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ester.bbs@bbs.ee.ncu.edu.tw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 ==>發信人: monolayer.bbs@bbs.mgt.ncu.edu.tw (monolayer), 信區: Config
> > ==> slime.bbs@bbs.nsysu.edu.tw (高市新興高中超爛) 提到:
> > : 抱歉我沒有去想這麼多問題, 我的問題只在於原本的標題: "p2p侵權",
> > : 我以為這樣的標題會讓人誤會"p2p"等同於"侵權".
> > 文字解讀的差異性
> > 可視為
> > 以P2P軟體進行侵權行為
> > 並沒有說"P2P"等同於"侵權"
> 管理單位在收到一堆疑似侵權的告狀函之下, 會因不勝其擾, 就
> 做出 "禁制" 個人使用的處置, 嚴重些的就會要求禁用這種技術. 事
> 實上這種禁用 P2P 的聲音早已持續一年以上.
我覺得台灣許多使用者都很聰明,
禁了不記名的 e-donkey 等軟體, 頂多換成網路硬碟, 留言板,
再用各種即時通交換網址, 分散抓取即可.
而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也很多, 我個人是朝另一個方向:
鼓勵使用合法的自由軟體取代, 讓大部份的工作在自由軟體下完成.
鼓勵使用合法的線上廣播等, 讓音樂等需要可以自行合理複製.
減少使用者對盜版軟體的期望, 才能真正減少盜版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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