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ester.bbs@bbs.ee.ncu.edu.tw (try or test) 的文章中提到:
> > ==>發信人: mdaemon.bbs@bbs.nsysu.edu.tw (MDaemon 不錯用喔 ^_), 信區: Config
> >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五十七次會議紀錄
> >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
> > /EDU0865001/tanet/tanet-tech/tech-meeting/57.htm
> > 二、 有關台灣學術網路所屬IP提供相關網域名稱屬性使用範圍,提請討論。
> > 決議:
> > TANet範圍內嚴禁從事商業、廣告等行為,需明文定義。
> 請看完整個會議記錄, 這是建議給管理委員會的建議案, "需明文定義"
> 表示現況下, 欠缺完整的文字定義, 該次會議有甲, 乙兩個案併提. 做最後
> 決定的是管理委員會. 真正決議文應該在管理委員會, 有爭議也是提管理委
> 員會討論.
問題來了,技術小組的成員有沒有盡責請管理委員會明文定義呢?
如果沒有,那技術小組不一樣要打屁股,如果有,管理委員會一樣
沒有定義,那結論是什麼呢?也就是說技術小組的那項決議只是脫
褲子放屁,每個人都在睜眼說瞎話例行公事的開會囉?
那也就是說,既然管理委員會沒有定義,技術小組的會議又沒有效
力,整個學術網路的商業行為都可以被允許囉?曾大教授您的意思
是這樣嗎?
結論:
開這種沒有結論的會議蠻浪費錢的,不符合您說的學術資源賺錢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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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
/EDU0865001/tanet/tanet-tech/92tech-member.html
打來打去,又打到一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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