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以喪服制度實施人文教化的理想
喪服制度乃是在喪禮的舉行具有規模以後,藉由服飾蘊含有豐富的象徵意義
,因而以特殊的服飾代表喪誌以象徵喪親者內心的哀痛,於是特殊喪誌的規劃逐
漸醞釀而出,遂使喪服的穿戴不但貫串整個服喪期間,而且成為喪禮中最精緻細
密的一部分。由於服制的規劃,乃配合彼此關係的親疏遠近、感情的深淺厚薄而
有不同的差等,於是有服飾精粗輕重的差異,也有喪期短長不一的分殊。服喪過
程中,更經由相關儀式的進行,透過儀式的增強與意識的轉換,體會群體關懷的
價值,明瞭血濃於水的親族感情,促進親族團結的動力,同時輔以階段性的變、
除過程,讓生者逐漸懂得妥善收藏心中的哀情,緩緩地恢復心靈的平衡與和諧。
因此,喪服制度不但是「稱情而立文」,而且還是推動人文教化的一大助力,以
下即分從彰顯親親之情、突出尊尊大義以及提示男女有別等三方面敘述之:
1.彰顯親親之情
親情是人類最原始也是最自然的感情,因而喪服制度的根本要義,就在於配
合人與人之間親情的濃淡疏密、深淺厚薄,而相應地制定長短不同的喪期以及輕
重不等的喪服,使內心哀痛的心情得與所穿戴的服飾配件相符應、得與居喪時期
低劣粗陋的生活條件相協調。由於有喪期的規劃,因此服喪者可以在一段特定的
時間內不受外界干擾,僅由相關的親屬定期舉行有關的禮儀節目懷念親人,一方
面可以藉由親屬之間的共同支援與相互扶持,紓緩失去親人的創痛與不適應,而
學習以另一種方式與逝去的親人建立新的溝通管道;一方面還可藉由專心回憶已
逝親人過去生活的種種,思索人生在世應該留存一些可供後世子孫懷念回味之事
蹟;於是喪服制度的相關規劃,不但明顯的具有凝聚親屬之間彼此感情的作用,
而且還有積極引導開創價值以供後世子孫憑弔感念之功能。因此喪服制度的流傳
,可以發揚人子孝親的仁愛情懷,以締造溫情社會,更可以激發人性淳厚良善的
一面,將善與價值妥為延續。
儘管面目深陷、顏色黧黑、寢苫枕塊的居喪方式十分原始,然而哀親之在野
、哀親之在土所引發的不安與不忍等自然反應,卻是天經地義的人情之常,不但
亙古長存,而且還歷久彌新。倘若對於至親的喪亡,還能無動於衷、朝死而夕忘
之,推而至於對其他疏遠或無關之人,就難怪其要與之拼命鬥狠而無所不用其極
了,如此而想化戾氣以致祥和,無疑是緣木而求魚。
喪服制度的設計,提供一個上好時機使喪親者處理哀情,學習從忍受割離、
安於悽苦之中昇華感情,而將悲哀的情緒轉換成對於已逝親人永遠的懷念,更將
這分永遠的懷念化作對於周遭親朋好友的關懷,同時也更懂得珍惜人與人之間難
得的親情與緣分。雖然為父母加隆服喪三年的喪期不短,宰我(520-481B.C.)
還曾與孔子(551-479B.C.) 辯論「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
不為樂,樂必崩。」孔子則以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而有「予之
不仁」之嘆;66《淮南子》甚且還以為服喪三年是「強人所不及」,不過對於感
情深厚者而言,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猶如白駒過隙,而人子之情卻是哀痛未
盡、思慕未忘;即使以現代身心醫學與精神醫學而論,對於喪失至親者所產生的
創痛,以兩年的時間進行療傷止痛並不算長,67所以制禮者把握此為至親濃厚的
感情,希望能藉此伸張哀情而濃厚人間之溫情,不過又必須考慮服喪有節以維持
社會之脈動,於是以三年為斷,這當是深思熟慮之計。
唐律之後,尚且將「父在為母」、「父卒為母」統一為齊衰三年,明太祖之
時更以為後世之人情磽薄,而救薄莫若以厚,於是定為《孝慈錄》,加隆為母之
服而使之上齊於為父之斬衰三年,68可見設置三年之喪,歷代都認為有其需要,
而非「以偽輔情」違反人情之舉,實在不宜輕易放棄人類對於至親所具有的深厚
親情,使之不能盡情宣洩哀情、不能緩慢咀嚼往日的一切。
66同註7,〈陽貨〉,其詳參見頁157-158。
67其詳參見威廉‧華爾頓(J. William Worden) 著,李開敏等譯,《悲傷輔導
與悲傷治療》(Grief Counseling &Grief Therapy)(臺北:心理出版社,
1995),頁8-23。
68其詳參見徐乾學,《讀禮通考》,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
館,1983),第112冊,頁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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