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kcs:我不借鹽 113.68.237.152 03/15 10:21
※ 引述《ykstar (wps)》之銘言:
: 再次向您請教
: 也就是說﹐您還是同意主權在民必須有相應的實力才有意義。
: 即您認為大陸現在對台灣要求主權沒有意義的一個主要原因是
: 大陸外敵過多﹐受太多限制所以不能解放台灣﹐那麼這句話等同於
: 如果大陸能將周邊的牽制因素解決掉﹐那麼就有正當性來解放台灣。
: 所以我說您使大陸的選擇簡單化﹐即不顧一切的孤立台灣﹐壯大自己的力量
: 等待時機解決台灣問題。這倒也不錯。
它如何不顧一切?
就像我假設你在兩百歲生日當天要表演後空翻的可能性一樣的有趣而已。
台灣本來就要盡力爭取有利條件,但這與現實的落差及殘酷是兩回事。
而我原文重點並不在於正當性與否,所以不用一直往那裡帶了。
除非你想要說明的是台灣擁有正當性之類的東西就能斷了中國的野心之類的。
: : 若連自保之力都沒有,何來定位?
: : 兩隻狗在爭骨頭,骨頭給自己定位又有何用?
: : 1.外國人。
: : 2.歸化後的台灣法律不準。
: : 3.即便如魁北克等區也有一定範圍(沒什麼XX里獨立的)
: 那麼如果是某些居住在一起的中華民國公民有沒有按著主權在民的原則進行民族自決
: 已成立獨立國家﹖
誰呢?
居住在哪呢?
哪個民族要自決呢?
麻煩敘述清楚,不要連稻草人都紮不好,可以嗎?
: 另外﹐如果某人歸化台灣﹐成為中華民國公民﹐他的權利和以前的中華民國公民權利
: 應該是一樣的吧﹖如果不一樣﹐那麼中國民國公民之間分三六九等﹖我想台灣
: 應該不會有印度的種姓制度吧。
歸化台灣後要守法,主張獨立是一回事,主張與他國合併又是另一回事。
但又要歸化台灣,又要獨立...這種自打嘴巴的幻想,還需要紮稻草人來打嗎?
: 那麼如果歸化的公民沒有民族自決的權利﹐那麼應該是所有中華民國公民都沒有
: 民族自決的權利﹐那您在這裡鼓吹民族自決做什麼﹖叛亂﹖
你若歸化到某一國,是因為想成為該國成員,還是為了要民族自決?
民族自決就是指土生土長的當地人啊。
這種稻草人已經說過是荒謬的,還要一直拿來自打嘴巴嗎?
: : 因為這樣的假設是偏離現實與國際共識的。
: : 就不用跟著他人胡亂紮的稻草人起舞了。
: 為什麼這樣的假設偏離現實與國際共識﹖邏輯沒錯﹐結論與現實不符﹐
: 那麼隻能是你或C大鼓吹的民族自決這個前提出了問題。
上面已有說明了。請勿忽略了假設的那幾個基本條件。
: : 你的文字額外加上了『過幾年』。
: : 如果是在自決的當時亦或是短時間內要加入他國,自然會被週遭國家當成是謀取該國
: : 利益的煽動行為而予以反制;但若是經過一定時間後才有的舉動,則是會被當作是此國家
: : 內人民思維的結果。
: : 所以,不用幫我的原文加字後來鞭那些『其實是你加的字』的部份。
: 過幾年是個技術問題﹐我說這些話的實際是針對你的觀點﹕
過幾年是實務問題。
獨立當時的決定,與過幾年後的決定,就差很多。
所以我的原文在你加字之後就會出現歧義,你也別再鞭你額外加字的部份,可好?
: 民族自決搞獨立是正當的﹐民族自決要合並到其他國家就是叛亂。
: 針對您的這個觀點﹐我是這樣想的﹕兩個主權國家自願的合並是正當合法的﹐
兩個主權國家的合併是雙方共同採取行動的。
一個主權國家加入(或是被併入)另一個國家,也是雙方共同行動的;一個要決定是否
加入另一國,另一國則要決定是否接受。
而民族自決搞獨立,就只是單方面的事。
我想,你是可以分清兩者的差別的,對吧?
: 而您說民族自決搞獨立也是正當的﹐那麼先獨立再合並在邏輯上找不出不合法的地方﹐
: 那麼實際上是達到了民族自決合並到其他國家的目的。至於獨立後馬上合並還是
: 過幾年合並就是一個技術問題﹐難道說民族自決合並到其他國家在一年內完成就是
: 叛亂﹐在十年內完成就是合法的﹖
獨立後馬上合併/加入,會被看成是該國有介入而謀取利益的行為;世界各國則會抵
制這樣行為(這表示有心者可以隨意煽動你國內的少數)。
而一段時間的獨立,則是意指該國有獨立自主的能力;自然其後要採取什麼決策,各
國依國際慣例而接受,就有其合理性。
: 不知道我上面說的邏輯上有沒有什麼問題﹖有的話請針對我的邏輯部分予以批評。
: 如果邏輯上沒有問題的話﹐而你也知道此種行為現實中根本不可能出現﹐
: 那麼隻有一個可能﹐你的民族自決的前提出了問題。
誰的民族自決前提出了問題?
我早就說過不要跟著原發文者紮的稻草人起舞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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