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氣為一物」中之理的地位
羅欽順之「理氣為一物」的主張,在明代中後期之理學發展上具有什麼
意義,是一重要問題。按其批評朱子認理氣為二物,不在於朱子將理與氣分
屬於二個不同概念,而是反對朱子有時將理置於氣之外,視為一超絕的抽象
概念而有成為氣之根源或主宰之疑慮。羅氏之說明散見《困知記》中,要之
其大旨如下:
理只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往而來,來而往,便是轉折處也。夫
往而不能不來,來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間
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程子嘗言:天地間只有一個感應而已,
更有甚事?....夫感應者,氣也。如是而感則如是而應,有不容以毫髮差者
,理也。6
理只是氣之運行變化中所呈現出來的規律,並非先於氣。所稱「若有一物主
宰乎其間而使之然者」,係觀察氣之運行變化時所得到之某一規律,具有使氣
如是變化之作用,而有類似主宰之功能。理氣關係要如羅欽順所說之「即氣
即理,絕無罅縫」,7 但理與氣又非完全相同。羅氏說明「理」須於氣之存在
及變化中探尋云:「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此處間不容髮,
最為難言,要在人善觀而默識之。只就氣認理與認氣為理,兩言明有分別,
若於此看不透,多說亦無用也。」8 理雖不能離氣而為一想像、空洞之概念,
但亦非氣之本身。換言之,羅氏仍然繼受朱子理氣不雜之觀念,肯定理與氣
各有其獨立之地位。「蓋朱子雖認理氣為二物,但其言極有開闔,有照應。
後來承用者,思慮皆莫之及,是以失之。」9 其以朱子認理與氣分屬二不同概
念,並非有誤,關鍵在於如何說明兩者間之關係。如長於羅氏28 歲之胡居仁
(1437-1484)所稱「氣乃理之所為」、「有理而後有氣」,10 將理置於氣之上
成為主宰、根源者則失朱子之旨。惟朱子之言「氣強理弱」、「理管攝他不得」
等,在羅氏看來,又有將理氣當作不相應之二物的傾向。11
按朱子對於理氣關係之說明,誠如羅氏上引「其言極有開闔,有照應」,
一般說「不離不雜」即表示理與氣相互間之微妙關係。朱子之理氣說的性質
究為一元論或二元論?乃屬見仁見智。12 依朱子所說,理具有超越的形上性
格,遠非清濁不一之氣可比,理的超越性也預定了宇宙人生之終極目標。如
於《大學或問》中所說:「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
之則,所謂理也。」13 氣之變化運行的規律,包括物之「實然」(如是狀態)
與「所以然之故」;另物之「所當然之則」,已不限於現有之規律,而具有目
的性或規範性的要求。在此意義下,理不僅為氣中之具體的規律形式,亦可
含有趨向至善之指導功能。雖然現實上宇宙萬物之表現不盡一一合乎完美的
狀態,但「理」之存在則亙古今,永遠不滅。朱子強調理之形上性格,可以
保住理之超越性與指導功能,但也易使理之概念脫離現實條件成為一想像之
物。
羅欽順不滿朱子之理氣說不能歸於至一,而提出「理氣為一物」,逕謂
「理只是氣之理」。如果理只是一種事實狀態的表徵,只是描述氣之屬性,則
與程朱理學中之理的概念有絕大的出入,恐非屬於宋儒以來理學的範疇。將
羅氏視為「唯氣論」者,其主要理由不外認為羅氏已以氣取代程朱之理的地
位。反之,若理之內涵仍然同於程朱理學之傳統時,可否將羅氏歸類於「唯
氣論」而與朱子之「唯理論」對立?
就羅氏本人之治學方向而言,羅氏一直以程朱之信徒自居,肯定宋儒以
來之學為認識孔子聖學的門徑。14 有關理學中之理氣相互關係,朱子在世時
已有種種討論,經元代及明初,此問題仍無定論。羅氏對此亦抱持極大之關
心,惟對先儒之說明,終難滿意。作於82 歲之《困知記》四續載有一條云:
「『理同而氣異』,『氣同而理異』,此兩說質之大傳『形而上下』之言,終覺
有礙。必須講究歸一,方得觸處洞然。」15 《易》〈繫辭上傳〉之「形而上者
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在理氣關係說明上具有啟發作用,二程及朱子均
曾援引。但依羅欽順所信,程顥之說法最能達到歸一之效果。16 而其主張
「理氣為一物」,亦以程顥為據。羅氏於78 歲〈答林次崖僉憲〉書內云:「其
(指羅氏)認理氣為一物,蓋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決也。明道嘗曰:
『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又曰:『陰陽
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原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
而識之也。』竊詳其意,蓋以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不說個形而上下,則此理
無自而明,非溺於空虛,即膠於形器,故曰『須著如此說』。名雖有道器之
別,然實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也。至於『原來只此是道』一
語,則理氣渾然,更無罅縫,雖欲二之,自不容於二之,正欲學者就形而下
之中,悟形而上者之妙,二之則不是也。」17 參照《困知記》卷上及四續裏
均曾引述程顥之「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
元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18 顯示羅欽順對理氣一體之了解,乃
依程顥對道器之思考方式所得,羅氏肯定理之形上性質與地位,同時也規定
了理之存在不離形下之氣。形而上之理與形而下之氣無先後關係,兩者同時
俱存。又如上引羅氏謂「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指出氣本身
不即是理。形而上之理與形而下之氣的關係,即是道與器或本體與現象之關
係,故「不說個形而上下,則此理無自而明,非溺於空虛,即膠於形器」。否
定形而上之理,將混同本體與現象。羅氏雖批評程頤、朱子之理氣說未能如
程顥之渾然無間,但並不反對理與氣之區別。在承認理之形而上性格與理不
離氣之範圍內,羅氏與二程及朱子之說法實無根本差異。
另外,羅欽順又曾說:「自夫子贊易,始以窮理為言。理果何物也哉?
蓋通天地,亙古今,無非一氣而已。氣本一也,而一動一靜,一往一來,一
闔一闢,一升一降,循環無已。積微而著,由著復微,為四時之溫涼寒暑,
為萬物之生長收藏,為斯民之日用彝倫,為人事之成敗得失。千條萬緒,紛
紜膠轕而卒不可亂,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謂理也。初非別有一物,
依於氣而立,附於氣以行也。」19「吾夫子贊易,千言萬語只是發明此理,始
終未嘗及氣字,非遺之也,理即氣之理也。」20 及前引續卷上之「理只是氣
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此處所稱「氣本一也」、「初非別有一物,依
於氣而立,附於氣以行也」,及「理只是氣之理」之涵義,應如何解釋,頗成
問題。認為羅欽順係唯氣論者,率皆據此說明羅氏以氣為實體,理只是氣之
屬性。但參照上述羅氏肯定理與氣同時並存,可否謂羅氏說「理只是氣之理」
即否定理之形而上地位?尚有斟酌之必要。
綜觀《困知記》及《整菴存稿》中,屢見「天理」、「定理」、「實理」、
「理一」、「一理」之用語。若理只是氣之屬性,則邏輯上應為「氣一則理
一,氣萬則理萬」,殊無成立「理一」之可能。羅氏肯定「理一」,顯已超越
個別之無限量的氣,而具有統一之形而上的思辨意味。按羅氏有關天理、定
理之看法,據其於〈答劉貳守煥吾〉書中所述,仍得之於程朱。
僕於天理,粗窺見一二,實從程朱格物之訓而入,與賢契所尊信者(指王陽
明)終恐難合。伊川先生云:「物我一理,纔明彼即曉此,此合內外之道也
。」果見得此理分明,即天人物我一時通徹,更無先後,故曰「知其性則知
天矣。」。21
羅氏一再強調「天人物我,原是一理」、22「天人物我,其理無二」、23「天人
物我,其理本一,不容私意安排,若有意於合物我而一之,即是牽合之私,
非自然之謂矣」等。24 此一理即天理,為自然之理,具有客觀性與普遍性。
羅欽順謂:「『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便是天理。』程子(程頤)此言最
盡,最好尋思。若讀書不精,此等切至之言,都當面蹉過矣。」25 據此以
觀,理雖只是氣之理,但並非紛散的不成體系的條理,所有不離氣之理,仍
然合乎某種自然的秩序,就其整體之秩序形式而言,可稱之為「一」。如「成
己成物,便是感應之理。理惟一爾,得其理則物我俱成,故曰『合內外之道』
也。」26「理,一也,必因感而後形,感則兩也,不有兩即無一。然天地間,
無適而非感應,是故無適而非理。」27 凡此肯定理一之說明,不脫程朱之理
概念的範圍。上引羅氏反對「認氣為理」而主張「就氣認理」,及一再闡釋程
明道之「道與器」關係的言論,一方面固可申明理氣為一物,一方面也表示
羅氏並未拋棄理的概念。事實上,有如羅氏對張載之氣化論的看法:
《正蒙》有云:「陰陽之氣,循環迭至,聚散相盪,升降相求,絪縕相揉。
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已,莫或使之。不
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此段議論最精,與所謂太虛、氣化者有間矣。28
羅氏肯定一切氣化過程及現象之內具有使其不得不然的「性命之理」,至為明
確。在天人之間,羅欽順曾說明「一理」之表現形態云:「天之道莫非自
然,人之道皆是當然。凡其所當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違者也。何以見其不
可違?順之則吉,違之則凶,是之謂天人一理。」29 又「吾儒只是順天理之
自然。」30 自然與當然之間所以能相通,必含有一超越的因素,亦即肯定理
具有超越的形上性質。又如「人物之生,本同一氣,惻隱之心,無所不通。
故『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皆理之當然,自有不容已者,非人為之使
然也。」31 若無理之超越性格,人與物只有氣之共同構成原素,不能保證其
能相通。
羅欽順常因其理只是氣之理之看法而被近人視為唯氣論者,或有將理概
念壓低或使其喪失形上的超越性之傾向。依羅氏理氣為一物之一貫見解,自
不許有一離氣獨存之超越性的理存在。但並不表示不能由形而下之氣中探求
形而上之理的存在。就理乃形而上之形態而言,亦可稱之為「超越的」。
再則,「理只是氣之理」此命題,與羅氏同時代之黃佐(1490-1566)及
明末劉蕺山(1578-1645)、王夫之(1619-1692)等人均有相同之說法。黃佐
之見解同於羅氏,但劉蕺山將理、氣收歸於一心。王夫之則更重於道器不離
及由器見道,已超出朱子理氣說之範圍而自成一說。32 雖同樣提出「理只是
氣之理」,但其內涵卻可因不同之哲學立場而有不同之解釋。從羅欽順主張理
非氣之上的主宰者,批評朱子之理氣說有分為二物之嫌等以觀,羅氏之理氣
說有異於朱子。但綜觀羅氏「理氣為一物」之整體涵義,在肯定理概念之形
而上地位的範圍內,應仍同於朱子區分理與氣之思考模式。不能因羅氏強調
氣之獨立性而謂其屬唯氣論或氣先理後之氣之哲學。33 羅氏與唯氣論者之關
係,毋寧在於羅氏為貫徹其「理氣為一物」之主張,而與彼等有相近似之看
法。以下分別就理與欲及天命與氣質之性的統一、太極與陰陽二氣之關係,
探討羅氏「理氣為一物」之理論效果與朱子及唯氣論者之同異,以具體說明
其間關係。
------------------------------------------------------------------
6 同註1,續卷上,頁68。
7 《困知記》,卷下,頁30。「《通書》四十章義精詞確,其為周子手筆無
疑。至如『五殊二實,一實萬分』數語,反覆推明造化之妙,本末兼盡,
然語意渾然,即氣即理,絕無罅縫,深有合乎《易》傳『乾道變化,各正
性命』之旨,與所謂『妙合而凝』者有間矣。知言之君子,不識以為何如
?」又卷下,頁38,引薛瑄之《讀書錄》謂:「錄中有云:『理氣無縫隙
,故曰器亦道,道亦器。』其言當矣。」另附錄,〈答林次崖僉憲〉書內
云:「理氣渾然,更無罅縫。」頁156。
8 同註7,頁32。又《困知記》,續卷上,頁68,亦載有一條說明「就氣認理
」之意義。
9 同註7,卷下,頁39。
10 同註7。
11 相關之批評有《困知記》,卷上,頁5。卷下,頁29。四續,頁107。
12 關於朱子理氣說之研究文獻頗多,劉述先,〈朱熹的思想究竟是一元論或
是二元論〉,《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臺北:臺灣學生書局,
1995)說明朱子之理的「超越性」,可供參考。又成中英,〈論朱子哲學
的理學定位與其內涵的圓融和條貫問題〉,《國際朱子學會議論文集》(
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3),頁307-315,對朱子理
氣圓融關係之檢討,頗有啟發性。
13 朱子,《大學或問》(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5
冊,頁58。14 〈萬安縣重修儒學記〉,《整菴存稿》(臺北:商務印書館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61冊,卷1,頁9:「舍程朱之說而欲求至於
孔孟,與希升堂而閉之門者,有以異乎?」此文作於嘉靖5 年(1526)
,羅氏62 歲。嘉靖23 年(1544),年80 在〈答林次崖第二書〉中亦謂:
「且吾二人之學,皆宗朱子者也。」《困知記》,附錄,頁159。
15 同註1,頁107。參照《朱子大全》(臺北: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
6 冊,卷46,頁11,〈答黃商伯〉書中云:「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
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
16 《困知記》,卷上,頁5。
17 同註1,附錄,頁156。
18 同註16,及四續,頁106-107。
19 同註16,頁4-5。
20 《困知記》,附錄,〈答陸黃門浚明〉,頁142。
21 同註20,頁126。
22 同註20,頁124。
23 同註20,〈答歐陽少司成崇一〉,頁119。
24 同註20,〈答黃筠谿亞卿〉,頁116。又如《困知記》,續卷上,頁73:
「天地人物,止是一理。」續卷下,頁84:「蓋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
而其分則殊。」等。
25 《困知記》,續卷上,頁73。
26 同註25,頁77。
27 《困知記》,卷上,頁13。
28 《困知記》,卷下,頁31。
29 同註26,頁23。
30 同註26。
31 同註26,頁14。
32 《明儒學案》(臺北:里仁書局,1987),卷51〈諸儒學案中五〉,頁
1204-1205,載黃佐論學書。頁1216-1217,載黃佐之〈原理〉一節。關
於「理只是氣之理」之解釋及劉蕺山之看法,參閱勞思光,《中國哲學
史》(臺北:三民書局,1981),第3 卷下,頁615-616。王夫之部分,
見同書,頁686-694。勞氏之說明,有助於對「理只是氣之理」的了解。
33 鍾彩鈞,〈羅整菴的理氣論〉,同註4,頁205,認為羅氏之理氣說,仍
保留理之形而上的地位,為理學與氣學間之過渡形態。日本山下龍二,
〈羅欽順と氣の哲學〉,同註3,頁78、80-82,認為羅氏乃「理氣渾一
之哲學」,而非氣先理後之氣學者。兩人之見解,可供參採。另劉又銘
,《理在氣中》,同註4,頁22,則認羅氏為氣本論者,其理由大致同於
大陸地區朱伯崑、蒙培元等人。劉著在文獻依據及對羅氏思考形態之判
斷上,或有再深入探討之餘地。
--
子貢欲去告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論語 八佾第三 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
※ 編輯: ckr 來自: 218.166.31.74 (07/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