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bysy (nbysy)》之銘言:
: “主權在民”, “台灣人的主權屬于台灣人”,聽起來合乎道理。C大老師甚至
: 說一人一村一鎮都可以表決獨立。
這是建立在『責任自負』的份上。
一村一鎮可以獨立,那他的警備國防地方建設就會受到影響。
更別提像是台北市用的是與北縣相關的水資源一般,命脈被掐是很痛苦的。
懸殊的國防力量,才獨立完就可以準備被滅國了。
因而,主權在民,無誤;但是要有一個程度以上才有足夠力量去存活下來。
: 實際上是這樣的麼?
: 日本移一群日本人住到釣魚島上,然後全島居民公投表決與日本統一,釣魚島的主權問題
: 輕易就解決掉了。
自決是『獨立』亦非與特定國家統一。
能用同種族的必然是『歷史緣由』,如果日本移居一批人過去,過了二十年無他國反
對,要說公投以歷史緣由方式回歸故國,才會在正常管道上被國際所認可。
但現實是,日本(或他國)作出這樣蠢的舉動,直接就會導致衝突的產生與升級;不會
說有國家傻待二十年讓日本順利解決爭議的。
: 日本財團可以到台灣買地,四周圍上欄桿,移一批日人居住,不許台灣人入內,過段時間
: 全民公投與日本統一,那這塊土地就成為日本領土了。如果靠海,還可以劃領海和經濟專
: 屬區,太爽了。
你以為?還是你幻想?
第一個,當地的政府必然要前往登記身份,行使司法管轄權。
第二個,哪一國的公投法允許讓『外國人』公投獨立的?
第三個,就算你要幻想真有一群日本人歸化為台籍,然後居住一地二十年後要用公投
或自決的方式,以台灣法律來看就是外患罪。
維族/藏族想獨立成一國,是民族自決,但若他們要加入他國,那就是叛亂。
在中國的日裔/韓裔亦同。
這部份建議你讀通後再來,幻想文連發是沒用的。
: 所以我覺得“XXX地方的主權屬于住在XXX的人”,看似合理,實則荒謬,主權不是玩的。
: 真按這套實踐,大家若想發財,去中東沙漠買地圈地挖石油比較快。
XXX地方的主權屬于住在XXX的人,那是要自此獨立才會被認可;若是東帝汶是要加入
葡萄牙的話,阻力就會非常的大。
至於說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也不過就是敘述一個事實而已;台灣人民組成的政府
擁有完整對台灣的立法管轄權與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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