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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nbysy (nbysy)》之銘言: : : 按你的觀點,我第一篇帖子裡的假設都是偏離現實的,你不是也都回答了嗎? : 回答指出你假設本身產生的謬誤而已。 : 現實不會出現的情形需要回答嗎?你要告訴我你在兩百歲生日那天能走幾步路嗎? 二百歲生日那天99%已經掛了 : : 奇怪,上面那段話有提到“本國外國”了嗎?怎麼突然冒出國際法常識,是我理 : : 解能力有問題嗎? : 外國企業來台灣買地,然後一批人來住,限制台灣人進入... : 我不知道這算是語文能力的問題,亦或是理解能力的問題耶XDD 我的語言能力和網速有問題 : : 主權在民,允許一地之人民舉行公投表決是否獨立 : : 你的意思,魁北克舉行公投前,加拿大就該用武力或其它方式阻止,這樣嗎? : 法有規定,與法沒規定的情形而已。 : 中國沒有公投法,或是台灣有公投法但此議題不在公投範圍內的,就有可能動用武力 : 或其他方式阻止;但法有規定的國家則依法行政而已。 : 但這是社會成熟到是否能尊重少數與否的問題而已,可不是主權在民有誤的問題。 : : 公投獨立後,不論本國人外國人,就都成外國人了。以前是不是那個國的本國人很 : : 重要嗎? : 公投前呢? : 這算是中間空白就跳結局的XDD : : 不知道你這句是要回我的哪個觀點。 : 回你『主權在民遇法則OUT』的觀點。 我說的是:人民賦于國家制定和行使法律的權力,既然主權在民,人民就可以自決 廢除法律,而不論原先的法律是否允許公投自決,有無叛亂罪等。 總之,主權在民的成立不以符合一時一地之法律為前提。 所以,在主權在民這麼偉大的思想面前,談論法律顯然OUT了。 然後你回說:法律是不斷完善的。 我就困惑了。 這篇沒紮稻草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