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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論 本篇主要論點,乃本於《易傳》「爻有等,故曰物」之旨,配合《禮》家 「物」為「射時所立之處」之說,認為《大學》「格物」之「物」,當即指等差 不同之地位而言。「格」之訓至與止,乃至於訓正,義並相通。所以稱「物」 者,不止指其人所處之地位或立場,尤重在其位之變動不居,亦即兼顧「物」 字本身所含有不一的「雜」義為說。故此「物」之所指,不在外在之天地萬 物,亦不在意之所在之人與事,而是端就其人一己之身而言。其人隨其自身 之時位不同,而各有其變動不居之身分地位,是所謂「物」;其人循其為 「物」之不同而格,至而止於其位之所當為之義,即其正,如「為人君止於 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是即 所謂格物,其義亦近乎孔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正名,亦與儒家「反 求諸己」「思不出其位」之義相通。然格物乃八目之始,實為學做人(修身) 之基本立場與方向;逮其身之已修,功德圓滿,乃始是「止於至善」。由是而 言八目所涉,仍應在人事倫理範疇以內。 本此理解,乃可進一步貫串經文上下的文義。「格物」之「物」,即「物 有本末」之「物」,與「事有終始」殊旨。所謂「本」即己身,故云「修身為 本」,而己身雖定,而其地位則無定,故「修身為本」之上,必增言「自天子 以至於庶人」。凡與己身相與之對象,則為「末」,而末亦無定:子為本,則 父為末;臣為本,則君為末。格其本位而修,則是修身之事,故自其事而 言,亦可謂修身是本,齊家、治國、平天下是末。然當知身、家、國、天下 非即是物,須謂修齊治平皆格物之事,然後差可。事則不止修身以下,其上 則尚有致誠正,而其事則有先後;經文所言「先」者六、言「而后」者七, 即所謂「事有終始」。故「物有本末,事有終始」非所以結上文,乃所以啟下 文者。故不惟身家國天下之不得為物,知意心尤不得為物。物只就身上說 起,可說修身是格物之事之本,相對而言,齊家、治國、平天下則是格物之 事之末,故云「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本亂即指其人之出位,於事而言即是 身之不修;末亂則是其人相與之對象亦出位,於事而言即家之不齊,或國之 不治,或天下之不能平。因此在「本亂末治」之後,經文復申之以「其所厚 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諸「其」字,並指為「本」之人而 言,「所厚者薄」,即是「本亂」;「所薄者厚」,則是末之不治。若謂修身 而上,就齊治平而言,齊家本而治國末,治國本而平天下末,此則前文「終 始」「先後」已明其義矣。 後世亦以「物」稱人,或合稱「人物」,疑即自物字原所含雜而不一等差 之義而來。「人物」一詞,甚至有用作動詞,以謂辨別評述人之流品者。77 「格物」一詞,在後世史籍中尚有一較特別的用法,頗堪注意。如《三國志》 裴注引《傅子》曰: 邴原性剛直,清議以格物,(公孫)度已下心不安之。78 《晉書》〈陸曄傳〉: (陸)玩翼亮累世,常以弘重為人主所貴,加性通雅,不以名位格物,誘納後進,謙 若布衣,由是搢紳之徒莫不廕其德宇。79 《舊唐書》〈房玄齡傳〉: (房玄齡)明達吏事,飾以文學,審定法令,意在寬平。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 物,隨能收敘,無隔卑賤。論者稱為良相焉。80 此諸「格物」字,無論自鄭孔以下,程朱陸王諸家解義,皆有未協。《資治 通鑑》〈漢紀.孝獻皇帝辛.建安十四年〉亦有一段記載: 丞相掾和洽言於曹操曰:「天下之人,材德各殊,不可以一節取也。儉素過中,自 以處身則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 胡三省注: 格,正也。81 是「格物」猶言「正物」,其義則為正人。正己身曰格物,求正於他人之身亦 可曰格物。《通鑑》中「處身」與「格物」對言,其義甚顯。此處以「物」 言人,亦應自其品第不齊之義而來。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其 義自指萬物,然世人流品之不齊,實亦相當。故人之稱物,宜可就此義著 眼。史籍中此一用例,亦正可與拙解《大學》格物之義互發。 十、餘論 歷來對《大學》的爭議,最主要便是集中在格物的歧解上。朱子本程子 之意,以為《大學》有錯簡,有闕文,遂改訂古本次序,而所作〈格物補 傳〉,後世非議尤多。故後世有古本、改本之爭,此即其根源所在。主古本者 謂「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繫在「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下,正 應上文「修身為本」,人能知本,即是知之至,故後文只單疏「誠意」,固無 煩補格致之傳。82 李惇《群經識小》曰: 《大學》《中庸》二篇,程朱自《戴記》取出,以配孔孟之書,《大學》改正尤多, 如臨淮入汾陽軍,一號令之,壁壘皆變,數百年來遵而從之,無可議矣。但《戴記》 中猶當載其元文,使學者知二書本來面目,並知程朱改訂之苦心。今惟注疏本尚載 元文,而不能家有其書,坊刻讀本,止存其目,學者有老死而不見元文者。竊謂急 宜補刊,庶得先河後海之義。83 彼雖謂程朱義無可議,亦未言古本之不當改,然力主兼行古本,其意最為持 平,而從古本之得另有理解,亦從而可知。至如錢賓四先生曰: 「知止」可謂即「知本」,乃是起步處,「知之至」始是歇腳處。....朱子....發明 「知本」與「知至」之不同,可謂深切而著明矣。然則縱謂《大學》無闕文,亦必有 闕義。朱子〈格物補傳〉,至少補出了《大學》之闕義。84 此則自另一角度窺入,而其以古本於義有所未足之意,亦至明顯。然無論致 疑於古本或改本者,大抵皆未疑及《大學》本篇義理。惟清初陳確《大學辨》 極論其文必出秦後,又斥之為禪學。其論旨甚夥,而主要則質疑於《大學》 之「知止」,其言曰: 未至而知止,如弗知而已,而何遽定、靜、安、慮、得之可易言乎?且吾不知其所 謂知止者,謂一知無復知者耶,抑一事有一事之知止,事事有事事之知止;一時有 一時之知止,時時有時時之知止者耶???《大學》之所謂知止,必不然也。必 也,其一知無復知者也。一知無復知,惟禪學之誕有之,聖學則無是也。君子之於 學也,終身焉而已;則其於知也,亦終身焉而已。??天下之理無窮,一人之心有 限,而傲然自信,以為吾無遺知焉者,則必天下之大妄人矣,又安所得一旦貫通而 釋然於天下之事之理之日也哉!85 實則縱謂《大學》晚出之篇,亦不能知禪學頓悟之說,蓋即以「知止」之起 步處認作歇腳處,遂生此疑。此等疑處,總由格物致知之解讀而起。今若謂 格物固無涉乎天下無窮之理,自不致疑及其何以居八目之首。 前於陳確,遠在南宋,陸象山弟子楊簡已先疑《大學》,乃本於心學立場 認為八目分裂身、心,先後層累,支離害道,遂斥之為非聖害道。然後世學 人,又以轉訾慈湖之近禪。86 可見對文義理解的不同,以至論者自身的學術 立場,皆可以影響其對經典本文評價的高下,有時彼此竟致是背道而馳的。 最後引錄清汪中〈大學平義〉一文,其言曰: 《大學》其文平正無疵,與〈坊記〉〈表記〉〈緇衣〉伯仲,為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于 孔氏為支流餘裔。師師相傳,不言出自曾子,視〈曾子問〉〈曾子立事〉諸篇,非其 倫也。宋世禪學盛行,士君子入之既深,遂以被諸孔子。是故求之經典,惟《大學》 之格物致知可與傅合,而未能暢其旨也。一以為誤,一以為缺,舉平日之所心得者 著之于書,以為本義固然;然後欲俯則俯,欲仰則仰,而莫之違矣。習非勝是,一 國皆狂。即有特識之士,發寤于心,止于更定其文,以與之爭,則亦不思之過也。 誠知其為儒家之緒言,記禮者之通論,孔門設教,初未嘗以為至德要道,而使人必 出于其途,則無能置其口矣。87 此論似即針對程朱而發,而汪氏還歸《禮記》原篇地位之主張,亦意在言外。 惟朱子教人先讀《大學》,蓋以為此篇是為學綱領,修身治人的大規模,學者 由是以奠基,然後可以進階以窺《四書》之其餘三種。朱子解說此規模云: 所謂「規模之大」,凡人為學,便當以明明德、新民、止於至善,及明明德於天下為 事,不成只要獨善其身便了?須是志於天下,所謂「志伊尹之所志,學顏子之所學」 也。88 其意復詳申於〈大學章句序〉中,辨《大學》乃異於「俗儒記誦詞章之習」 「異端虛無寂滅之教」「權謀術數功名之說」「百家眾技之流」。無如後之學 者,竟又以禪學疑之,或又嫌其支離,陳確甚至說《大學》紛紛曰「欲」曰 「先」,悉是私偽。苟得朱子為學規模之旨,則格物之或漢或宋,或朱或王, 以至諸家解讀,於儒門教義,固無傷也。縱其書非孔門設教之舊,亦已為數 百年來設教之先。汪中謂其文平正無疵,若由朱子為學規模之觀點論之,亦 允稱平議。本篇所論,亦筆者啟發於師友,平日所心得,一隅之見,得無汪 氏俯仰之譏乎! ------------------------------------------------------------------ 76 說見俞樾《九九銷夏錄》〈格物之說〉(北京:中華書局,1995.6), 卷3,頁22。本文前舉毛子水先生論文嘗詳引其文,亦不以為然。 77 如晉.司馬彪《續漢書》:「(橋)玄字公祖,嚴明有才略,長於人物 。」見晉.陳壽,《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82.7),卷1〈魏武 帝紀〉裴注引,頁3。 78 同前註,卷11〈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頁354-355。 79 唐.房玄齡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87.11),卷77,頁2026。 80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87.11),卷66,頁2461。 81 宋.司馬光撰、胡三省注,《新校資治通鑑注》(臺北:世界書局, 1972.11),卷66,頁2099。案:《通鑑》此段記載亦見《三國志》〈魏 書.和洽傳〉。又《通鑑》〈漢紀.孝獻皇帝乙.初平二年〉胡注「邴 原性剛直,清議以格物」,亦云:「格,正也。」見卷60,頁1930。 82 如前註58 所舉,陳澧《東塾讀書記》引王復禮《四書集注補》即主是說 。錢大昕亦云:「致知者,知本之謂也。」見《潛研堂文集》〈大學論 上〉,《嘉定錢大昕全集》(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12),第9 冊,頁22。大抵主古本者多有持此見者。 83 清.李惇,《群經識小》〈大學中庸〉,同註4,第18 冊,卷722,頁13031。 84 同註19,頁230。 85 清.陳確,〈大學辨〉,《陳確集》(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 1984.7),《別集》,卷14,頁554-555。 86 楊簡對《大學》的批判,主要見於《慈湖遺書》〈家記七.論大學〉( 臺北:國防研究院,1966.10,影印《四明叢書》本)。劉秀蘭「化經學 為心學─論慈湖之經學思想與理學之開新」(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文 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6),第二章第一節,頁38-43 有較詳論述。 87 清.汪中,《述學》〈大學平義〉,同註83,卷800,頁13176-13177。 88 同註17,卷14,頁2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