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ius (好像能刻苦耐勞)》之銘言:
: ※ 引述《ckr (琴心)》之銘言:
: : 九、結論
: : 本篇主要論點,乃本於《易傳》「爻有等,故曰物」之旨,配合《禮》家
: : 「物」為「射時所立之處」之說,認為《大學》「格物」之「物」,當即指等差
: : 不同之地位而言。「格」之訓至與止,乃至於訓正,義並相通。所以稱「物」
: : 者,不止指其人所處之地位或立場,尤重在其位之變動不居,亦即兼顧「物」
: : 字本身所含有不一的「雜」義為說。故此「物」之所指,不在外在之天地萬
: : 物,亦不在意之所在之人與事,而是端就其人一己之身而言。
: 研究領域上作者是權威不用說了,
: 不過這裡的想法倒是有點可議。
: 易、禮所謂「物」,固然不能說不是大學之「物」,
: 但是因為可以這樣解釋,而認為大學之「物」只作如此解釋,
: 未免不大有說服力了。
不是找碴喔 是衷心請教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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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因為
後人把 "物" 解為 " 常識上的種種「對象」"
就認為先秦之人也是這個意思
是不是也有點缺少說服力呢?
傳之五究竟是不是亡佚 很難說
作者用物一字的意思究竟如何 以現有文獻來看 似乎也很難說
以易經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此稱爻之有等曰物。
以楚簡性自篇
凡人唯(雖)又(有)眚(性),心亡奠志,
缋(待)勿(物)而句(後)乕(作),
缋(待)兌(悅)而句(後)行,缋(待)習而句(後)奠。
縗(喜)邬(怒)锍(哀)悲之阌(氣),眚(性)也。
及其見於外,則勿(物)取之也。
(凡人雖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後作,待悅而後行,待習而後定。
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
如果把物解為常識上種種對象
且假設先秦時代只有此一種用法
(只有一種用法比較容易讓作者覺得依字面可解)
"爻有等,故曰物" 要怎麼解釋?
楚簡有45個地方提到物(勿)
有的很難單用 "對象" 一個意思去理解
比如說
語叢一71 亡勿(物)不勿(物),彜(皆)至安(焉)
從這句來看
物除了名詞之外
似乎還有其他詞性的用法啊...
: 「物」其實就是常識上的種種「對象」,
: 咬文嚼字些也可以說,
: 相對於知覺主體的一切能被人拿來當作對象的「對象」,
: 大學未對格物多加解釋,朱熹以為是亡佚了,
: 還自撰格物傳,說實在已經有點多事了。
: 大學的作者說不定本來認為這只是一個依字面可解的基本觀念,
: 可感覺可拿來思考者無不是物,用不著多講,
: 沒想到後世卻鬧得沸沸湯湯。
: 近年出土的楚簡《性自命出》有一段極可參考:
: 「凡人雖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後作,
: 待悅而後行,待習而後定。
: 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
: 儒家講究性情論,
: 也講究人對內在心理和情感的自我管理及探索,
: 而人心的種種情感事實,
: 無非是與世界互動的過程中萌生的,
: 這也就是前引「待物而後作」、「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所要表示的。
: 與其為「格物」立拐彎抹角太甚的定義,
: 不如平實的以「體驗事物」解釋,
: 有人可能以為「體驗事物」說得稀鬆平常,
: 每個人每天誰不和事物打交道,
: 沒甚麼了不起。
: 可是人每天吃東西,
: 卻也不是人人都是美食家,
: 能夠正確記憶和分辨他吃過的食材和香料呀。
: 「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 以此觀之,
: 體驗事物不是想當然爾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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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
欲之有節無節,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其可縱乎!
君子必慎其獨,為是故也。
-- 羅欽順《困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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