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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r (琴心)》之銘言: : 九、結論 : 本篇主要論點,乃本於《易傳》「爻有等,故曰物」之旨,配合《禮》家 : 「物」為「射時所立之處」之說,認為《大學》「格物」之「物」,當即指等差 : 不同之地位而言。「格」之訓至與止,乃至於訓正,義並相通。所以稱「物」 : 者,不止指其人所處之地位或立場,尤重在其位之變動不居,亦即兼顧「物」 : 字本身所含有不一的「雜」義為說。故此「物」之所指,不在外在之天地萬 : 物,亦不在意之所在之人與事,而是端就其人一己之身而言。 研究領域上作者是權威不用說了, 不過這裡的想法倒是有點可議。 易、禮所謂「物」,固然不能說不是大學之「物」, 但是因為可以這樣解釋,而認為大學之「物」只作如此解釋, 未免不大有說服力了。 「物」其實就是常識上的種種「對象」, 咬文嚼字些也可以說, 相對於知覺主體的一切能被人拿來當作對象的「對象」, 大學未對格物多加解釋,朱熹以為是亡佚了, 還自撰格物傳,說實在已經有點多事了。 大學的作者說不定本來認為這只是一個依字面可解的基本觀念, 可感覺可拿來思考者無不是物,用不著多講, 沒想到後世卻鬧得沸沸湯湯。 近年出土的楚簡《性自命出》有一段極可參考: 「凡人雖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後作, 待悅而後行,待習而後定。 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 儒家講究性情論, 也講究人對內在心理和情感的自我管理及探索, 而人心的種種情感事實, 無非是與世界互動的過程中萌生的, 這也就是前引「待物而後作」、「及其見于外,則物取之也」所要表示的。 與其為「格物」立拐彎抹角太甚的定義, 不如平實的以「體驗事物」解釋, 有人可能以為「體驗事物」說得稀鬆平常, 每個人每天誰不和事物打交道, 沒甚麼了不起。 可是人每天吃東西, 卻也不是人人都是美食家, 能夠正確記憶和分辨他吃過的食材和香料呀。 「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以此觀之, 體驗事物不是想當然爾那麼容易的。 -- ◎維生素C是水溶性,我們可以很快的吸收,也可以很快的將多餘的當作垃圾排泄出去, 所以得到結論:你無限狂飲柳橙汁的時候有一部份時間是在浪費柳橙汁和浪費生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51.241 ※ 編輯: micius 來自: 218.162.151.241 (07/09 01:47)
rehtra:嗯嗯.... 203.73.55.26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