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與欲及天命與氣質之性的統一
如前所述,羅欽順對理作為所以然與所當然之規律的說明仍同於朱子。
羅氏曾自述其所努力者乃欲將朱子言論之未歸於一處,使歸之於一,並非欲
推翻朱子。如於75 歲時,〈答林正郎貞孚〉書中云:「夫朱子百世之師,豈
容立異?顧其言論間有未歸一處,必須審求其是,乃為善學朱子,而有益於
持循踐履之實耳。」34 若僅從此語看,則羅氏之理氣為一物說,只能視為朱
子理氣說之一種說明而已,並未逾越朱子之範圍。然而綜觀羅氏對朱子之修
正意見,其理氣為一物說之理論效果,實際上不僅限於理與氣相互關係之解
釋而已。又一般而言,朱子之理氣說乃與心性論結合為一理論體系,二者間
具有相互對應之關係。從而羅欽順之理氣說如有異於朱子,則其與心性論之
對應關係如何?頗有注意之必要。本節擬就此探討羅氏之理與欲及天命(義
理)之性與氣質之性統一的主張,以了解其理氣為一物說之實際作用。
(一)理與欲的統一
首先,就理欲觀而言,朱子之「存天理,去人欲」作為道德行為之實踐
工夫而言,與涵養、持敬及慎獨等並無二致。一個完整的道德行為必須去除
私欲的成分,可說是正當的。即使王陽明反對朱子之格物窮理,亦不能不同
意朱子所說:「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乃完全正確。35 王陽明
亦屢言「去人欲,存天理」。蓋天理與人欲在道德意義上,本為兩不相容之概
念,天理流行即人欲盡去。縱使實際上不易一步完成,在理論上終是不可否
認的。然而「人欲」云者,在文字使用及實際內涵上,尚有未盡明確處。如
朱子之分別飲食與人欲云:「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36 飲
食為人之生存所必欲及必具者,此部分不涉道德之領域;若「要求美味」而
有不當之嗜好,則已進入道德之領域,須受道德規範之約束。然而飲食之欲
與要求美味之欲,兩者同屬於一人之心理上之需求。如何分別人生而具有之
欲望,與人主觀上不當的欲望?實際上難有明確的劃一標準。參照朱子有關
道心、人心或天理、人欲之言論頗多,反覆討論其間關係,可知此問題之不
易。要之,朱子所關心者宜屬道德上之要求,而非個體之生存欲望,應可認
定。再則,何以有人欲或私欲之產生?如何克去?此等問題,朱子在說明人
心之發用不能全然合乎天理時,只能說是因「氣稟人欲」之故。如《大學章
句》裏釋「明德」云:「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
應萬事者也。但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
未嘗息者。」37 朱子依其「理氣論」之構想,對心與性亦作同樣之劃分,雖
能合理的解釋人心、私欲之不正當性與可轉化性的緣由,但也因理與氣之概
念的對立而造成道心與人心或理與欲之難以跨越的鴻溝。就道德實踐的嚴肅
要求而言,雖有其不可妥協的、十足的完美性,但亦有使人畢生終難達成之
感。38
據羅欽順之看法,朱子之理氣論有二分化的傾向,應考慮如何使之歸
一。在羅氏「理為氣之條理」之大原則下,朱子原本「理氣心性論」的內在
邏輯結構,也隨之有調整之必要。就理欲觀部分而言,人欲既屬於朱子所說
之氣的範圍,則依理氣為一物之主張,邏輯上,「理」即在人欲之中,而非
屬於另一層次之存在。觀《困知記》中載有多條有關理與欲之言論,其前後
意旨一貫,可見羅氏對此問題有一明確之看法,並抱有極大之關心。茲先節
錄兩條如下,再作說明。
夫人之有欲,固出於天,蓋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當然而不可易者。於其所
不容已者而皆合乎當然之則,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縱欲不知反,斯為
惡爾。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為言,蓋其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
嚴,但語意似乎偏重。夫欲與喜怒哀樂,皆性所有者,喜怒哀樂又可去乎?39
「人心,人欲。道心,天理。」程子此言,本之〈樂記〉,自是分明。後來
諸公,往往將人欲兩字看得過了,故議論間有未歸一處。夫性必有欲,非人
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欲之有節無節,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
,其可縱乎!君子必慎其獨,為是故也。40
肯定人欲「固出於天」,「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故「去人欲」云者並
非根本消除而係使其有合理的、中節的發展。所稱「天」及「性」,在此均表
示一種「自然」的意義,乃人生而自然具有者。按羅氏如同一般宋代理學家
所信,人與一切物之形成乃稟得天地陰陽之氣,此最初之本源,即為天或
性。羅氏引《中庸》謂:「『天命之謂性』,自其受氣之初言也;『率性之謂
道』,自其成形之後言也。蓋形質既成,人則率其人之性,而為人之道;物則
率其物之性,而為物之道。」41 人之喜怒哀樂好惡欲,乃生而稟得之氣在人
的生活中具體表現出來者。《困知記》卷上載:「〈樂記〉所言『欲』與『好
惡』,與《中庸》『喜怒哀樂』,同謂之七情,其理皆根於性者也。七情之中,
欲較重。蓋惟天生民有欲,順之則喜,遂之則怒,得之則樂,失之則哀,故
〈樂記〉獨以『性之欲』為言,欲未可謂之惡,其為善為惡,係於有節與無節
爾。」42 欲或七情之本源均出於天命之性,或天生自然之氣。故不可謂之
惡。七情之為善或惡,乃在於人是否能予合理的表現。在此意義下,可說是
第二節中所述羅氏「理為氣之理」觀念的具體反映。換言之,七情或任何欲
望均屬於人生而稟有之氣之範疇,但人須探究氣中之理,一種必然、當然的
法則,以之為七情發用的準繩,此即有節與無節之人為的慎獨工夫。
羅欽順將七情視為性之天生所有,與其肯定「通天地,亙古今,無非一
氣而已」之氣的自然流行有密切的關係。然而依其「就氣認理」之主張,氣
之運行中應有一當然不可違之法則,可使七情有發而中節之理論依據,不致
流於縱情自恣。故羅氏稱先儒多有「去人欲」、「遏人欲」及將「人欲」看得
過重者,事實上恐不僅是「語意偏重」而已,而是羅氏對於人之本體論上的
理氣結構有不盡相同之了解。如將天理與人欲視為理與氣之關係,依羅氏之
看法,人欲是氣,則天理是氣中之理,兩者為一物。在此前提下,理可說在
欲中,而非離欲之外另有一理。天理與人欲之關係也非僅限於朱子之道德上
的範圍,亦即「人欲」之涵義可擴大至所有人生而稟有之氣的表現,包括道
德的與非道德的(如生存上的欲望)。如上引羅氏所說:「性必有欲,非人
也,天也。」其中「欲」之指涉並不限於道德上的項目,而可泛指一切生而
為人所自然而有之一切需求。羅氏雖僅以喜怒哀樂好惡欲之七情作為「欲」
之說明,但從氣之普遍性以觀,並不限於情感上的表現,尚可包含一切生存
上所引發的種種精神、肉體的需求。從而除了實踐人類行為之道德上的慎獨
工夫外,對於非道德的生活需求亦應探尋其是否合節,而不是根本否定或忽
視其存在。此點似可視為羅氏之理欲觀在「理氣為一物」下的一大發揮,參
酌近時學者矚目之明代中後期對於欲望的肯定,尤其是人民大眾之生存欲的
要求,所形成之一種新的倫理觀的現象,43 與羅氏所言頗有相近之處。而此
現象之形成與朱子之理氣說之間有何思想上的關聯,尤值注意。申言之,作
為社會共同價值標準之朱子的理氣體系,一旦受到修正,其中所包含之各種
內部結構,如天理與人欲、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道心與人心、道與器等相
對成立之觀念,亦將隨之一一面臨新的安排,或受到不同程度之調整。此點
如比較明中葉與羅欽順同時代之王廷相(1474-1544)及明末王夫之,乃至清
代戴震(1724-1777),對朱子之理氣說持不同意見者,均對上開問題賦予新
解,將可明白。又彼等之理氣說的內容及與理欲、人性論之關係的說明,實
際上並不完全相同。但在同樣重視氣之獨立性時,對欲望之為氣中所必有,
則為諸人之共通看法。羅欽順之理欲觀在當時並未受到重視,如《困知記》
附錄中所收明中葉迄清初諸家序跋,及黃宗羲在《明儒學案》採錄羅氏著述
中,均無特別陳述。近人章太炎(1868-1936)曾謂戴震之理氣說及理欲觀曾
受羅欽順之影響云云,並無文獻上之論據,羅、戴兩人間亦應無思想上之繼
承關係。但章氏此說,彰顯羅氏理欲觀之特色,對探討明中葉羅氏以後理欲
觀發生變化之理論背景,具有啟發作用。44
要之,羅欽順雖肯定朱子「去人欲,存天理」之道德實踐的要求,但在
「理氣為一物」之主張下,實可擴大「人欲」之意義範圍,並予理欲觀新的解
釋,其理論效果可說不全同於朱子理欲觀之舊義。
(二)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統一
其次,對於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分別,羅氏基於理為氣之理之命題亦
有不同之看法。如上所引,人欲為性中本有,乃出於天者,則實質上氣質之
性與天命之性都不出氣之範圍,言天命之性已包含氣質之性在內。《困知記》
卷上載:
「天命之謂性」,理之一也;「率性之謂道」,分之殊也。??程(頤)、張
(載)本(子)思、孟(子)以言性,既專主乎理,復推氣質之說,則分之
殊者誠亦盡之。但曰「天命之性」,固已就氣質而言之矣。曰:「氣質之性
」,性非天命之謂乎?一性而兩名,且以氣質與天命對言,語終未瑩。朱子
尤恐人之視為二物也,乃曰:「氣質之性,即太極全體墮在氣質之中。」夫
既以墮言,理氣不容無罅縫矣。45
按朱子論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二者之關係,亦如論理與氣之關係,仍注意二
者之相互對待性。如羅氏上引朱子云:「氣質之性,即太極全體墮在氣質之
中」云云,即朱子所謂:「氣質是陰陽五行所為,性即太極之全體。但論氣
質之性,則此體墮在氣質之中耳,非別有一性也。」46 參照朱子相關之言
論,如:「性只是理,然無那天氣地質,則此理沒安頓處。」「天命之性,若
無氣質,卻無安頓處。」「性非氣質,則無所寄;氣非天性,則無所成。」47
可知朱子並未視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為二截然對立之物。惟羅欽順既認為朱
子之理氣有分為二物之嫌,對朱子天地、氣質之性的分別,亦因之有「一性
而兩名」的批評。羅氏之批評是否妥當?尚值檢討,但此處僅擬探討羅氏為
何提出天命、氣質之性的統一,又其如何解決朱子所欲解決而未盡理想的課
題。實際上,羅氏之學習過程及思維方式均不出兩宋以來理學之舊有範圍,
其雖努力避免天命、氣質之性之「實在化」的傾向,但亦不能不承認人之本
然的至善之性與現實上的人性有一段距離。只是羅氏試圖將之納入其理氣為
一物之基本原則下,以貫徹人性一元論之主張。
羅欽順在64 歲刊行之《困知記》卷上裏,曾自述其思考經過及結論如
下:
愚嘗寤寐以求之,沈潛以體之,積以歲年,一旦恍然,似有以洞見其本末者
。竊以性命之妙,無出理一分殊四字,簡而盡,約而無所不通,初不假於牽
合安排,自確乎其不可易也。蓋人物之生,受氣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後
,其分則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
為性命之妙也。語其一,故人皆可以為堯舜;語其殊,故上智與下愚不移。
聖人復起,其必有取於吾言矣。48
理一分殊四字,本程子論〈西銘〉之言,其言至簡,而推之天下之理,無所
不盡。....持此以論性,自不須立天命、氣質之兩名,粲然其如視諸掌矣。49
誠如羅氏所說,理一分殊本為程頤論張載〈西銘〉之言,而羅氏借之以論
性,其涵義仍須就羅氏自身之理論來考察。約言之,理一云者並非超絕之理
體或精神實體,而只是氣之變化的當然法則。如前引「蓋人物之生,受氣之
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後,其分則殊。」人受天地之氣而生時,其氣之當然
法則未受人為之任何影響,屬於至善的。「夫未發之中,即『帝降之衷』,即
『所受天地之中以生』者,夫安有不善哉!惟是喜怒哀樂之發,未必皆中乎
節,此善惡之所以分也。節也者,理一之在分殊中也。中節即無失乎天命之
本然,何善如之?或過焉,或不及焉,猶有所謂善者存焉,未可遽謂之惡
也。必反之,然後為惡。」50 羅氏雖主張「通天地,亙古今,無非一氣而
已。」51 但亦肯定氣中之理。且此理表現在人受氣之初時為「理之一」,即尚
未分化之「天命之本然」及「性善」。喜怒哀樂之發時,屬於一氣之運行變
化,則有中節、不中節之別,此相當於「氣質之性」。綜合以觀,天命之性與
氣質之性只是受氣而生以後不同階段的名稱而已,故羅氏有上引「持此(理
一分殊)以論性,自不須立天命、氣質之兩名。」的說法。羅欽順所說之理
一或「天命之本然」,屬於人物「受氣之初」,即初生而稟受天地之氣時的階
段。其肯定人性本善之基本立場與天命之本然、理一之觀念,均不出程朱理
學的範圍。而人所以有中節、不中節之行為,實際上亦因「氣稟人欲」之拘
蔽所致,此仍同於朱子。只因羅欽順之理氣為一物的主張,必將人之本然之
性與氣質之性收束於人之受氣成形以後。在此看法下,說天命之性或氣質之
性都無法全面描述人性之實貌,其所以不滿朱子之說者在此。然而,朱子對
天命、氣質之性的說明並不必然有如羅氏所稱之缺失,僅可說依羅氏「理氣
為一物」之主張,則邏輯上必有天命與氣質之性的統一。
綜上所述,羅欽順基於「理氣為一物」之立場,對於理與欲及天命與氣
質之性,亦思予以統合,使其符合思考邏輯上的一貫性。至於明末清初迄清
中葉有關氣質之性的獨重及由人欲中見天理的主張,各有不同之社會背景及
哲學基礎,此部分尚可探討。羅氏有關理欲及天命、氣質之性的統一觀,雖
未見於同時代王廷相、明末王夫之、陳確(1604-1677)及清中葉戴震諸人的
文獻中,卻與彼等有共同之傾向。其間最明顯的因素,不外乎彼等對氣的概
念之引申發展,均有著重現實人間生活需求之意味。然而,羅氏並未放棄程
朱之理的概念,故仍被視為程朱之擁護者。羅氏雖無意自創新說,但其「理
氣為一物」之思考的邏輯性卻可導致與反程朱理學者相近似之結果,此點實
堪留意。
-------------------------------------------------------------------
34 《困知記》,附錄,頁143。
35 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卷
上,頁29:「愛問:『知止而後有定』,朱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
,似與先生之說相戾。」先生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外也。
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
註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36 《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6),第1 冊,卷13,頁224
:「問:『飲食之間,孰為天理,孰為人欲?』曰:『飲食者,天理也;
要求美味,人欲也。』」
37 《四書章句集註》(臺北:大安出版社,1996),頁5。
38 牟宗三曾稱朱子因理氣二分,認為人須努力克服氣稟之蔽,而有「蒼涼、
悲壯、嚴肅」之意。頗能指出朱子之實踐力量,也說出了理氣二分下,成
德之學的不易達成。《心體與性體》,同註5,第3 冊,頁515-516。
39 《困知記》,卷下,頁28。
40 同註39,三續,頁90。
41 同註39,卷上,頁9。
42 同註39,頁8。
43 戶川芳朗、蜂屋邦夫、溝口雄三合著,《儒教史》(東京:山川出版社,
1987),頁316、324-326、332-335,有關王陽明及李卓吾對生存欲之肯定
及其社會基礎部分的敘述。
44 章太炎於1916 年完成之《菿漢微言》中已提及戴震之理欲觀「近本羅氏(
欽順)」。參閱葛榮晉主編,《中國實學思想史》,中卷,同註3,頁22-
23 所引。另章氏於1922 年在江蘇講述國學,亦謂戴震之理欲觀師承羅欽
順,見記錄本《國學概論》(臺北:五洲出版社,1972),頁73。章氏於
卒前一年(1935),在蘇州之國學講習會,於〈諸子學略說〉中,謂:「
羅整庵作困知記....所謂理者,氣之流行而有秩序者也,非氣之外,更有
理也。理與氣不能對立。東原之說蓋有取於整庵。然天理人欲語見樂記。
樂記本謂窮人欲則天理滅,不言人欲皆背於天理也。而宋儒則謂理與欲不
能並立,於是東原謂天理即人欲之有節文者,無欲則亦無理,此言良是,
亦與整庵相近。」《國學略說》(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7),頁157。
45 同註1,頁7-8。
46 《朱子大全》,同註15,第8 冊,卷61〈答嚴時亨〉書,頁22。
47 《朱子語類》,同註36,第1 冊,卷4,頁66-67。
48 同註1,頁7。
49 同註1,頁9。
50 同註1,頁8。
51 同註1,頁4。
--
南有喬木,不可休息。
漢有游女,不可求思。
漢之廣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
※ 編輯: ckr 來自: 218.166.31.74 (07/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