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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氣為一物」中之理的地位 羅欽順之「理氣為一物」的主張,在明代中後期之理學發展上具有什麼 意義,是一重要問題。按其批評朱子認理氣為二物,不在於朱子將理與氣分 屬於二個不同概念,而是反對朱子有時將理置於氣之外,視為一超絕的抽象 概念而有成為氣之根源或主宰之疑慮。羅氏之說明散見《困知記》中,要之 其大旨如下: 理只是氣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往而來,來而往,便是轉折處也。夫 往而不能不來,來而不能不往,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若有一物主宰乎其間 而使之然者,此理之所以名也。....程子嘗言:天地間只有一個感應而已, 更有甚事?....夫感應者,氣也。如是而感則如是而應,有不容以毫髮差者 ,理也。6 理只是氣之運行變化中所呈現出來的規律,並非先於氣。所稱「若有一物主 宰乎其間而使之然者」,係觀察氣之運行變化時所得到之某一規律,具有使氣 如是變化之作用,而有類似主宰之功能。理氣關係要如羅欽順所說之「即氣 即理,絕無罅縫」,7 但理與氣又非完全相同。羅氏說明「理」須於氣之存在 及變化中探尋云:「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此處間不容髮, 最為難言,要在人善觀而默識之。只就氣認理與認氣為理,兩言明有分別, 若於此看不透,多說亦無用也。」8 理雖不能離氣而為一想像、空洞之概念, 但亦非氣之本身。換言之,羅氏仍然繼受朱子理氣不雜之觀念,肯定理與氣 各有其獨立之地位。「蓋朱子雖認理氣為二物,但其言極有開闔,有照應。 後來承用者,思慮皆莫之及,是以失之。」9 其以朱子認理與氣分屬二不同概 念,並非有誤,關鍵在於如何說明兩者間之關係。如長於羅氏28 歲之胡居仁 (1437-1484)所稱「氣乃理之所為」、「有理而後有氣」,10 將理置於氣之上 成為主宰、根源者則失朱子之旨。惟朱子之言「氣強理弱」、「理管攝他不得」 等,在羅氏看來,又有將理氣當作不相應之二物的傾向。11 按朱子對於理氣關係之說明,誠如羅氏上引「其言極有開闔,有照應」, 一般說「不離不雜」即表示理與氣相互間之微妙關係。朱子之理氣說的性質 究為一元論或二元論?乃屬見仁見智。12 依朱子所說,理具有超越的形上性 格,遠非清濁不一之氣可比,理的超越性也預定了宇宙人生之終極目標。如 於《大學或問》中所說:「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 之則,所謂理也。」13 氣之變化運行的規律,包括物之「實然」(如是狀態) 與「所以然之故」;另物之「所當然之則」,已不限於現有之規律,而具有目 的性或規範性的要求。在此意義下,理不僅為氣中之具體的規律形式,亦可 含有趨向至善之指導功能。雖然現實上宇宙萬物之表現不盡一一合乎完美的 狀態,但「理」之存在則亙古今,永遠不滅。朱子強調理之形上性格,可以 保住理之超越性與指導功能,但也易使理之概念脫離現實條件成為一想像之 物。 羅欽順不滿朱子之理氣說不能歸於至一,而提出「理氣為一物」,逕謂 「理只是氣之理」。如果理只是一種事實狀態的表徵,只是描述氣之屬性,則 與程朱理學中之理的概念有絕大的出入,恐非屬於宋儒以來理學的範疇。將 羅氏視為「唯氣論」者,其主要理由不外認為羅氏已以氣取代程朱之理的地 位。反之,若理之內涵仍然同於程朱理學之傳統時,可否將羅氏歸類於「唯 氣論」而與朱子之「唯理論」對立? 就羅氏本人之治學方向而言,羅氏一直以程朱之信徒自居,肯定宋儒以 來之學為認識孔子聖學的門徑。14 有關理學中之理氣相互關係,朱子在世時 已有種種討論,經元代及明初,此問題仍無定論。羅氏對此亦抱持極大之關 心,惟對先儒之說明,終難滿意。作於82 歲之《困知記》四續載有一條云: 「『理同而氣異』,『氣同而理異』,此兩說質之大傳『形而上下』之言,終覺 有礙。必須講究歸一,方得觸處洞然。」15 《易》〈繫辭上傳〉之「形而上者 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在理氣關係說明上具有啟發作用,二程及朱子均 曾援引。但依羅欽順所信,程顥之說法最能達到歸一之效果。16 而其主張 「理氣為一物」,亦以程顥為據。羅氏於78 歲〈答林次崖僉憲〉書內云:「其 (指羅氏)認理氣為一物,蓋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非臆決也。明道嘗曰: 『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又曰:『陰陽 亦形而下者,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原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 而識之也。』竊詳其意,蓋以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不說個形而上下,則此理 無自而明,非溺於空虛,即膠於形器,故曰『須著如此說』。名雖有道器之 別,然實非二物,故曰『器亦道,道亦器』也。至於『原來只此是道』一 語,則理氣渾然,更無罅縫,雖欲二之,自不容於二之,正欲學者就形而下 之中,悟形而上者之妙,二之則不是也。」17 參照《困知記》卷上及四續裏 均曾引述程顥之「陰陽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語截得上下最分明。 元來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識之也。」18 顯示羅欽順對理氣一體之了解,乃 依程顥對道器之思考方式所得,羅氏肯定理之形上性質與地位,同時也規定 了理之存在不離形下之氣。形而上之理與形而下之氣無先後關係,兩者同時 俱存。又如上引羅氏謂「理須就氣上認取,然認氣為理便不是」,指出氣本身 不即是理。形而上之理與形而下之氣的關係,即是道與器或本體與現象之關 係,故「不說個形而上下,則此理無自而明,非溺於空虛,即膠於形器」。否 定形而上之理,將混同本體與現象。羅氏雖批評程頤、朱子之理氣說未能如 程顥之渾然無間,但並不反對理與氣之區別。在承認理之形而上性格與理不 離氣之範圍內,羅氏與二程及朱子之說法實無根本差異。 另外,羅欽順又曾說:「自夫子贊易,始以窮理為言。理果何物也哉? 蓋通天地,亙古今,無非一氣而已。氣本一也,而一動一靜,一往一來,一 闔一闢,一升一降,循環無已。積微而著,由著復微,為四時之溫涼寒暑, 為萬物之生長收藏,為斯民之日用彝倫,為人事之成敗得失。千條萬緒,紛 紜膠轕而卒不可亂,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謂理也。初非別有一物, 依於氣而立,附於氣以行也。」19「吾夫子贊易,千言萬語只是發明此理,始 終未嘗及氣字,非遺之也,理即氣之理也。」20 及前引續卷上之「理只是氣 之理,當於氣之轉折處觀之。」此處所稱「氣本一也」、「初非別有一物,依 於氣而立,附於氣以行也」,及「理只是氣之理」之涵義,應如何解釋,頗成 問題。認為羅欽順係唯氣論者,率皆據此說明羅氏以氣為實體,理只是氣之 屬性。但參照上述羅氏肯定理與氣同時並存,可否謂羅氏說「理只是氣之理」 即否定理之形而上地位?尚有斟酌之必要。 綜觀《困知記》及《整菴存稿》中,屢見「天理」、「定理」、「實理」、 「理一」、「一理」之用語。若理只是氣之屬性,則邏輯上應為「氣一則理 一,氣萬則理萬」,殊無成立「理一」之可能。羅氏肯定「理一」,顯已超越 個別之無限量的氣,而具有統一之形而上的思辨意味。按羅氏有關天理、定 理之看法,據其於〈答劉貳守煥吾〉書中所述,仍得之於程朱。 僕於天理,粗窺見一二,實從程朱格物之訓而入,與賢契所尊信者(指王陽 明)終恐難合。伊川先生云:「物我一理,纔明彼即曉此,此合內外之道也 。」果見得此理分明,即天人物我一時通徹,更無先後,故曰「知其性則知 天矣。」。21 羅氏一再強調「天人物我,原是一理」、22「天人物我,其理無二」、23「天人 物我,其理本一,不容私意安排,若有意於合物我而一之,即是牽合之私, 非自然之謂矣」等。24 此一理即天理,為自然之理,具有客觀性與普遍性。 羅欽順謂:「『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便是天理。』程子(程頤)此言最 盡,最好尋思。若讀書不精,此等切至之言,都當面蹉過矣。」25 據此以 觀,理雖只是氣之理,但並非紛散的不成體系的條理,所有不離氣之理,仍 然合乎某種自然的秩序,就其整體之秩序形式而言,可稱之為「一」。如「成 己成物,便是感應之理。理惟一爾,得其理則物我俱成,故曰『合內外之道』 也。」26「理,一也,必因感而後形,感則兩也,不有兩即無一。然天地間, 無適而非感應,是故無適而非理。」27 凡此肯定理一之說明,不脫程朱之理 概念的範圍。上引羅氏反對「認氣為理」而主張「就氣認理」,及一再闡釋程 明道之「道與器」關係的言論,一方面固可申明理氣為一物,一方面也表示 羅氏並未拋棄理的概念。事實上,有如羅氏對張載之氣化論的看法: 《正蒙》有云:「陰陽之氣,循環迭至,聚散相盪,升降相求,絪縕相揉。 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已,莫或使之。不 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此段議論最精,與所謂太虛、氣化者有間矣。28 羅氏肯定一切氣化過程及現象之內具有使其不得不然的「性命之理」,至為明 確。在天人之間,羅欽順曾說明「一理」之表現形態云:「天之道莫非自 然,人之道皆是當然。凡其所當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違者也。何以見其不 可違?順之則吉,違之則凶,是之謂天人一理。」29 又「吾儒只是順天理之 自然。」30 自然與當然之間所以能相通,必含有一超越的因素,亦即肯定理 具有超越的形上性質。又如「人物之生,本同一氣,惻隱之心,無所不通。 故『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皆理之當然,自有不容已者,非人為之使 然也。」31 若無理之超越性格,人與物只有氣之共同構成原素,不能保證其 能相通。 羅欽順常因其理只是氣之理之看法而被近人視為唯氣論者,或有將理概 念壓低或使其喪失形上的超越性之傾向。依羅氏理氣為一物之一貫見解,自 不許有一離氣獨存之超越性的理存在。但並不表示不能由形而下之氣中探求 形而上之理的存在。就理乃形而上之形態而言,亦可稱之為「超越的」。 再則,「理只是氣之理」此命題,與羅氏同時代之黃佐(1490-1566)及 明末劉蕺山(1578-1645)、王夫之(1619-1692)等人均有相同之說法。黃佐 之見解同於羅氏,但劉蕺山將理、氣收歸於一心。王夫之則更重於道器不離 及由器見道,已超出朱子理氣說之範圍而自成一說。32 雖同樣提出「理只是 氣之理」,但其內涵卻可因不同之哲學立場而有不同之解釋。從羅欽順主張理 非氣之上的主宰者,批評朱子之理氣說有分為二物之嫌等以觀,羅氏之理氣 說有異於朱子。但綜觀羅氏「理氣為一物」之整體涵義,在肯定理概念之形 而上地位的範圍內,應仍同於朱子區分理與氣之思考模式。不能因羅氏強調 氣之獨立性而謂其屬唯氣論或氣先理後之氣之哲學。33 羅氏與唯氣論者之關 係,毋寧在於羅氏為貫徹其「理氣為一物」之主張,而與彼等有相近似之看 法。以下分別就理與欲及天命與氣質之性的統一、太極與陰陽二氣之關係, 探討羅氏「理氣為一物」之理論效果與朱子及唯氣論者之同異,以具體說明 其間關係。 ------------------------------------------------------------------ 6 同註1,續卷上,頁68。 7 《困知記》,卷下,頁30。「《通書》四十章義精詞確,其為周子手筆無 疑。至如『五殊二實,一實萬分』數語,反覆推明造化之妙,本末兼盡, 然語意渾然,即氣即理,絕無罅縫,深有合乎《易》傳『乾道變化,各正 性命』之旨,與所謂『妙合而凝』者有間矣。知言之君子,不識以為何如 ?」又卷下,頁38,引薛瑄之《讀書錄》謂:「錄中有云:『理氣無縫隙 ,故曰器亦道,道亦器。』其言當矣。」另附錄,〈答林次崖僉憲〉書內 云:「理氣渾然,更無罅縫。」頁156。 8 同註7,頁32。又《困知記》,續卷上,頁68,亦載有一條說明「就氣認理 」之意義。 9 同註7,卷下,頁39。 10 同註7。 11 相關之批評有《困知記》,卷上,頁5。卷下,頁29。四續,頁107。 12 關於朱子理氣說之研究文獻頗多,劉述先,〈朱熹的思想究竟是一元論或 是二元論〉,《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臺北:臺灣學生書局, 1995)說明朱子之理的「超越性」,可供參考。又成中英,〈論朱子哲學 的理學定位與其內涵的圓融和條貫問題〉,《國際朱子學會議論文集》( 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3),頁307-315,對朱子理 氣圓融關係之檢討,頗有啟發性。 13 朱子,《大學或問》(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5 冊,頁58。14 〈萬安縣重修儒學記〉,《整菴存稿》(臺北:商務印書館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61冊,卷1,頁9:「舍程朱之說而欲求至於 孔孟,與希升堂而閉之門者,有以異乎?」此文作於嘉靖5 年(1526) ,羅氏62 歲。嘉靖23 年(1544),年80 在〈答林次崖第二書〉中亦謂: 「且吾二人之學,皆宗朱子者也。」《困知記》,附錄,頁159。 15 同註1,頁107。參照《朱子大全》(臺北: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 6 冊,卷46,頁11,〈答黃商伯〉書中云:「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 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 16 《困知記》,卷上,頁5。 17 同註1,附錄,頁156。 18 同註16,及四續,頁106-107。 19 同註16,頁4-5。 20 《困知記》,附錄,〈答陸黃門浚明〉,頁142。 21 同註20,頁126。 22 同註20,頁124。 23 同註20,〈答歐陽少司成崇一〉,頁119。 24 同註20,〈答黃筠谿亞卿〉,頁116。又如《困知記》,續卷上,頁73: 「天地人物,止是一理。」續卷下,頁84:「蓋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 而其分則殊。」等。 25 《困知記》,續卷上,頁73。 26 同註25,頁77。 27 《困知記》,卷上,頁13。 28 《困知記》,卷下,頁31。 29 同註26,頁23。 30 同註26。 31 同註26,頁14。 32 《明儒學案》(臺北:里仁書局,1987),卷51〈諸儒學案中五〉,頁 1204-1205,載黃佐論學書。頁1216-1217,載黃佐之〈原理〉一節。關 於「理只是氣之理」之解釋及劉蕺山之看法,參閱勞思光,《中國哲學 史》(臺北:三民書局,1981),第3 卷下,頁615-616。王夫之部分, 見同書,頁686-694。勞氏之說明,有助於對「理只是氣之理」的了解。 33 鍾彩鈞,〈羅整菴的理氣論〉,同註4,頁205,認為羅氏之理氣說,仍 保留理之形而上的地位,為理學與氣學間之過渡形態。日本山下龍二, 〈羅欽順と氣の哲學〉,同註3,頁78、80-82,認為羅氏乃「理氣渾一 之哲學」,而非氣先理後之氣學者。兩人之見解,可供參採。另劉又銘 ,《理在氣中》,同註4,頁22,則認羅氏為氣本論者,其理由大致同於 大陸地區朱伯崑、蒙培元等人。劉著在文獻依據及對羅氏思考形態之判 斷上,或有再深入探討之餘地。 -- 子貢欲去告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論語 八佾第三 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 ※ 編輯: ckr 來自: 218.166.31.74 (07/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