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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本板有板友推薦李澤厚的《論語今讀》, 於是我特地去買了一本來看, 看完之後有個小問題想要就教於各位先進, 李澤厚在解釋「命」這個概念時,一在重複說明這是代表「偶然性」 (如:為政二.4、雍也六.10、子罕九.1、堯曰二十.3) 這一解法十分不同於一般說法, 以三民書局出版,由謝冰瑩等人所編譯的《新譯四書讀本》為例, 在為政二.4中的「命」,就從朱熹之見,譯為「人生一切當然之道義與責任」 雍也六.10的「命」則譯為「天命」;子罕九.1的命則從程子之說譯為「命運」 堯曰二十.3的命則是「天命」,然而他又解釋這個天命是指「知窮達之分」 勞思光的《中國哲學史》也對「命」多有著墨。 他的說法則是將命與義對舉,「命是客觀之限制」, 他還對「命」歸納四種態度,分別是: 一、「命不可違,故應努力實現(人格神之意旨)」 二、「命不可違,但否定有超越與主宰,無自覺意志之領域」 三、「承認有命,自我在此中根本無可作為,故求超越」 四、「先區分義與命,然後對自覺主宰與客觀限制同時承認」 勞思光將儒家(或孔子)等同於第四種態度 我對他們的說法都不大滿意, 先說李澤厚的問題,他在《今讀》211頁有著以下的說法: 「『命』是偶然性,.......如真是必然......人就可以去瞭解、掌握而無須感嘆了」 但是就在同一頁之中他又說: 「將『命』不看作必然,而解作偶然。強調應該努力盡可能地去瞭解、把握偶然」 如果偶然和必然一樣都可以被「瞭解」甚至「掌握」、「把握」, 那偶然與必然又有什麼差別呢? 《讀本》也有其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命」如何一方面又是「當然的道義與責任」, 又是無能為力的「命運」呢? 勞思光的分類法有問題,就一與四而言,能不能說「義」就等同於「人格神的意旨」呢? 就三與四而言,超越和自覺主宰又如何分別? 先寫到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0.142
myb:寫的真好~我也來研究研究 61.228.28.198 07/25
myb:其實我覺得李澤厚的認識命是偶然 有一點心態上的感覺 61.228.28.198 07/25
myb:就是其實還是又命 可是心態上又不服輸 想要主宰自己 61.228.28.198 07/25
myb:我覺得是有一點情感上的不服輸吧 61.228.28.198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