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w.bbs.config ltc@xx.nctu.edu.tw wrote:
> 提醒網路使用者切勿觸犯國家法律,根據我國判例,網路侵權案件不
> 需要接觸電腦,透過網路搜證即可定罪。
> 收集網路證據非常簡單,不必接觸您的電腦,只要透過 P2P 交換軟體
> ,在接收端記錄提供檔案的電腦使用記錄即可。
P2P 檔案交換軟體有很多種,可以交換任何檔案,使用 P2P 交換檔案
當然不等於犯罪,但是搜證者透過 P2P 軟體,從你的電腦取得非法檔案
那叫證據確著,賴都賴不掉!
一部 600MB 的電影,1M/64K 兩小時可以下載完畢,同時外傳需要一天。
在區域網路一部傳送能力 60Mbits/sec 的電腦,100 秒可以送出一部 600MB
的電影,一天可以送出 800部電影,躲不躲的掉搜證純粹是機率問題。
玩久了!頻寬大的!很快就會被抓!只要繼續玩下去,即使是用 1M/64K 動態
IP ADSL 被抓也是遲早的問題!
大家要知道,按照我國法律,侵害五份就算常業犯,常業犯指以犯罪為
職業,判刑是很重的,賠償也極為驚人,不要因為無知跟自己開玩笑。
可怕的是送出者並不知道接收者是誰,其中有沒有線民,有沒有搜證者,
很多人把侵害智財權的證據送到搜證者手中,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沒有不
被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