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nfucia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前言 《禮記.大學》一篇,自宋代程朱大儒表出之,元代以下懸為功令,幾 為此後六七百年間士人所必讀。朱子編定《四書》,其教人讀《四書》之序, 謂當先讀《大學》以定其為學之規模;而《大學》篇首有所謂「三綱八目」, 「格物」又居八目之首。若謂《大學》乃影響我國近世學術教育文化至深至鉅 之最要文獻,應非過論,其開始「格物」一義,尤為學者所必先涉及。惟此 一詞義,自漢儒以下,解者紛紜,幾成訟府。晚明以來,稱歷來言格物義者 凡七十二家,1 而有清三百年另出新義者尚不在內,可見此詞歧義之紛出,爭 議之不斷,縱謂其居古文獻之冠,宜不甚相遠。以一爭論未確之命題,乃成 為數百年間學者共同承認為學第一要目,此誠中華文化一大奇事。民國以 還,學者仍續有所探討,筆者業師中有專文及此者,如錢賓四先生〈大學格 物新釋〉、毛子水先生〈「致知在格物」:一句經文說解的略史〉、戴靜山先生 〈大學八條目覆說〉等諸篇,或申新義,或綜舊說,多所發明。筆者學識譾 陋,於昔賢舊說、師長心得,惟領略之未逮,遑論自為新說。但以歷年為諸 生講解此篇,時間所限,未能廣陳前人舊義;且於流傳異說,亦未有以決其 是非;故惟依宋明以下,朱子、陽明兩家影響最大之解義,略加申說而已。 然胸中蓄疑,則歷年盤桓不去,時時反復,終未豁然。偶讀《易傳》「物」 字,忽有所悟,乃思「格物」之義,未嘗不可自此窺入理解,其義亦或可與 師長論說相發。自慚孤陋,固不足以論定古今是非,故本篇所論,雖號別 解,實非敢於前人各種成說外,別立新義,但略陳胸臆,庶可供讀《大學》 者思索之另一參考云爾。 毛子水先生的〈「致知在格物」:一句經文說解的略史〉,2 曾將自漢迄清 歷代學者對「格物」的若干家重要解說,依其時代先後,已有介紹,故本篇 不擬重敘此一解義的歷史演變,而以申述個人的理解為主。但為舖陳淺見, 亦不免要牽涉或借助前人論說以資說明,因此我們還得回顧此一命題最早的 漢人解說。為方便下文的討論,爰仍效法毛先生,先將《大學》相關原文抄 錄於下: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 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古 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脩其 身;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 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脩,身脩而 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脩身為 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二、鄭玄來事說及其解讀 「格物」一詞之所以難解,只因其詞不見於先秦其他文獻,即於《小戴禮 記》中,亦惟獨見於《大學》一篇,無他篇記載可供參證。後世流傳最早的 解說,自是鄭玄的注解,則已至東漢末世,所述是否即是先秦本義,已難認 定,而況對鄭玄注文的理解,後世還生出分歧。鄭玄解《大學》「致知在格 物」,云: 知,謂知善惡吉凶之所終始也。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 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 唐孔穎達《禮記正義》疏解其義,云: 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學習招致所知;格,來也;已有所知,則能在於來物。若知 善深,則來善物;知惡深,則來惡物。言善事隨人行善而來應之,惡事隨人行惡亦 來應之。言善惡之來,緣人所好也。3 這兩段話都有費解之處,當然正如毛先生所指出,孔穎達在「知」前增入 「學習」,在「知善」「知惡」之後補釋了「行善」「行惡」,似較鄭氏注文顯白 一些。然在鄭玄,以行文較簡,並未沾著經文「在」字;孔穎達則不能閃 躲,乃謂「已有所知,則能在於來物」,此一語卻依然費解。因此其後到了清 代,同是尊崇漢唐舊說的學者,遂生出其他解讀。如徐養原〈格物說〉申鄭 注,云: (鄭氏)格之訓來,見於〈釋言〉,非臆說也。蓋知者,非昭昭靈靈之謂也,謂其能 知物也。物不來,則何所知乎!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因夫事 物之來以審夫善惡之幾而已。天下之物,有善有惡,皆緣人所好以招致之。唯因其 來而有以審其善惡之幾,則自然知所當好,知所當惡,故曰「物格而后知至」。4 其對鄭注的申述,頗有點朱子解說「慎獨」的意味,只朱子從內心善惡之幾 立說,而徐氏則轉著眼於外在的事物。5 乃謂因事物之來,審察其善惡之幾而 自然知所好惡。然則「致知在格物」與「物格而后知至」實只是一樣工夫, 不過裁分成兩截說而已。此一解說,文意自較鄭、孔明晰,然而鄭玄明明說 是事之善惡緣人所好來,故孔穎達雖增意解注,而其言下之意,先知後行, 既行而來事之善惡,其先後之序尚未悖鄭意;今徐氏卻說是知所當好惡乃緣 審乎事來之善惡,則顯與鄭說因果並不相符。究其實,乃移鄭解「致知在格 物」以說「物格而後知至」;而增善惡之幾一意以接釋前句。不過從徐說 中,我們已不難覺察到,解「格物」為「來事」,若再進一步要解釋「致知在 格物」為何樣工夫時,顯將面臨困境。所以宋翔鳳《大學古義說》同樣根據 鄭注來解「致知在格物」一語時,便說: 鄭君釋此文云:「格,來也。言知於善深則來善物,知於惡深則來惡物。」是格物 者,誠正脩齊治平之效驗也。故言「在」而不言「先」,言其效驗無往不在。「天降 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車,河出馬圖,鳳皇麒麟皆在郊棷,龜龍在宮沼,其餘鳥 獸之卵胎,皆可俯而闚。」此格物之謂也。6 我們姑不論他以天地山川鳥獸所出現的種種特殊事物來解「來物」,是否 有當於先秦原義以至鄭注本旨,總之這一解便將格物說成是誠正修齊治平的 效驗,而他繼此解「物格而后知至」以下一段話,便又說: 此一節皆明物格之效,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植,五穀熟而草木茂,天地 之閒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偕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 至,而王道終矣。此物格以至天下平之謂也。7 如是經文「必先」與「而后」兩段之覆說,基本上無大分別。而況從宋 氏解說中,只見專舉祥瑞善物之一面,即可見其並不合鄭玄言來物並包善惡 兩者的原意。蓋言「格物」猶可分言善惡,言「物格」則不得含惡物;前後 兩物字偏全異解,亦無說以通。故如孔穎達《正義》說「物格而后知至」, 云: 物格而后知至者,物既來則知其善惡所至:善事來則知其至於善,若惡事來則知其 至於惡。既能知至,則行善不行惡也。8 其說縱嫌牽強,畢竟前後兩物字不致歧義。清洪震煊盛稱《正義》之說,並 進而引申之,云: 言初始必須學習,然後乃能有所知曉其成敗,故云先致其知也。「致知在格物」 者,格者,來也。言若能學習招致所知;已有所知,則能在於來物。若知善深則來 善物,知惡深則來惡物。由斯言也,學習當居致知之先,格物實在致知之後。善惡 之來,惟致知者能知之也。「物格而後知至」,言物既來,則知其善惡所至。若善事 來,則知其至于善;若惡事來,則知其至于惡。既能知其至,則行善不行惡也。審 若是言,則格物為身外之事,非有關于學問也。惟物之未來,我則先學習招致所 知,有以待之;物之既來,我則知其善惡成敗所至,而有以處之。??《大學》之 第一義,在先學習招致所知,以待物來而知其至耳。??知格物本非第一義,尚何 紛紜辨難之有哉!9 這段解釋或可將孔氏疏語說得更清楚明白,前後兩物字的解說算是一致了, 然而「物格而后知至」與下句「知至而后意誠」兩「知至」間仍不得不添入 「行善不行惡」之一意,其實依然上下文異解。故洪氏可謂有得於孔義,至於 是否有得於鄭義以至古義,則似尚未易遽斷。不過經他此一細說,指出「學 習當居致知之先,格物實在致知之後」,卻已將鄭、孔解經的盲點暴露出來, 因為經文明明說「致知在格物」,若依他們解說,豈非轉成「格物在致知」! 儘管孔、洪都保留了一句「已有所知,則能在於來物」的怪話,以期貼合於 原經,然而格物與致知先後次序的矛盾,仍不可淹。 ------------------------------------------------ 1 此說似先發於明.劉宗周〈大學雜言〉,曰:「格物之說,古今聚訟有七十二家 。」文見《劉子全書》卷38,《劉子全書及遺編》(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 1981.6,影印清道光間刊本),下冊,頁854。其後清儒多襲用其說。 2 此文原刊於《輔仁學誌》,第11 期(1982.6),頁15-34;今已收載《毛子水全 集》(臺北:《毛子水全集》編委會,1992.4 ),《學術論文》分冊,頁232- 250。 3 漢.鄭玄、唐.孔穎達,《禮記注疏》,《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 1965.6,影印嘉慶20 年江西南昌府學本),第5 冊,卷60,頁983-984。 4 清.徐養原,〈格物說〉,清.嚴杰補編《經義叢鈔》引錄,清.阮元編,《皇 清經解》(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0,重編影印學海堂本),第20 冊, 卷1388,頁15005。 5 朱注《學》《庸》「獨」字,並云:「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而 尤詳其意於《中庸章句》,曰:「言幽暗之中,細微之事,跡雖未形而幾則已動 ,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則是天下之事無有著見明顯而過於此者。是以君子既常 戒懼,而於此尤加謹焉,所以遏人欲於將萌,而不使其滋長於隱微之中,以至離 道之遠也。」見《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4.11),頁10、23。 6 清.宋翔鳳,《大學古義說.一》,清.王先謙編,《皇清經解續編》(臺北: 漢京文化事業公司,1980,重編影印南菁書院本),第11 冊,卷387,頁8276。 7 同前註。 8 同註3,頁984。 9 清.洪震煊,〈格物說〉,同註4,頁150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