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ysy (nbysy)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討論] PRC 從來沒有合法的從ROC 繼承任何的權力
時間Mon Mar 15 14:16:40 2010
※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nbysy (nbysy)》之銘言:
: : 二百歲生日那天99%已經掛了
: 那1%怎麼來的?
: 人民卑微的盼望嗎?
: 現在的人沒辦法活到兩百歲,所以不用再幻想現實中不會發生的事,就這樣囉。
: : 我說的是:人民賦于國家制定和行使法律的權力,既然主權在民,人民就可以自決
: : 廢除法律,而不論原先的法律是否允許公投自決,有無叛亂罪等。
: 那有一定的程序,可沒有你想誤導成的地方人民能廢除全國性法律這種。
沒有要公投廢除全國性法律,那是全國人民全體公投的事情。
一地之居民公投廢除全國性法律在該地的有效性,可以嗎?按主權在民,當然可以
啊。
: : 總之,主權在民的成立不以符合一時一地之法律為前提。
: : 所以,在主權在民這麼偉大的思想面前,談論法律顯然OUT了。
: 那是在現實中,社會要足夠進步與開放後,才能達到的『尊重少數』的理想。
: 加拿大展現了這樣的進步,那只是代表目前仍做不到的台灣或中國,一個能認知自身
: 及自身社會素質未全面提升的參照而已。
: 共產社會是共產主義的最高境界,達不到是現實的問題;還是你要說共產主義就是遇
: 到現實就out了?
: : 然後你回說:法律是不斷完善的。
: : 我就困惑了。
: 因為社會素質的提昇,法律自然會逐步修正。
: 難道中國在勞動合同法訂定之前,勞工都沒權益的嗎?
: 還是有的啊,只是有的好而有的差;那麼黑心雇主能說因為四周工廠都這樣剝削勞工
: ,所以我的剝削是正常的嗎?
: 甚至把工運人士主張的勞工權益,當成那時在沒相關法規下,法律給它的OUT嗎?
: 有什麼需要困惑的?
我還是不明白你提法律在完善到底要表達什麼東西。我的觀點簡而言之就是人民有
廢除法律的權力。你跟我談法律修正做甚?
: : 這篇沒紮稻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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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18.226
→ shaka1aka:人民的範圍並不是你這樣彈性拉大縮小的 114.40.149.107 03/15 14:54
→ shaka1aka:社會愈進步,對於人民的範圍才會愈小。 114.40.149.107 03/15 14:54
→ shaka1aka:以中國來說現在還沒如此進步=>全國。 114.40.149.107 03/15 14:55
→ shaka1aka:台灣多做一點,高雄小班制公投,澎湖的 114.40.149.107 03/15 14:55
→ shaka1aka:博奕公投就是人民的範圍變小。 114.40.149.107 03/15 14:56
→ shaka1aka:但要廢除全國性法律在一地的有效性,那 114.40.149.107 03/15 14:57
→ shaka1aka:就有違憲的問題,在現行規則中要釋憲。 114.40.149.107 03/15 14:57
→ shaka1aka:主權在民是依循這樣的理想與社會現況來 114.40.149.107 03/15 14:57
→ shaka1aka:進行對法規的調整,自然不是你的幻想一 114.40.149.107 03/15 14:58
→ shaka1aka:日建成羅馬的那樣荒謬。 114.40.149.107 03/15 14:58
推 JACKGUNDAM:中南海:要進步?先填飽我的口袋再說 嗝~ 140.112.244.16 03/15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