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若干舊解的回顧
如依照上文所闡釋,回視前人舊說,亦有若干論旨雖與拙見未盡相同,
而部分見解仍與本文相彷彿者。除瞿、萬二氏之說以外,上文亦曾提及,至
晚明格物之說已號稱有七十二家;劉宗周則特許陽明弟子王艮之「淮南格物
說」。王艮之言曰:
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身與天下、國、家一物也。格知身之為本,而家國
天下之為末,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反己,是格物工夫,故欲齊、治、平在於
安身。66
其後全祖望《經史答問》亦極稱其說。盧鎬問:
七十二家格物之說,令末學窮老絕氣不能盡舉其異同。至於以「物」即「物有本末」
之物,此說最明了。蓋物有本末,先其本則不逐其末,後其末則亦不遺其末,可謂
盡善之說,而陸清獻公非之,何也?
祖望答之云:
以其為王心齋之說也。心齋非朱學,故言朱學者詆之。心齋是說,乃其自得之言,
蓋心齋不甚攷古也,而不知元儒黎立武早言之。黎之學??亦程門之緒言也。朱子
《或問》雖未嘗直指「物有本末」之物,然其曰:「以其至切而近者言之,則心之為
物,實主於身;次而及於身之所具,則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於身之所
接,則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常。外而至於人,遠而至於物;極其大
則天地古今之變,盡於小則一塵一息。」是即所謂身以內之物,曰心、曰意、曰
知;身以外之物,曰家、曰國、曰天下也。蓋語物而返身至於心意知,即身而推至
於家國天下,更何一物之遺者?而況先格其本,後格其末,則自無馳心荒遠與夫一
切玩物喪志之病。......心齋論學未必皆醇,而其言格物則最不可易。蕺山先生亦主
之,清獻之不以為然,特門戶之見耳。總之,格物之學,《論語》皆詳之,......程
子亦嘗有曰不必盡窮天下之物矣。參而觀之,則草木鳥獸之留心,正非屑屑於無物
之不知,而如陽明所云也。是則格物之說,可互觀而不礙也。67
全氏可謂善為朱、王作調和。惟所述即於程、朱子之意,亦只可說有所得而
未盡是,蓋朱子《章句》明謂「物有本末」乃結上文意,復又明注「明德為
本,新民為末」,何得與心齋文義解說相侔?至心齋明著身之為本,以反己為
格物,是亦反求諸己之意,亦似非自此身之本,又復分內外兩面而言物。心
齋固謂身之為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若如全氏推說,則身內之心意知,究當
謂之本之本,抑亦得謂之末?可知此應非心齋原意。要之,心齋之說格物,
自身以至家國天下,扣緊人事範圍立說,宜較符先秦本義;其以格物即「物
有本末」之物,尤殊有見,特於「物」字訓解尚差一間,又云「格知身之為
本而家國天下之為末」,又與「反己」分屬知行,難免招人非議。68若如拙解
格物之義,則心齋所謂反己,所謂身之為本,所謂格物即「物有本末」之
物,其義皆可取用,但不得謂身與家國天下俱為一物而已。
全氏指心齋之說,遠在宋元之際的黎立武已先發之,今黎氏《大學本旨》
原書具在,可以覆案,足見其言不差。69 其實在全氏之前,毛奇齡著《大學
證文》,亦根據朱彝尊的著錄,更早指出此一事實,並且錄列近於黎、王之義
者,尚有湛若水、蔣信、羅洪先、姚舜牧、郝敬、劉宗周、朱鶴齡等諸家。70
此外,與毛奇齡同時的李顒,撰《四書反身錄》,亦主「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
與「物有本末」應當「一滾說」,可見元、明以來,確有不少學者肯定「物有
本末」節是起下文而非結上文的觀點。71 李顒又云:
「物」即身、心、意、知、家、國、天下。格者,格其誠、正、修、齊、治、平之
則。72
其析言「物」,則有「知」;合言「格」,則遺「知」,蓋若言「格其致之則」
實為不詞。此解似尚不如心齋說之較通達。
至晚清郭嵩燾曰:
格者,限也,物有所限而遂止也。《大學》明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物」與
「事」自別。意、心、身、家、國、天下,物也;誠、正、修、齊、治、平,事也。
意心身家國天下之為物,其義皆有所極,其行之也皆有其程。格者,窮極其所以
然,推類至義之盡而仍不逾其則。朱子《章句》精矣,而訓物為事,猶循鄭注,終
有未協。73
解格為限,亦如止,所述實亦未逾阮元「至而止」之義,亦未與朱子即物窮
理之說相悖。然郭氏分辨「物」「事」異指,則大與阮元相異,而與筆者所主
相同,但彼以「意心身家國天下」為物,74 實只離「修身」等詞為二,動詞
屬事,賓語屬物;如是不得不獨遺「致知」不提,蓋以「知」為物,確難為
詞。是知其訓物亦與李顒同病,自非正解。
約與郭氏同時的俞樾則另出新說,曰:
格物之說,何其紛紛也!夫格物乃大學教人之始,非可索之元妙,亦不必求之過
高,要使學者有可以入手之處,乃為得之。是故格者,正也。格之訓正,經傳屢
見。??欲致其知,在正其物;其物不正,知不可得而致也。〈內則〉曰:「六
年,教之數與方名。」此即格物之始事也。....必先正其物,然後從而推致之。
....蓋即數與方名中,其理有不可勝究者矣。....是以黃帝治天下,必先正名百物;
孔子論為政,必也正名;而《大學》之教,始於格物,其義一也。周公作《爾雅》,
自天地以至草木禽獸,一一訓釋之,蓋亦格物之事。推而言之,則君君臣臣、父父
子子、夫夫婦婦,皆格物也。物不格,則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不夫婦
不婦,尚足與言君臣、父子、夫婦之道乎?是故格物一言,所包者廣,自童子六歲
始受數與方名,以至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盡人物之性,贊天地之化育,
舉不外乎格物以致知。75
「格」之訓正,其實與訓至之與止,其義自可相通,說已見上文。俞氏釋
「物」,兼包今語之物與事,論其實質內涵,無以大異乎朱子之所主,朱子則
尚未牽附至小學之數與方名,俞氏乃竟謂格物工夫「是小學之事,不在大學
之中」,76 此尤節外生枝,引而益歧。然拙文頗有取其所申孔子正名之義,故
上文嘗謂格物與正名其義相通。總之,因於對「物」字訓義的不同,自會生
出不同的理解。俞說或更近乎近世人之觀念,而似無當乎先秦人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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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見清.黃宗羲,《明儒學案》(臺北:華世出版社,1987.2),〈泰
州學案一〉,中冊,卷32,頁710。
67 清.全祖望,〈大學中庸孟子答盧鎬問〉,《經史答問》,清.阮元
編,《皇清經解》(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0,重編影印學海
堂本),第18 冊,卷308,頁13340。
68 錢賓四先生云:「心齋乃謂格物是格物之本末,....惟《大學》本文
....屢言『必先』云云,是已將物之本末、先後明白確定,更不待讀
者之再格。故知心齋訓格物為『物有本末』之『物』,其說似亦未可
信守。」說參同註19,頁219-220。
69 說參《大學本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86.3),第200 冊,頁742。
70 參清.毛奇齡,《大學證文》,同前註,第210 冊,卷1,頁282-283。
71 此一見解,除上文陳澧所引王復禮外,毛尚忠《四書會解》亦明謂「
物有本末」是所以起下文者。余未見其書,其說略見於《四庫全書總
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64.10),第1 冊,頁769 引述。
72 清.李顒,《四書反身錄》〈大學〉,《二曲集》(北京:中華書局
,1996.3),卷29,頁404。
73 清.郭嵩燾,《禮記質疑》(長沙:岳麓書社,1992.4),頁694。
案:此段引文標點略有改動,未悉照原書。
74 乾嘉學者程瑤田亦同以「意心身家國天下」為物,但說格物則與郭異
,此不具詳。說參程氏《通藝錄》〈論學小記上.誠意義述〉,《安
徽叢書》(臺北:藝文印書館,《原刻景印叢書精華》,方域類,
1971),第7 冊,頁25 上。
75 清.俞樾,《達齋叢說》〈致知在格物〉,同註6,第20 冊,卷1350
,頁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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