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kstar (wps)》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這是建立在『責任自負』的份上。
: : 一村一鎮可以獨立,那他的警備國防地方建設就會受到影響。
: : 更別提像是台北市用的是與北縣相關的水資源一般,命脈被掐是很痛苦的。
: : 懸殊的國防力量,才獨立完就可以準備被滅國了。
: : 因而,主權在民,無誤;但是要有一個程度以上才有足夠力量去存活下來。
: 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
: 您所說的這段實際上是說﹐主權在民加上有自衛的力量才有意義﹐
: 我覺得您不是在鼓吹武力決定一切嗎﹖
『命脈被掐是很痛苦的』...並不只有武力的因素喔。
: 比如如果將來大陸能武統台灣﹐那麼按著您的說法﹐台灣即使自認是獨立主權國家
: 也毫無意義﹐因為台灣沒有相對應的自保力量﹔
原發文者將主權在民運用在過小的範圍之上,這才會出現以上的問題。
這種偏離現實的假設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他可以更偏一點去談一家一人要自決啊。
而台灣沒有相對應的自保力量,是在於總體戰的情形下。
但現實就是中國四面受敵而已;除非它能解決其中兩面的隱憂,否則它要解放台灣,疆藏
就會騷亂,而老毛子也會來維持邊境秩序之類的。
: 如果將來大陸沒有能力武統台灣﹐那麼台灣的自認是主權國家的行為才是有意義的﹐
: 那麼對大陸來說選擇就簡單了﹐不理台灣是不是自認為主權國家﹐不與台獨主義者
: 討論法理問題﹐隻要聚精會神的強大自己的武力就好了﹐因為按著您的邏輯﹐隻要
: 大陸的武力能夠對台灣取得壓倒性的優勢﹐台灣怎麼給自己定位都是無所謂的﹐
: 這是您想要的嗎﹖
若連自保之力都沒有,何來定位?
兩隻狗在爭骨頭,骨頭給自己定位又有何用?
: 那麼一群日本人在台灣住滿二十年﹐按著主權在民原則﹐進行民族自決﹐
1.外國人。
2.歸化後的台灣法律不準。
3.即便如魁北克等區也有一定範圍(沒什麼XX里獨立的)
: 獨立為一國﹐比如小日本帝國﹐這個小日本帝國應該是主權國家了吧﹐
: 那麼再過幾年﹐這個主權國家的小日本帝國要和日本合並﹐請問台灣有什麼
: 理由能組織兩個主權國家的合並﹖能對一個主權國家扣上叛亂的罪名嗎﹖
因為這樣的假設是偏離現實與國際共識的。
就不用跟著他人胡亂紮的稻草人起舞了。
: : 這部份建議你讀通後再來,幻想文連發是沒用的。
: : XXX地方的主權屬于住在XXX的人,那是要自此獨立才會被認可;若是東帝汶是要加入
: : 葡萄牙的話,阻力就會非常的大。
: 如果東帝汶獨立為一主權國家﹐過幾年後這個主權國家東帝汶和主權國家葡萄牙
: 合並的話﹐請問為什麼阻力會非常的大﹖難道兩個主權國家之間自願的合並是不
: 被允許的嗎﹖這是什麼法理﹖
你的文字額外加上了『過幾年』。
如果是在自決的當時亦或是短時間內要加入他國,自然會被週遭國家當成是謀取該國
利益的煽動行為而予以反制;但若是經過一定時間後才有的舉動,則是會被當作是此國家
內人民思維的結果。
所以,不用幫我的原文加字後來鞭那些『其實是你加的字』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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