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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賽期間: (From) 2005年07月01日 (End) 2005年08月31日 2.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cga.gov.tw/haibao/index.asp 3.對於本競賽的概略介紹: 一、宗旨: 2005年是台灣海洋年,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事服務、海洋事務、海域執法」等三大核心 任務,並鼓勵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進而共創海洋新世紀,實現「生態、安全、 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海報主題: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觀光遊憩及生態保育、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保、海域執 法、海難搜救等為題材。 四、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人士)。 (二)大專及高中(職)組。 五、作品規格: (一)紙質、顏色及畫筆不限。 (二)規格為半開(78公分*55公分),直式橫式不拘。 (三)非以平面設計不收件。 (四)表現方式不拘。 (五)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資料或標記。 六、評審標準: 主題涵意25﹪,創意表現25﹪,繪圖技巧20﹪,色彩運用15﹪,版面設計15﹪。 七、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需詳填本辦法所附之參賽表格,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寄(送)至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人事處(116台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辦法請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網站(http:/ /www.cga.gov.tw)下載 八、獎項: 分社會組、大專及高中(職)二組。 (一)各組金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牌一面。 (二)各組銀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牌一面。 (三)各組銅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牌一面。 (四)各組佳作十五名(名額得視參選作品水準增減之),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 一面。 九、活動時間: (一)收件:九十四年七月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評審:九十四年十月(區分兩階段評定:初審、複審)。 (三)得獎公佈及頒獎:九十四年十一月(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署網站) 十、收件地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台北市116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 號),洽詢電話:02-22398408。 十一、查詢網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ga.gov.tw) 十二、附則: (一)參賽者請詳填「『2005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 下角(每件一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 (二)不得使用現成電腦圖檔。 (三)寄(送)時作品請平整放置於硬紙板上後包裝,切勿綑捲或摺疊,並注意防水以維 護版面完整。 (四)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 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 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參賽作品以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 獎金應即如數繳回,獎項不遞補。 (六)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牌與獎金,其若 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以參加二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二件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 退件。 (八)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署網站;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參賽作品如未達水 準,獎項得從缺。 (九)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有,並應與本署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 同意書」,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十)得獎作品如為電腦繪圖,應繳交電子檔:海報圖檔請設定尺寸為26cm×36cm,解析 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用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繪 圖軟體製作,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並請 另存一個BMP或JPG檔。 (十一)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