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賽期間: (From) 2005年07月01日 (End) 2005年08月31日
2.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cga.gov.tw/haibao/index.asp
3.對於本競賽的概略介紹:
一、宗旨:
2005年是台灣海洋年,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事服務、海洋事務、海域執法」等三大核心
任務,並鼓勵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進而共創海洋新世紀,實現「生態、安全、
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海報主題: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觀光遊憩及生態保育、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保、海域執
法、海難搜救等為題材。
四、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社會人士)。
(二)大專及高中(職)組。
五、作品規格:
(一)紙質、顏色及畫筆不限。
(二)規格為半開(78公分*55公分),直式橫式不拘。
(三)非以平面設計不收件。
(四)表現方式不拘。
(五)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資料或標記。
六、評審標準:
主題涵意25﹪,創意表現25﹪,繪圖技巧20﹪,色彩運用15﹪,版面設計15﹪。
七、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需詳填本辦法所附之參賽表格,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寄(送)至行政院海岸
巡防署人事處(116台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辦法請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網站(http:/
/www.cga.gov.tw)下載
八、獎項:
分社會組、大專及高中(職)二組。
(一)各組金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牌一面。
(二)各組銀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牌一面。
(三)各組銅牌一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牌一面。
(四)各組佳作十五名(名額得視參選作品水準增減之),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
一面。
九、活動時間:
(一)收件:九十四年七月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評審:九十四年十月(區分兩階段評定:初審、複審)。
(三)得獎公佈及頒獎:九十四年十一月(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署網站)
十、收件地址: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台北市116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
號),洽詢電話:02-22398408。
十一、查詢網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ga.gov.tw)
十二、附則:
(一)參賽者請詳填「『2005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
下角(每件一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
(二)不得使用現成電腦圖檔。
(三)寄(送)時作品請平整放置於硬紙板上後包裝,切勿綑捲或摺疊,並注意防水以維
護版面完整。
(四)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
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
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參賽作品以未曾參與任何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
獎金應即如數繳回,獎項不遞補。
(六)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牌與獎金,其若
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以參加二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二件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
退件。
(八)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署網站;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參賽作品如未達水
準,獎項得從缺。
(九)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有,並應與本署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
同意書」,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
(十)得獎作品如為電腦繪圖,應繳交電子檔:海報圖檔請設定尺寸為26cm×36cm,解析
度為30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用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繪
圖軟體製作,存檔時須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並請
另存一個BMP或JPG檔。
(十一)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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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1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