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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了解一下 中國人民一般的法治觀念是怎麼樣的? 一般人民對於違法行為 是怎麼看待的? 如板上某文的推文 在某間店拿了東西 不論價值大小 沒給店家錢 那就是""偷"" 不論值 一萬元 還是 1塊錢 都是偷 這個行為是不變的 就算真的忘記 那也只是法官酌量減輕刑罰 也還算是偷 但是卻有"這種鳥東西 值得偷嗎"及"東西還給他 大不了給他錢得了" 這樣的想法 看了這樣的現象 不禁想要問中國人民法治觀念是如何呢? 在台灣 如果亂丟菸蒂 導致一棟樓燒了 那跟蓄意縱火是一樣的罪的 刑罰不同而已 我之前曾親耳聽到 親眼看到 以及其餘新聞報導 接收到了許多如以下的訊息 1.中國人的法律 是有錢人的法律 一般正常老百姓 是無福消受的 2.中國法制刑罰 是以犯罪者的後台來判的 後台硬 刑罰少 沒後台 重判 3.中國人對於法律 嗤之以鼻 如對於偷東西 認為給錢 還東西即可 在台灣 只要法定刑民事犯罪事實成立 不論理由 都構成犯罪 理由只是法官量刑的參考 當然我知道 1.2.點台灣也有 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中國人民對於"法律"的態度 對於"犯罪"的態度 以及一般人民的法治觀念為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5.214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0:13)
weller:你是學法律的嗎? 218.18.47.78 05/09 10:24
weller:我教你,按法律,如果能證明"是忘記"付款 218.18.47.78 05/09 10:28
weller:而不是故意偷竊,則在法律上不是偷竊罪 218.18.47.78 05/09 10:29
weller:也無需接受罰款。超市有義務提醒消費者付款 218.18.47.78 05/09 10:29
weller:當然前提是要舉出證據證實確實是忘記而不是 218.18.47.78 05/09 10:30
weller:偷竊。雙方都要舉證 218.18.47.78 05/09 10:30
weller:標榜法律,自己卻不懂法律,嘆 218.18.47.78 05/09 10:31
好 你最懂 我問你 如何舉證? 當是嫌疑人說自己是非故意 如何取信? 如何知道這是否是詭辯之詞? 有無證據能力? 他是以現行犯被逮捕 他說的是嫌犯口供 事實為何? 聽嫌犯說的? 店家依據監視器畫面 以及嫌犯身上所帶知未結帳之物品 即可合理推測為偷竊 跡象皆認定其符合偷竊情事 店家有義務舉證"故意與否"這種只有嫌犯才知道的事? 嫌犯說其非故意 亦可認定是未脫罪而說之推拖狡辯之詞 我簡單問你 你如何知道他是真的忘記 還是偷東西被抓才說他是忘記? 你說我不懂法律 那你的論點又有何處可立?
ast2:商家有全程錄影 他也提不出醫學證據有病 75.111.129.107 05/09 10:32
weller:當然如果你們的法律標準跟世界不同,那算了 218.18.47.78 05/09 10:32
ast2:掛版有人貼了好幾個判例 都被起訴 75.111.129.107 05/09 10:35
ast2:8 75.111.129.107 05/09 10:35
weller:那就調錄像來pk咯,大家為幾十元的東西請 218.18.47.78 05/09 10:36
weller:律師來吵,吵大點才好,嚇跑游客最好 218.18.47.78 05/09 10:37
weller:臺辦主任去臺灣"偷"東西?讓陪審團想去吧 218.18.47.78 05/09 10:38
嚇跑遊客 跟大陸遊客來台犯罪被抓 這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你硬是要扯在一起 那只能說你想像力豐富 亂跳針
ast2:新聞就有提道路影證據了 你不懂他們戰略 75.111.129.107 05/09 10:38
ast2:這是要殺雞儆猴 以減少每年固定偷損 75.111.129.107 05/09 10:39
ast2:我在美國7打過工阿 老大 正確來說是老闆 75.111.129.107 05/09 10:40
baboosh:台灣司法=JOKE ROC= 植物人 218.71.141.5 05/09 11:44
baboosh:ast2:我在美國7打過工阿 笑噴~~~~ 218.71.141.5 05/09 11:45
baboosh:某2不是號稱很有錢? 218.71.141.5 05/09 11:45
台灣司法 = JOKE ROC ? 或許 台灣法律有許多漏洞 但是你先看看中國 中國法律難道不是笑話? 比台灣還荒唐的所在多有 君不見 還有中國官員公開表明貪污 還囂張至極 但中國卻不管 這樣無聊又沒建設性的言論 就不要說出來讓大家笑話
ast2:baboosh 你已經至少4,5篇在我的文挑釁 75.111.129.107 05/09 11:57
ast2:這雖然非我文但怎麼還是一個樣 我已經 75.111.129.107 05/09 11:57
ast2:檢舉你 (我是指以前) 台灣司法=JOKE 你也被 75.111.129.107 05/09 11:59
ast2:這裡由桶了好幾次 怎麼還沒學到教訓? 75.111.129.107 05/09 12:00
ast2:最近至少又出現3次 都懶得檢舉你了 75.111.129.107 05/09 12:00
ast2:最後我推文說了我是老闆 中文實在是.... 75.111.129.107 05/09 12:01
ast2:況且有錢就不能打工? 另外我非有錢人 75.111.129.107 05/09 12:02
ast2:我的定義是一個B 75.111.129.107 05/09 12:03
ast2:最後奉勸你 不要老是到處推文挑釁或發3行文 75.111.129.107 05/09 12:06
baboosh:喔喔喔 218.71.141.5 05/09 12:10
baboosh:對了 你的美股最近還好嗎? 218.71.141.5 05/09 12:11
alex26:要舉證自己是忘記非故意 我想是輸定了 218.166.124.81 05/09 12:22
weller:是麻煩,但不會輸定。臺灣是有罪推定? 61.141.182.86 05/09 13:21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22)
ast2:都人贓俱獲還有錄影 還在有罪推定 = = 75.111.129.107 05/09 13:24
weller:要根據錄像判斷是忘記還是偷,其實也不是 61.141.182.86 05/09 13:25
weller:很難 61.141.182.86 05/09 13:25
weller:首先如果是偷必定會故意躲避,而且被抓也 61.141.182.86 05/09 13:26
你天真了 就是有許多慣犯 對於偷東西是做理所當然 一點也不會羞愧 況且 法律是依據事實 像這種"只有嫌犯自己知道"的東西 如何採信?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28)
weller:也一定是先藏得隱蔽,另外還有動機考慮 61.141.182.86 05/09 13:27
weller:簡而言之,你們要鬧大,那就公布錄像 61.141.182.86 05/09 13:27
人贓俱獲 犯錯被抓 嫌犯就是嫌犯 不是台灣人故意鬧大 雖然上媒體的確是因為他是大陸遊客開放以來第一個偷竊犯 但是犯罪跟上媒體完完全全是兩回事 不要扯在一起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30)
weller:明知道金屬門回響,要偷必然先想法 61.141.182.86 05/09 13:29
weller:在我看來,這位游客身為臺辦官員,沒有任何 61.141.182.86 05/09 13:30
weller:作案動機 61.141.182.86 05/09 13:30
weller:當然你們已經先有立場,那么還是把錄像公布 61.141.182.86 05/09 13:31
weller:好了 61.141.182.86 05/09 13:31
stayinalive: 忘 記 付 帳 59.112.209.25 05/09 13:36
NaDa:用身分來講沒有犯罪動機 是最愚蠢的 今天就220.129.121.209 05/09 14:03
NaDa:算歐巴馬偷了一台車 那一樣是偷 難道會因為他220.129.121.209 05/09 14:04
NaDa:是美國總統 就屏除他犯小最的可能性嗎?? 難怪220.129.121.209 05/09 14:05
NaDa:大陸公務員過得那嚜爽......220.129.121.209 05/09 14:05
yuhl:某椰說話看看就好 老說別人是笑話自己的文也 59.115.195.247 05/09 17:39
yuhl:沒多有建設性的觀點,推文也只會做挑釁和毫無 59.115.195.247 05/09 17:40
yuhl:意義的嘲諷 可以自動無視 59.115.195.247 05/09 17:41
ast2:她年紀也過40了 不懂為何老是到處推文挑釁 75.111.129.107 05/09 23:18
ast2:很多受害者 我建議是直接刪推文 文跳過無視 75.111.129.107 05/09 23:19
baboosh:某2 不是都禿了 ? 218.71.141.5 05/10 00:46
YangtseDing: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211.80.59.51 05/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