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ius (好像能刻苦耐勞)》之銘言:
: 李澤厚說命有偶然性,
: 這是對「命」的基本看法,先秦莫不如此。
: 至於四書讀本只是通俗之作,註釋者是一些文人,
: 談不上比較清晰的觀念探討。
: 勞思光先生的哲學邏輯興趣甚強,
: 許多說法是不錯的,但就觀念解釋上有時會夾纏太甚,對初學不太理想。
李澤厚如果僅僅是說「命『有』偶然性」尚且無妨
但是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命』者,偶然性也,既非宿命,也非神意。」(149頁)
「『命』是偶然性,正因為是偶然性......」(211頁)
顯然,他的企圖是在說明命的本質為偶然,而非命包含偶然
這點差異不可謂之不大
: 古中國哲人對「命」背後發號施令,下達此「命」的主體想像是「天」,
: (就與命相關的解釋,歷代各種對天的無本玄想此處不談。)
: 所以「天命」往往連稱。
: 如果一個人只知追求所欲,而不瞭解人生的這種性質,
: 那麼他將無法對人生的種種不如意看開,
: 而產生、積累許多負面的情緒。
: 許多人因為生活遭遇的失敗,而連帶其精神人格一同墮落。
: 正如打牌輸錢就翻桌子、賴帳:不單單輸錢,也輸掉「品」。
: 論語說「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即是此意。
: 如果人能知「命」,並以此求情性的轉化,
: 在人生成敗的喜怒哀樂中始終不輸掉精神的平靜和自得,
: 大概可說是某種「不敗之道」了,
: 這也許是所謂「儒學」提供的一種完成人生的選擇。
個人之所以對李澤厚的詮釋存疑的原因即在於此
micius大對於李澤厚思想的把握是毫無問題的
問題在於李澤厚對《論語》的詮釋
李澤厚他將「命」詮釋為偶然性,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又說
「這種『立命』、『知命』、『正命』都指人對自己命運的決定權和主宰性......
『不怨天不尤人』」(53頁)
「『命』者,偶然性也,既非宿命,也非神意。即使盡力而為,也總有各種不可抗禦、
不可預測的偶然,人生常如此,只有深深感慨而已。」(149頁)
不到一百頁的差距,孔子對命的詮釋卻有了180度的轉變,不怨天又何需感慨?
把「命」詮釋為偶然不是不可,佛老大致上有此一傾向,然而問題就在:
如果儒釋道三家對命的看法如此相近,卻為何有極端不同的人生觀?
李澤厚認為人知道自己的命運處處是偶然之後,會「盡力而為」
為什麼?難道釋道兩家都有這種「盡力而為」的觀念嗎?
況且,他為何要「盡力」而「為」呢?換個問法,一個人盡力而為的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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