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哭之祭以後,「掖而小祥」,亦即父母之喪,至十三月而行小祥練祭,號
稱「薦此常事」。此之所謂「常事」,賈公彥以為「一期,天氣變易,孝子思之
而祭,是其常事。」51此又是〈喪服小記〉「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
」52之說,故知小祥之祭乃是配合天氣週期變化而有的思親之祭,乃是合乎常情
常理而有的祭禮。小祥之後,「又掖而大祥,曰:薦此祥事。」則知此再過基年
之二十五月大祥祭,又比小祥祭更趨於吉,也提醒服喪者即將接近平時一般生活
之常態現象。大祥之祭以後間隔一月,則行禫祭。鄭玄以為所謂「禫」,乃是澹
澹然平安之意;賈公彥則以為所謂「澹澹然平安之意」,乃因為禫月「得無所不
配,又于禫月將鄉吉祭,又得樂懸。」故有平安之意。然而此時雖屬吉祭,賈公
彥以為禫祭仍然在寢,而與四時祭享有所不同,且由於哀傷未忘,因而尚未以某
妃配某氏。53〈檀弓〉即載有「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的紀錄,而
孔子也有「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的情形,54可見即使已行
禫祭,但是服喪者的心情還是需要一些儀式來強化與轉換去凶迎吉之心理的。
禫祭之後隨即除服,若遇四時祭享之時節,則按時舉行宗廟祭禮,至此而真
正進入吉祭之禮。此即〈祭義〉「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祭統〉所謂「
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
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之說,55亦即順應天時氣候與人類情感之變化,
於是當天候遽變時,而悽愴、怵惕之心興湧以起,且有思欲會見死去親人之渴望
,於是四時祭享之禮應之以設;可見祭祀之本意,乃是為滿足世人心中激發的情
感需求,而用以安慰思親之心靈,以表達追養繼孝之意念。
51同註9,〈士虞禮‧記〉,頁513:掖而小祥,曰:薦此常事。
52同註10,〈喪服小記〉,頁594。
53同註9,〈士虞禮‧記〉,頁513:又掖而大祥,曰:薦此祥事。中月而禫。是
月也,吉祭,猶未配。
54同註10,〈檀弓上〉,二人之事均見於頁119-120。
55同註10,分別見於〈祭義〉,頁808;〈祭統〉,頁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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