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ykstar (wps)》之銘言:
: 『命脈被掐是很痛苦的』...並不只有武力的因素喔。
: 原發文者將主權在民運用在過小的範圍之上,這才會出現以上的問題。
: 這種偏離現實的假設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他可以更偏一點去談一家一人要自決啊。
: 而台灣沒有相對應的自保力量,是在於總體戰的情形下。
: 但現實就是中國四面受敵而已;除非它能解決其中兩面的隱憂,否則它要解放台灣,疆藏
: 就會騷亂,而老毛子也會來維持邊境秩序之類的。
也就是說﹐您還是同意主權在民必須有相應的實力才有意義。
即您認為大陸現在對台灣要求主權沒有意義的一個主要原因是
大陸外敵過多﹐受太多限制所以不能解放台灣﹐那麼這句話等同於
如果大陸能將周邊的牽制因素解決掉﹐那麼就有正當性來解放台灣。
所以我說您使大陸的選擇簡單化﹐即不顧一切的孤立台灣﹐壯大自己的力量
等待時機解決台灣問題。這倒也不錯。
: 若連自保之力都沒有,何來定位?
: 兩隻狗在爭骨頭,骨頭給自己定位又有何用?
: : 那麼一群日本人在台灣住滿二十年﹐按著主權在民原則﹐進行民族自決﹐
: 1.外國人。
: 2.歸化後的台灣法律不準。
: 3.即便如魁北克等區也有一定範圍(沒什麼XX里獨立的)
那麼如果是某些居住在一起的中華民國公民有沒有按著主權在民的原則進行民族自決
已成立獨立國家﹖
另外﹐如果某人歸化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公民﹐他的權利和以前的中華民國公民權利
應該是一樣的吧﹖如果不一樣﹐那麼中國民國公民之間分三六九等﹖我想台灣
應該不會有印度的種姓制度吧。
那麼如果歸化的公民沒有民族自決的權利﹐那麼應該是所有中華民國公民都沒有
民族自決的權利﹐那您在這裡鼓吹民族自決做什麼﹖叛亂﹖
: 因為這樣的假設是偏離現實與國際共識的。
: 就不用跟著他人胡亂紮的稻草人起舞了。
為什麼這樣的假設偏離現實與國際共識﹖邏輯沒錯﹐結論與現實不符﹐
那麼隻能是你或C大鼓吹的民族自決這個前提出了問題。
: 你的文字額外加上了『過幾年』。
: 如果是在自決的當時亦或是短時間內要加入他國,自然會被週遭國家當成是謀取該國
: 利益的煽動行為而予以反制;但若是經過一定時間後才有的舉動,則是會被當作是此國家
: 內人民思維的結果。
: 所以,不用幫我的原文加字後來鞭那些『其實是你加的字』的部份。
過幾年是個技術問題﹐我說這些話的實際是針對你的觀點﹕
民族自決搞獨立是正當的﹐民族自決要合並到其他國家就是叛亂。
針對您的這個觀點﹐我是這樣想的﹕兩個主權國家自願的合並是正當合法的﹐
而您說民族自決搞獨立也是正當的﹐那麼先獨立再合並在邏輯上找不出不合法的地方﹐
那麼實際上是達到了民族自決合並到其他國家的目的。至於獨立後馬上合並還是
過幾年合並就是一個技術問題﹐難道說民族自決合並到其他國家在一年內完成就是
叛亂﹐在十年內完成就是合法的﹖
不知道我上面說的邏輯上有沒有什麼問題﹖有的話請針對我的邏輯部分予以批評。
如果邏輯上沒有問題的話﹐而你也知道此種行為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出現﹐
那麼隻有一個可能﹐你的民族自決的前提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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