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人: mdaemon.bbs@bbs.nsysu.edu.tw (MDaemon 不錯用喔^_^), 信區: Config
> > 請不要拿這個例子無限上綱
> 我在做這件事情的同時,已經寄了好幾個單位了:
> abuse@moe.edu.tw
> abuse@ncu.edu.tw
> 教育部 OOXX 網頁申訴
> 如果只是這樣檢舉,我想是不夠的,應該拿出來公開討論,
> 有時候會比單一方面秘密檢舉來的有用。
so你的問題在於申訴檢舉管道部分
BBS 從來也不是個好的解決問題的地方
掛個政治色彩濃厚的例子打嘴炮也不會有啥結果
> 曾大教授有些觀點實在很讓人讚嘆,但藍教頭事件小弟個人
> 很不認同,他講的未必是對的,藍教頭網站到底是什麼性質
> 的網站,說商業有商業,說不實毀謗也有不實毀謗,兩者取
> 其一,都足以讓他不能存在於學網,我真的搞不懂,現在學
> 網是沒有家法可以讓他走人嗎?需要勞師動眾提起訴訟才可
> 以?
> 那大學不需要自治了,也不用給教育部管了,因為只有提起
> 訴訟,才能強制各單位做事,家法只是拿著擺的,沒有任何
> 效力,全學網多數人的共識也形同廢物,大家全拿來搞商業
> 、搞政治好了,抓個 P2P 從教育部到區網中心再到各校電算
> 中心整天念,學術網路規範更要奉成圭臬,結果一個小小的
> 藍教頭可以賣貨賣到賺翻天,因為他在曾大教授眼中是合理
> 的,是應該的,我們小小大學生抓 P2P 就好像妖魔鬼怪,
> 真是怪哉!
> 如果是這樣,別用兩套標準,學網全部不要規範,只要打著
> 學術研究的旗幟,一率放行好了,用個大陸軟體就發公告,
> 用 P2P 也發公告,發個廣告信研究網路行銷也發公告禁止,
> 那為什麼藍教頭網站利用學網進行政黨行銷就可以呢?進行
> 不實毀謗也可以,家法都不能管就對了?那憑什麼拿這套家
> 法來壓底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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