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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墨子與莊子對於儒家喪葬觀念的批判 以孔子為主的儒家雖然極力主張三年之喪為天下之通喪,認為人子為父母守 喪盡哀三年乃是人子盡仁盡孝的表現。然而墨子修習儒者之業而接受孔子之術, 卻大反其道而提倡薄葬短喪,「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蘼財而貧民,故背周 道而用夏政。」82同時更有莊子以天地為棺槨之奇特思想,不止與儒家重喪多禮 之作風形成強烈之對比,且還批評儒家太拘於俗禮。以下即分別陳述墨子(依錢 穆考證479-381B.C.)、莊子(369-286B.C.)喪葬思想之特色,進而思考其是否 適合人類情性之需要: 82漢‧劉安撰,高誘注,《淮南子》,卷21〈要略〉,見於劉文典撰,馮逸、喬 華點校,《淮南鴻烈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709。 (一)墨子主張節葬短喪 墨子從現實功利的觀點著眼,認為聖人為政的最高宗旨,在於為民興利,因 此說:「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 ,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而所謂衣裘之作用,僅在於「冬以圉寒,夏以圉暑 」而已,因此倘若為死者添衣卻無法達到「冬加溫,夏加凊」之目的者,即不為 無用之浪費。至於宮室之作用,僅在於「冬以圉風寒,夏以圉暑雨」,亦即有盜 賊侵襲之時,宮室則有加固作用以保護自身的安全,因此倘若為死者加裝棺槨而 無法達到此目的者,也不為無用之浪費。同時聖王還有增加人口生殖之責任,不 使民以勞、毋興師攻伐鄰國,制為節用之法以為天下之大利。83在此考慮之下, 於是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 下無菹漏,氣無發洩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 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84因為「諸加費不加民利者」,皆在「聖王弗為 」之範圍。85 墨子更舉堯、舜、禹三聖王喪葬之實例,而說明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 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衣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 犯而後哭,滿坎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西戎,道死,葬南已之市,衣 衾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 之山,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通之不坎,土地之深,下毋 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86說明古之聖 王以薄葬短喪為禮。 83其詳參見《墨子》,卷6 〈節用上〉,見於清‧孫詒讓著,孫以楷點校,《墨 子閒詁》(臺北:華正書局,1987),頁145-148。 84同註83,卷6〈節葬下〉,頁172─173。另外,頁164記載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 ,有重出,不過文字稍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 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則既以葬矣,生者必無 久哭(王云:「久哭」當為「久喪」。)而疾而(考:下「而」恐衍)從事。 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85同註83,卷6〈節用中〉,頁148-149。 86同註83,卷6〈節葬下〉,頁165-1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