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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1234 (ghghg)》之銘言: : 我說陳水扁是因毀謗當時任東海大學教授的馮滬祥博士論文為抄襲 : 而被判刑入獄, 這是陳述一件事情. 這件事如果你認為不是事實, 指控的人應該負責提出證據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治常識 好吧 體諒中國人沒法治觀念 就在這邊教育一下這個觀念 你要提出一個指控 你就該連帶提出你指控罪名的依據(也就是證據) 麻煩以後要指控之前請先記得準備可以讓人信服的證據(客觀事實) 而且從一開始你就自己腦內補完我們的立場 說我們無論如何都只相信某種傾向的敘述 這也毫無根據 事實上 若是你能舉出客觀,具公信力的證據 我們是會相信的 譚作人的判決亦同 另外 在這裡爆陳水扁的料是很安全的(只要你講的有證據) 不會有人河蟹你~ 中華民國憲法會保障你的言論自由~~W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99.241 ※ 編輯: HIRU 來自: 211.72.99.241 (02/18 04:46) ※ 編輯: HIRU 來自: 211.72.99.241 (02/18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