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nfi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發信人: ltc@xx.nctu.edu.tw, 信區: Config > 在中國,少有人用網路傳電影、音樂,直接買盜版光碟比較快。 > 在台灣,少有人用網路傳軟體,直接買盜版光碟比較快。 > 光碟侵權與網路關連不大,讓其它非網路相關單位去操心吧! > 透過網路非法交換電影、音樂電子檔,ISP 要避免成為幫助犯, > 公司、行號、學校也要避免成為幫助犯。 二手有權可轉移與保證期內可更新的舊貨光碟跟盜版無商標光 碟, 全仿冒光碟畢竟是有所不同的. 這其中有權但限場合使用的 "折讓"版權軟體都以自行複製為基礎, 其呈現形式跟盜版無商標光 碟非常接近, 如果學校電腦教室不懸掛 "授權使用證明" 當重新灌 注軟體時, 就容易讓學生誤會學校也不遵守版權規定. 重視智財權 的廠商應該注意 "協助教育" 的重要性. 如果弄到一個國家內的民 眾都不願帶身份證件上路, 再多的警察也防不了 "冒充" 身份的干 擾. 限總量與限場合使用的光碟, 有些合約也允許透過網路複制到 校園內電腦, 如果為了擔心在校園內有超過合約量的同時使用, 那 就要給買受單位類似 license count 的使用量自動限制與提醒軟 體, 這類合約性質的軟體是可複制但限制可同時使用的總量. 這類 協助都是在保障雙方合約的權益與正確的履行. 網路交換或複製並非全然都是非法的, 但買賣雙方應該盡力依 約履行對雙方權益的保障. 版權所有者固然該有國家公權力對其權 益的保障, 但版權所有者或使用權的轉賣者也是能如同盜版者一般 用無商標與不報稅的光碟或網路下載逃避稅負. 在此種情況下(尤其 是代理與零售)就更造成版權觀念的混亂. 現在的爭議是: 在付費交易以前, 是否允許下載試用(看或聽)不 保存(永久或超過某個時限的複製) ? 畢竟這個允許與否是涉及自縛 手腳, 但對外國競爭者毫無約束力的自我閹割行為. 高速公路剛新建好一部份通車時, 就曾發生飛車搶劫者上高速公 路逃逸, 當時也有很多人擔心高速公路的這個副作用, 也有反對擴建 高速公路的. 但從來也沒有人要高速公路管理局負起 "不幫助罪犯" 的責任. 記得當年對學生的回答是: 讓我們擔心美國影片中的外國強 盜小偷到我們的高速公路幹這檔事時, 我們的軍警該如何對付吧 ! 另一個該擔心的是生活在台灣的人是否變得連外國人的知識能力都不 如了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ee.ncu.edu.tw From: 140.115.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