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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 or test <tester.bbs@bbs.ee.ncu.edu.tw> wrote: 教育部電算中心對學術網路的權力來自『學術網路所有學校使用的 IP 幾乎 99.999%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成大 MP3 教育部要管,是因為成大用的 IP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各校 P2P、Spam Mail、Virus、Attack、Port scan 事件教育部電算 中心要管,是因為各校用的 IP 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的。 正如 HiNet 專線用戶、ADSL 用戶 P2P 萬一出事,國外也是找 HiNet 出面管理一樣。 > 台灣學術網路是否由階層式的官僚系統組成 ? 答案是:找不到 > 任何一個法定的官方組織架構條文. 教育部電算中心最強有力的表 > 達就是國內外骨幹的一部份是由其編列預算租用, 來進行施政的. > 那麼教育部是否有學術網路使用上的管轄權 ? 基於權責, 提供服 > 務的單位應明列其用途策略(Policy of use), 跟使用者達成契約 > 式的約定, 約定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但若不是教育部電算中心經費 > 提供的服務, 教育部電算中心有管轄權嗎 ? 有連帶責任嗎 ? 其實 > 權責僅存在於雙方約定的契約關係或協議而已. > 事情的明顯襯托發生是:成大MP3事件. 這個事件是個典型的烏 > 龍, 教育部電算中心被推為 TANET 盟主, 久了就自以為是土皇帝. > 廠商也發現透過立委質詢就能威脅預算施政, 然後再制約式的發文 > 給教育部電算中心就能透過教育部電算中心號令各級學校. 這個制 > 約式反應可以利用立法院的預算質詢, 進行"電擊式植入學習". 整 > 件事教育系統備受威脅, 完全是太多官員沒有"依法行政"的盲點所 > 造成. 因為某個 MP3 歌曲是那個人原始所有都還弄不清楚下, 一 > 堆官員就被矇了. > 提供一個優良的使用環境當然應該是官員的政策責任, 但自以 > 為是, 擅自發號施令, 自以為號令莫敢不從的習慣不改, 就會被制 > 約式利用, 這種事就很必然的發生了. 教育部並非司法單位, 如果 > 學生涉及疑似犯法事件, 頂多是提醒或要求加強輔導而非強制各級 > 學校按其命令查處. 奴性慣了的學校也當真查處就變成了非法的 > "執法與判案人員", 整個習性對法治是個諷刺, 也毫無輔導之教育 > 作用. > 現在的奧妙是: 假如教育部電算中心不再編列預算, 是否仍然 > 對學術網路的使用, 自以為有管轄權 ? 廠商是否依然發文給教育 > 部電算中心替其 "執行私法" ? 相信食髓知味的廠商是會依然故我 > 因為立法預算依舊還有別的項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