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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身邊有使用呼吸器的親友鄰居住進健保給付的呼吸病房,卻被醫院額外要求繳交行政費 、清潔日用品費、照護費---等自費嗎?當您去眼科檢查視力,醫師收的驗光費,是否符 合縣市衛生局的收費標準呢? 監察院於100年1月18日針對某公立醫院涉嫌巧立名目、未經核准即擅向病患收取呼 吸照護中心 (RCC) 清潔日用品費與呼吸照護病房 (RCW) 照護費,又長期未將呼吸照護中 心及呼吸照護病房相關費用載明於病患收據;且縣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未善盡審查之責 ,對衛生機關與該公立醫院提出糾正(內容請參看監察院網站報告)。 另據2010年12月26日蘋果日報報導,民眾到眼科驗光檢查視力,已付150元掛 號費,驗光後他婉拒在診所內配眼鏡,沒想到護士交付處方箋時,卻另行收取300元, 且處方箋無醫師簽名或蓋章。他質疑是因沒在診所配眼鏡而被多收錢,而向衛生局檢舉。 衛生局以診所違法收取未經縣市政府核准之眼科驗光費、處方箋上醫師未依醫師法規定簽 章而開罰七萬元。 為避免其他地區仍有醫療院所收取前列違法費用,而致民眾權益受損,醫改會已經發文請 各地衛生局加強查核管理。我們也提醒大家,就醫付費時應睜大眼並記得索取收據明細; 如果遇到醫療院所違規收取這些費用,請向衛生局或健保局檢舉,或來電(02-2741-7659 )、來信與醫改會研發組連絡。 新聞來源: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1359 我搜尋版上相關驗光資訊時發現並沒有這篇新聞,其實已是舊聞了 如果有OP我再自刪~~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