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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uma.bbs@bbs.ee.ncu.edu.tw (酒ㄟ免嚼) 的文章中提到: > > ==>發信人: backslash.bbs@bbs.cis.nctu.edu.tw (\\\\\), 信區: Config > > 我也很想知道哪些商業行為是可接受的... > > Akamai.net 以及與商業 ISP 互連,事實上 TANET 本身也有受益, > > 請不要拿這些例子無限上綱,難道所有的商業行為都可接受? > > bluemaster 網站是否可被接受,應是可受公評的, > > 因為我看不出它有任何有益於 TANET 的事項,如果此網站被允許, > > 那我想全台灣的 IDC 都不用混了,因為 TANET 現成就有便宜的網路可以用, > > 而且我想這是學生們創業最佳方式喔,大家上吧! > 不過就是查出 IP 找到所屬單位檢舉申訴就是 > 請不要拿這個例子無限上綱 我在做這件事情的同時,已經寄了好幾個單位了: abuse@moe.edu.tw abuse@ncu.edu.tw 教育部 OOXX 網頁申訴 如果只是這樣檢舉,我想是不夠的,應該拿出來公開討論, 有時候會比單一方面秘密檢舉來的有用。 曾大教授有些觀點實在很讓人讚嘆,但藍教頭事件小弟個人 很不認同,他講的未必是對的,藍教頭網站到底是什麼性質 的網站,說商業有商業,說不實毀謗也有不實毀謗,兩者取 其一,都足以讓他不能存在於學網,我真的搞不懂,現在學 網是沒有家法可以讓他走人嗎?需要勞師動眾提起訴訟才可 以? 那大學不需要自治了,也不用給教育部管了,因為只有提起 訴訟,才能強制各單位做事,家法只是拿著擺的,沒有任何 效力,全學網多數人的共識也形同廢物,大家全拿來搞商業 、搞政治好了,抓個 P2P 從教育部到區網中心再到各校電算 中心整天念,學術網路規範更要奉成圭臬,結果一個小小的 藍教頭可以賣貨賣到賺翻天,因為他在曾大教授眼中是合理 的,是應該的,我們小小大學生抓 P2P 就好像妖魔鬼怪, 真是怪哉! 如果是這樣,別用兩套標準,學網全部不要規範,只要打著 學術研究的旗幟,一率放行好了,用個大陸軟體就發公告, 用 P2P 也發公告,發個廣告信研究網路行銷也發公告禁止, 那為什麼藍教頭網站利用學網進行政黨行銷就可以呢?進行 不實毀謗也可以,家法都不能管就對了?那憑什麼拿這套家 法來壓底下學生? 不要什麼都檯面上的大頭說了算,多聽聽底下的學生怎麼說 好嗎? -- * Origin: 中山大學-美麗之島BBS * From: 140.127.179.242 [已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