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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 or test <tester.bbs@bbs.ee.ncu.edu.tw> wrote: >> ==>發信人: ltc@xx.yy.zz, 信區: Config >> try or test <tester.bbs@bbs.ee.ncu.edu.tw> wrote: 遊戲規則很可愛,只有所有者願意時,可以轉移給他人,但也可以暫時登 錄給他人。大家可以追一下,有的 IP 來自教育部,但是已經改登錄,但 是大部分的 IP 沒有改登錄,可以知道,所有者意願,決定一切。 有人願意轉移出去,有人目不願意再次轉移,正常程序之下,他人難以介 入。 要打跨國歷史官司,要看當初申請 Email 還在不在,是教育部以教育管轄 單位為自己申請的,還是以教育管轄單位為名義替全國大專院校申請的,我 印像中原申請人第一次申請不多,第二次以教育主管單位申請了一掛,因為 核發時並未確定那個 IP 給那個學校,所以確定不是替特定大學申請的,是 為自己申請的。更何況年代久遠,國外管理單位變更。最重要的是只有少數 學校願意獨立,大部分學校願意在教育部之下。要強迫教育部吐出屬於它的 東西,不容易。核發單位當初把教育部看成準 ISP,還是代理發放單位,還 是準 contry NIC,就我所知連核發者、申請者當時都搞不清楚。就算打國 際歷史官司,最後還是回到現況。 >> 教育部電算中心對學術網路的權力來自『學術網路所有學校使用的 >> IP 幾乎 99.999%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 TANET 的 ip 與 domain name 最早的時候是向 InterNic 直接申請 > 的, 掛的名字是陳文生, 後來就分配到各校. > 後來 IANA 要按地區分 APNIC , ARIN , RIP/NCC 等大地區登錄管理 > 就移到 APNIC 重新登記, 當時各校及教育部電算中心都懶懶的, 就 > 是怕被有事通知, 所以後來就由 TWNIC 統一一次登記全掛到 TANET > 並且以 MOECC 為聯絡單位. 記得這事還在技術小組討論過, 當時的 > MOECC 人員還苦著臉要求下決議各校各自去登錄, 後來就協調統一處 > 裡掉. > 各校電算中心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也不會想去主動更正, MOECC > 就只好認了, 替大家扛了再轉通知. > 這個盟主總是有人推著去扛黑鍋, 也算是 "不亦仁義" 乎. > 想脫手的已被當成慣例看待, 到頭來真會是 MOECC 主其事者可能兩 > 頭落空, 想推的沒推掉, 不想給的又莫明其妙的給送走了 ! > 當時給電信研究所的 IP 140.108.0.0 不知又流落何方 ? >> 成大 MP3 教育部要管,是因為成大用的 IP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 各校 P2P、Spam Mail、Virus、Attack、Port scan 事件教育部電算 >> 中心要管,是因為各校用的 IP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 正如 HiNet 專線用戶、ADSL 用戶 P2P 萬一出事,國外也是找 HiNet >> 出面管理一樣。 >> > 台灣學術網路是否由階層式的官僚系統組成 ? 答案是:找不到 >> > 任何一個法定的官方組織架構條文. 教育部電算中心最強有力的表 >> > 達就是國內外骨幹的一部份是由其編列預算租用, 來進行施政的. >> > 那麼教育部是否有學術網路使用上的管轄權 ? 基於權責, 提供服 >> > 務的單位應明列其用途策略(Policy of use), 跟使用者達成契約 >> > 式的約定, 約定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但若不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經費 >> > 提供的服務, 教育部電算中心有管轄權嗎 ? 有連帶責任嗎 ? 其實 >> > 權責僅存在於雙方約定的契約關係或協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