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htra:嗯嗯.... 203.73.55.26 07/09
※ 引述《ckr (琴心)》之銘言:
: 九、結論
: 本篇主要論點,乃本於《易傳》「爻有等,故曰物」之旨,配合《禮》家
: 「物」為「射時所立之處」之說,認為《大學》「格物」之「物」,當即指等差
: 不同之地位而言。「格」之訓至與止,乃至於訓正,義並相通。所以稱「物」
: 者,不止指其人所處之地位或立場,尤重在其位之變動不居,亦即兼顧「物」
: 字本身所含有不一的「雜」義為說。故此「物」之所指,不在外在之天地萬
: 物,亦不在意之所在之人與事,而是端就其人一己之身而言。
研究領域上作者是權威不用說了,
不過這裡的想法倒是有點可議。
易、禮所謂「物」,固然不能說不是大學之「物」,
但是因為可以這樣解釋,而認為大學之「物」只作如此解釋,
未免不大有說服力了。
「物」其實就是常識上的種種「對象」,
咬文嚼字些也可以說,
相對於知覺主體的一切能被人拿來當作對象的「對象」,
大學未對格物多加解釋,朱熹以為是亡佚了,
還自撰格物傳,說實在已經有點多事了。
大學的作者說不定本來認為這只是一個依字面可解的基本觀念,
可感覺可拿來思考者無不是物,用不著多講,
沒想到後世卻鬧得沸沸湯湯。
近年出土的楚簡《性自命出》有一段極可參考:
「凡人雖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後作,
待悅而後行,待習而後定。
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
儒家講究性情論,
也講究人對內在心理和情感的自我管理及探索,
而人心的種種情感事實,
無非是與世界互動的過程中萌生的,
這也就是前引「待物而後作」、「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所要表示的。
與其為「格物」立拐彎抹角太甚的定義,
不如平實的以「體驗事物」解釋,
有人可能以為「體驗事物」說得稀鬆平常,
每個人每天誰不和事物打交道,
沒甚麼了不起。
可是人每天吃東西,
卻也不是人人都是美食家,
能夠正確記憶和分辨他吃過的食材和香料呀。
「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以此觀之,
體驗事物不是想當然爾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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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C是水溶性,我們可以很快的吸收,也可以很快的將多餘的當作垃圾排泄出去,
所以得到結論:你無限狂飲柳橙汁的時候有一部份時間是在浪費柳橙汁和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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