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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站長的責任 核發帳號要有紀錄,該記錄應為可信賴的。 要保存使用者上線記錄,該記錄應為可信賴的。 經由司法程序需提供帳號使用者身份,與上線記錄。 站長版主是否常態行使編輯權力,並非絕對,但站長版主應在 BBS 站 上作明顯宣示讓使用者知道該站是否行使編輯權力,但仍應保留管道在合 理時間處理具名檢舉明顯侵權之 local post。 以報社讀者投書、電視 call 節目為例,報社、電視台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是否常態行使編輯權是關鍵。 > -------------------------------------------------------------------------- < 發信人: ltc@xx.nctu.edu.tw, 看板: Config 標 題: Re: BBS 站長的責任 發信站: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Wed Jul 7 17:01:34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news.nctu!not-for-mail ltc@xx.nctu.edu.tw wrote: > BBS 站長的責任 > 核發帳號要有紀錄,該記錄應為可信賴的。 > 要保存使用者上線記錄,該記錄應為可信賴的。 > 經由司法程序需提供帳號使用者身份,與上線記錄。 > 站長版主是否常態行使編輯權力,並非絕對,但站長版主應在 BBS 站 > 上作明顯宣示讓使用者知道該站是否行使編輯權力,但仍應保留管道在合 > 理時間處理具名檢舉明顯侵權之 local post。 > 以報社讀者投書、電視 call 節目為例,報社、電視台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 ,是否常態行使編輯權是關鍵。 講的更白一點,站長版主要行使編輯權力是很危險的,因為 BBS 不像報紙, 不像電視,定時出版。BBS 不定時不定量,只要表達行使編輯權力之後,就 要對BBS 站上所有 post 負連帶責任。 若明白表達不行使編輯權立,只要保存使用者帳號申請紀錄,上線使用記錄, 站主需負連帶言論責任機率不大。 BBS 大致公認為公開場合,若有毀謗事實,可以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BBS 若有違反分類,要站長花費人力,冒行使編輯權力的危險,願意的站長 不多。 BBS 若有濫發帳號事宜,個人認為要有縱容使用者侵害他人權益之事實,但站 長是否濫發帳號,要訴諸法律,看看經由司法程序,站長拿不拿得出記錄來, 才能確定站長是否有濫發帳號,導致侵害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