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nbysy (nbysy)》之銘言:
: : 按你的觀點,我第一篇帖子裡的假設都是偏離現實的,你不是也都回答了嗎?
: 回答指出你假設本身產生的謬誤而已。
: 現實不會出現的情形需要回答嗎?你要告訴我你在兩百歲生日那天能走幾步路嗎?
二百歲生日那天99%已經掛了
: : 奇怪,上面那段話有提到“本國外國”了嗎?怎麼突然冒出國際法常識,是我理
: : 解能力有問題嗎?
: 外國企業來台灣買地,然後一批人來住,限制台灣人進入...
: 我不知道這算是語文能力的問題,亦或是理解能力的問題耶XDD
我的語言能力和網速有問題
: : 主權在民,允許一地之人民舉行公投表決是否獨立
: : 你的意思,魁北克舉行公投前,加拿大就該用武力或其它方式阻止,這樣嗎?
: 法有規定,與法沒規定的情形而已。
: 中國沒有公投法,或是台灣有公投法但此議題不在公投範圍內的,就有可能動用武力
: 或其他方式阻止;但法有規定的國家則依法行政而已。
: 但這是社會成熟到是否能尊重少數與否的問題而已,可不是主權在民有誤的問題。
: : 公投獨立後,不論本國人外國人,就都成外國人了。以前是不是那個國的本國人很
: : 重要嗎?
: 公投前呢?
: 這算是中間空白就跳結局的XDD
: : 不知道你這句是要回我的哪個觀點。
: 回你『主權在民遇法則OUT』的觀點。
我說的是:人民賦于國家制定和行使法律的權力,既然主權在民,人民就可以自決
廢除法律,而不論原先的法律是否允許公投自決,有無叛亂罪等。
總之,主權在民的成立不以符合一時一地之法律為前提。
所以,在主權在民這麼偉大的思想面前,談論法律顯然OUT了。
然後你回說:法律是不斷完善的。
我就困惑了。
這篇沒紮稻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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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