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ester.bbs@bbs.ee.ncu.edu.tw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誨謗, 威脅都有國家法令足以讓受害方提出告訴, 申張訴求, 請逕自進行
> 向法院告訴, 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 學術網路的管理辦法是自治的公約, 並無軍警公權力得以強制執行. 在
> BBS 上大聲嚷, 還不如逕自署名發函給教育部正式請求轉知處理. 教育
> 部能做的就是轉達這項爭議, 讓被認為有問題的學校單位認知各方約定
> 的公約是否受到尊重與遵行.
明顯的商業行為。
http://140.135.114.123/store/default.asp
光上面那一個連結,公約就足以讓他斷線,就怕有了公約沒人去辦,每次
決議都是睜眼說瞎話,三令五申說要禁止商業行為,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睜
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這些流氓做亂,那我無話可說。
如果已經開會有了決議,卻因為政治因素不能執行,那些開會的人該打屁
股,制定了這種因為政治因素就不能執行的決議幹嘛?小小的"懶叫逃"都
搞不定,想管牛鬼蛇神的大學生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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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別打到您自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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