關資料網址: 3.對於本競賽的概略介紹: 「2005台灣文學獎」徵稿辦法 (含報名表) 一、 宗旨:鼓勵文學創作,培植發掘文藝人才。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 四、 徵選類別、字數、獎金、獎額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5 短篇小說 八仟至二萬 首 獎 2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120,000 佳 作 80,000 散文 三千至五千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劇本 演出時間60分鐘為度 首 獎 150,000 1.適合舞台演出之現代戲劇劇本。 2.需註明劇本為改編或原創。 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推薦獎 80,000 佳 作 50,000 四、 應徵條件: (一) 限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書寫、未曾發表或未結集成冊之作品,惟劇本類接受原著改 編之作品。翻譯作品恕不受理。 五、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4年9月15日止,逾時概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戮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下午五時 前送達本處服務台)。 (二)收件地點: 郵件務必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05台灣文學獎」。投稿作品請寄:「700 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家台灣文學館籌備處收」。 (三)繳交資料: 1.投稿作品一式4份。 2.報名表一份(格式如後)。 3.電子檔一份(請以Word格式儲存)。 六、 評審 (一)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本處就其格式、資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 決審則由本處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人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八、 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揭曉公佈:94年11月下旬。得獎人名單由本處發布新聞、刊登於本處網站及刊物, 並函寄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二) 頒獎座談會:94年12月上旬。 九、其它注意事項: (一) 本徵獎辦法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三)應徵作品需以電腦打字並存於磁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為word格式,由左至右由 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 請注意投稿作品上不得標注姓名、筆名。 (四)投稿作品需複印4份,並請函附「2005台灣文學獎報名表」(如附件,或可至http: //www.nmtl.gov.tw下載)。 (五)參賽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過之作品。 (六)得獎名單公佈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若經發現,立即取消獲獎資格。 (七)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八)為擴大文藝推廣功效,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授權本處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參 賽者保有著作人格權;惟於活動進行中,得獎者不得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參賽者應保證交付本處之相關著作,絕無侵犯第三人權益。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本處 名譽受損時,本處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十)得獎作品一旦涉及著作權糾紛,經查核確定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外,已頒發之獎 金、獎牌全數追回。而其損害第三人之權利部分,則由作者自行負責。 (十一)未得獎之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十二)徵獎活動洽詢電話:06-2217201#2202 十、「2006台灣文學獎」徵稿預告: 年度 獎項 字數 獎額 備註 2006 長篇小說 (含歷史小說) 六萬字以上 首 獎 3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150,000 散文 三千至五千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新詩 40行以內 首 獎 100,000 主題不限 推薦獎 60,000 佳 作 40,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