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尊尊大義
親親之情主要以血緣之親為基礎,然後旁及姻親之親屬關係,屬於自然形成
的親屬關係,不過為求群居生活順利發展,必須有賴於君主高度發揮領導社會群
體的功能。此即是《呂氏春秋》所謂「群之可聚也,相與利之也;利之出於辟也
,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則利出於辟,而人備可完矣。」69更是《荀子》所說的
「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70
君道之建立,乃是發揮群體集體生活功能的基本前提與要件。因為所謂君者,在
於能善生養人、善班治人、善顯設人以及善藩飾人;由於善生養人者人親之,善
班治人者人安之,善顯設人者人樂之。71另從「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
72的說法,可知上天賦予為人君者以治理天下、助佑下民、教化百姓之多重任務
,因而臣民百姓也相對地敬君愛君,並且還樂於為君主效忠死命,同時更透過君
父相擬的倫理轉折,於是為君服喪比照為父至尊服斬的方式,對此領導統御者亦
服斬衰三年之服,就是將有限的親親之情擴大為注重社會整體尊尊大義的充量發
揮。
另一顯現尊尊大義者,乃對於宗子特別服以齊衰三月的尊者之服。亦即處在
安土重遷的農業社會生活型態下,更配合封建與宗法制度的實行,所以宗族組織
是當時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團體,因此宗子代表尊之統,具有收族之責任,73是全
宗族的領導中心。由於宗子的地位特殊,所以宗人雖然富貴在身,對於宗子仍應
自處儉約,遵守「嫡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
,雖眾車徒,舍于外,以寡約入。」74之原則,即使位在大夫,為宗子同樣應服
齊衰三月之尊服,不可以大夫之尊而降服位僅在士的宗子。能如此敬重宗子,方
可達到宗子收族之效,因而養成尊嚴宗廟、尊重社稷的作風,可見為宗子設有尊
者之服,可以張皇民族之義、培養光宗耀祖積極揚親的做為。
69《呂氏春秋》〈恃君覽〉,見於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臺北:華正書局
,1988),頁1321。
70同註18,〈王制〉,頁325-326。
71同註18,〈君道〉,其詳參見頁428-429。
72《尚書》〈泰誓上〉,見於舊題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疏,長孫無忌刊
定,《尚書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頁153
。
73同註9,〈喪服‧齊衰不杖期‧傳〉,頁358: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
族者也。
74同註10,〈內則〉,頁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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