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uma.bbs@bbs.ee.ncu.edu.tw (酒ㄟ免嚼) 的文章中提到:
> > ==>發信人: backslash.bbs@bbs.cis.nctu.edu.tw (\\\\\), 信區: Config
> > 我也很想知道哪些商業行為是可接受的...
> > Akamai.net 以及與商業 ISP 互連,事實上 TANET 本身也有受益,
> > 請不要拿這些例子無限上綱,難道所有的商業行為都可接受?
> > bluemaster 網站是否可被接受,應是可受公評的,
> > 因為我看不出它有任何有益於 TANET 的事項,如果此網站被允許,
> > 那我想全台灣的 IDC 都不用混了,因為 TANET 現成就有便宜的網路可以用,
> > 而且我想這是學生們創業最佳方式喔,大家上吧!
> 不過就是查出 IP 找到所屬單位檢舉申訴就是
> 請不要拿這個例子無限上綱
我在做這件事情的同時,已經寄了好幾個單位了:
abuse@moe.edu.tw
abuse@ncu.edu.tw
教育部 OOXX 網頁申訴
如果只是這樣檢舉,我想是不夠的,應該拿出來公開討論,
有時候會比單一方面秘密檢舉來的有用。
曾大教授有些觀點實在很讓人讚嘆,但藍教頭事件小弟個人
很不認同,他講的未必是對的,藍教頭網站到底是什麼性質
的網站,說商業有商業,說不實毀謗也有不實毀謗,兩者取
其一,都足以讓他不能存在於學網,我真的搞不懂,現在學
網是沒有家法可以讓他走人嗎?需要勞師動眾提起訴訟才可
以?
那大學不需要自治了,也不用給教育部管了,因為只有提起
訴訟,才能強制各單位做事,家法只是拿著擺的,沒有任何
效力,全學網多數人的共識也形同廢物,大家全拿來搞商業
、搞政治好了,抓個 P2P 從教育部到區網中心再到各校電算
中心整天念,學術網路規範更要奉成圭臬,結果一個小小的
藍教頭可以賣貨賣到賺翻天,因為他在曾大教授眼中是合理
的,是應該的,我們小小大學生抓 P2P 就好像妖魔鬼怪,
真是怪哉!
如果是這樣,別用兩套標準,學網全部不要規範,只要打著
學術研究的旗幟,一率放行好了,用個大陸軟體就發公告,
用 P2P 也發公告,發個廣告信研究網路行銷也發公告禁止,
那為什麼藍教頭網站利用學網進行政黨行銷就可以呢?進行
不實毀謗也可以,家法都不能管就對了?那憑什麼拿這套家
法來壓底下學生?
不要什麼都檯面上的大頭說了算,多聽聽底下的學生怎麼說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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