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nfucia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五、結 論 綜觀《困知記》及《整菴存稿》中之記載,羅氏一再表明自己之學問取 向及歸宿,乃在於程朱理學。依其所稱對朱子之理氣為二物之批評,僅屬於 理論說明上之補強而已。蓋「朱子之言,大抵多隨學者之偏而救之,是以不 一,然因其不一而求以歸於至一,在我有餘師矣。」85 因此,縱使其對朱子 之言論有所不滿,亦是出於衛護之心,並無根本推翻之意。觀羅氏80 歲時於 〈答林次崖第二書〉中云:「且吾二人之學,皆宗朱子者也。執事守其說甚 固,必是無疑。僕偶有所疑,務求歸于至一,以無愧乎尊信之實。道理自當 如此,未可謂之橫生議論也。」86 羅欽順自述「年幾四十,始慨然有志於 道」,至83 歲卒前尚殷殷以講明正學為念。87 前後四十餘年朝夕力學深思, 其有功於理學,已如清雍正二年(1724)之予從祀孔廟作為論斷。然如近人 研究所示,羅氏乃有被列入唯物主義或「氣之哲學」之一員而與朱子之哲學 對立,顯非羅氏本人主觀上繼受朱子之意向。對羅氏學問之評價,學者間見 仁見智。從思想史之發展過程而言,羅欽順之成就往往因觀察之角度而異其 評價。黃宗羲早在《明儒學案》裏即曾對羅欽順之理氣論予以最高之評價, 又對其理氣論與心性論未能一致而提出批評。而明末清初主張重返朱子者如 陸桴亭、李光地(1642-1718)、陸隴其(1630-1693)諸人均對羅氏之理氣說 有所不滿。88 但在對抗王學之理論說明上,羅欽順在清初又被尊為程朱理學 的衛護者。羅欽順對後世之啟發或影響,恐非其謙稱只對朱子之不一處, 「務求歸於至一,以無愧於尊信之實」而已。   羅氏之理氣為一物的涵義,可因觀察的角度或偏於理或偏於氣而有不同 的說明。就本文所述,羅氏有關理的認知,基本上仍贊同朱子之見解,只是 不再將理作為一獨立於氣之上的抽象觀念。馮友蘭曾謂羅氏對理學之最大修 正和革新在於「理在事中」的思想,其說有值供參考之處。89 然若只說「理 在事中」,實際上仍難有一明確之內容,故有必要進一步考察「理在事中」在 理學上之效果或運用。對於理與欲及天命與氣質之性的統一,羅氏的看法, 可說為其理氣為一物之前提下的合理推論。惟對於朱子理學之中心觀念太極 而言,羅欽順堅持太極為理而非氣,顯示羅氏仍遵循朱子之思考方式。又羅 氏以《易經》說明太極之涵義,而不以周濂溪之〈太極圖說〉為然,固為相 應其理氣為一物之主張,同時不可否認地也提高了氣的地位。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羅氏之「理氣為一物」的理論效果與明中後期 乃至清中葉統合天理與人欲、天命與氣質之性的主張,有共同的傾向。雖然 其理論背景不同,但在同樣著重「氣」之實際存在及其影響之條件下,也有 相近似的結論。羅氏之「理氣為一物」說,雖為建立理氣關係之統一性,但 其理論效果卻有超出朱子理學之既定範圍的現象。 從朱子之立場而言,如本文所示,羅氏之理氣論及相關看法,明顯地不 完全符合朱子之理論要求。近人牟宗三、唐君毅、錢穆及明末清初朱子學者 陸桴亭、陸隴其、李光地等人對羅氏有所批評,並非無據。惟就明中葉之思 潮以觀,與羅氏同時代之湛甘泉、王陽明及王廷相等人均各自發展個人之獨 到心得,以謀解決該時代之思想困境。在思想界已難有一致之理論標準時, 羅氏繼受朱子之理氣說並予修正,乃至有不同於朱子舊說之處,也非不可想 像之事。羅氏學問性質之評價在建立氣之哲學或唯氣論之推動下,有視之為 自程朱理學分化出來之氣本論者,有認為其思想雖偏向氣學但仍帶有理學之 影響者。綜觀羅氏之問題取向與其解決方法,實有其自成一格之理論結構, 難以將之劃入嚴格意義之理學或氣學之系統。再則,有關氣學之系統的建 立,實際上在重視氣之自主性的明清人物中,尚乏普遍的理論標準,只能以 求同去異的方式得出一些大致相同的思考傾向。因此,主張將羅氏列入唯氣 論者,亦是取其同於其他唯氣論者之基本態度而已,對羅氏本人思想內容之 解析,難認接近真實。明中葉以後,朱子理學已非一成不變,羅欽順適為一 重要之實例,對該時代理學之演變發展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羅氏思想之價 值似可從此角度來考量。 ------------------------------------------------------------------ 85 《困知記》,卷上,頁22。 86 《困知記》,附錄,頁159。林次崖即林希元,《明史》(臺北:鼎文書 局點校本,1982),卷282〈儒林一〉,頁7234 有傳,為尊崇朱子學者。 《困知記》中載有多封與羅欽順論學書信,嘉靖14 年(1535)曾為《困 知記》刊印作序。《困知記》,附錄,頁180-181。 87 見羅欽順於嘉靖7 年(1528),64 歲時作《困知記》序文,及嘉靖26 年(1547),83 歲於卒前9 日作〈羅整菴自誌〉。《困知記》頁1、199。 88 文獻方面參閱侯外廬等人編,《宋明理學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下卷2,頁956-957、973-974、1010-1012。 89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第5 冊,頁 258。 -- 子貢欲去告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論語 八佾第三 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74 ※ 編輯: ckr 來自: 218.166.31.74 (07/0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