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ory (m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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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如何落實一國二制?
時間Fri Jan 1 08:49:13 2010
※ 引述《plateauwolf (高原之狼)》之銘言:
: 我覺得問題挺多的。
: 外交貿易什麼的對外事情先不提,內政就一大堆頭痛的問題:
: 大陸人可不可以向台灣立法委員或省市首長競選捐款?
: 如果兩個大陸人在台灣生小孩,小孩可以取得台灣戶籍和護照嗎?
: 如果大陸人和台灣人結婚生了小孩後又離婚,兩人爭監護權,在哪裡打官司,適用
: 哪裡的法律?
首先一國二制講的很清楚了啊
一個國家二個制度啊
既然是一個國家二個制度
那身處在獨裁制度的大陸人
憑啥來台灣選舉?
所以大陸人根本就沒資格參加台灣的立法委員及省市首長的選舉
除非大陸人按台灣的法律成為台灣人,再依台灣的規定來參加選舉
也就是只有台灣人才能參選
不是台灣人都不得參選
二個大陸人在台灣生的小孩,如果依台灣目前的法律的話,應該是能有台灣的戶籍和護照
如果大陸人和台灣人離婚了,那就看在那裏結的婚啊,如果當初在台灣的話,那就按台灣
的法律。如果在大陸,那就按大陸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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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99.48
※ 編輯: mstory 來自: 122.116.199.48 (01/01 08:52)
→ plateauwolf:捐款和選舉權被選舉權根本就兩回事。 128.42.156.13 01/01 08:59
大陸人想要選舉權
去跟中國政府爭啊
關台灣屁事呢?
為何台灣人要接受不是台灣人的人來台灣參選啊?
→ plateauwolf:如果是在美國結婚的又怎麼辦? 128.42.156.13 01/01 08:59
你覺的你在美國結婚
能叫中國的法院判定你美國的婚姻無效嗎?
當然不行啊
一定是回歸美國的法律啊
※ 編輯: mstory 來自: 122.116.199.48 (01/0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