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tc@xx.nctu.edu.tw》之銘言:
> In tw.bbs.config ltc@xx.nctu.edu.tw wrote:
> 大家要知道,按照我國法律,侵害五份就算常業犯,常業犯指以犯罪為
> 職業,判刑是很重的,賠償也極為驚人,不要因為無知跟自己開玩笑。
> 可怕的是送出者並不知道接收者是誰,其中有沒有線民,有沒有搜證者,
> 很多人把侵害智財權的證據送到搜證者手中,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沒有不
> 被定罪的!
怪不得在日本winny會盛行啊...
不過好像還是抓得到,設計者還被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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