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ller:你是學法律的嗎? 218.18.47.78 05/09 10:24
推 weller:我教你,按法律,如果能證明"是忘記"付款 218.18.47.78 05/09 10:28
推 weller:而不是故意偷竊,則在法律上不是偷竊罪 218.18.47.78 05/09 10:29
→ weller:也無需接受罰款。超市有義務提醒消費者付款 218.18.47.78 05/09 10:29
推 weller:當然前提是要舉出證據證實確實是忘記而不是 218.18.47.78 05/09 10:30
→ weller:偷竊。雙方都要舉證 218.18.47.78 05/09 10:30
推 weller:標榜法律,自己卻不懂法律,嘆 218.18.47.78 05/09 10:31
好 你最懂
我問你 如何舉證? 當是嫌疑人說自己是非故意 如何取信?
如何知道這是否是詭辯之詞? 有無證據能力?
他是以現行犯被逮捕 他說的是嫌犯口供 事實為何? 聽嫌犯說的?
店家依據監視器畫面 以及嫌犯身上所帶知未結帳之物品 即可合理推測為偷竊
跡象皆認定其符合偷竊情事 店家有義務舉證"故意與否"這種只有嫌犯才知道的事?
嫌犯說其非故意 亦可認定是未脫罪而說之推拖狡辯之詞
我簡單問你 你如何知道他是真的忘記 還是偷東西被抓才說他是忘記?
你說我不懂法律 那你的論點又有何處可立?
推 ast2:商家有全程錄影 他也提不出醫學證據有病 75.111.129.107 05/09 10:32
推 weller:當然如果你們的法律標準跟世界不同,那算了 218.18.47.78 05/09 10:32
→ ast2:掛版有人貼了好幾個判例 都被起訴 75.111.129.107 05/09 10:35
→ ast2:8 75.111.129.107 05/09 10:35
→ weller:那就調錄像來pk咯,大家為幾十元的東西請 218.18.47.78 05/09 10:36
→ weller:律師來吵,吵大點才好,嚇跑游客最好 218.18.47.78 05/09 10:37
→ weller:臺辦主任去臺灣"偷"東西?讓陪審團想去吧 218.18.47.78 05/09 10:38
嚇跑遊客 跟大陸遊客來台犯罪被抓 這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如果你硬是要扯在一起 那只能說你想像力豐富 亂跳針
推 ast2:新聞就有提道路影證據了 你不懂他們戰略 75.111.129.107 05/09 10:38
→ ast2:這是要殺雞儆猴 以減少每年固定偷損 75.111.129.107 05/09 10:39
→ ast2:我在美國7打過工阿 老大 正確來說是老闆 75.111.129.107 05/09 10:40
推 baboosh:台灣司法=JOKE ROC= 植物人 218.71.141.5 05/09 11:44
→ baboosh:ast2:我在美國7打過工阿 笑噴~~~~ 218.71.141.5 05/09 11:45
→ baboosh:某2不是號稱很有錢? 218.71.141.5 05/09 11:45
台灣司法 = JOKE ROC ? 或許 台灣法律有許多漏洞
但是你先看看中國 中國法律難道不是笑話? 比台灣還荒唐的所在多有
君不見 還有中國官員公開表明貪污 還囂張至極 但中國卻不管
這樣無聊又沒建設性的言論 就不要說出來讓大家笑話
推 ast2:baboosh 你已經至少4,5篇在我的文挑釁 75.111.129.107 05/09 11:57
→ ast2:這雖然非我文但怎麼還是一個樣 我已經 75.111.129.107 05/09 11:57
→ ast2:檢舉你 (我是指以前) 台灣司法=JOKE 你也被 75.111.129.107 05/09 11:59
→ ast2:這裡由桶了好幾次 怎麼還沒學到教訓? 75.111.129.107 05/09 12:00
→ ast2:最近至少又出現3次 都懶得檢舉你了 75.111.129.107 05/09 12:00
→ ast2:最後我推文說了我是老闆 中文實在是.... 75.111.129.107 05/09 12:01
→ ast2:況且有錢就不能打工? 另外我非有錢人 75.111.129.107 05/09 12:02
→ ast2:我的定義是一個B 75.111.129.107 05/09 12:03
推 ast2:最後奉勸你 不要老是到處推文挑釁或發3行文 75.111.129.107 05/09 12:06
推 baboosh:喔喔喔 218.71.141.5 05/09 12:10
→ baboosh:對了 你的美股最近還好嗎? 218.71.141.5 05/09 12:11
推 alex26:要舉證自己是忘記非故意 我想是輸定了 218.166.124.81 05/09 12:22
→ weller:是麻煩,但不會輸定。臺灣是有罪推定? 61.141.182.86 05/09 13:21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22)
推 ast2:都人贓俱獲還有錄影 還在有罪推定 = = 75.111.129.107 05/09 13:24
→ weller:要根據錄像判斷是忘記還是偷,其實也不是 61.141.182.86 05/09 13:25
→ weller:很難 61.141.182.86 05/09 13:25
→ weller:首先如果是偷必定會故意躲避,而且被抓也 61.141.182.86 05/09 13:26
你天真了 就是有許多慣犯 對於偷東西是做理所當然 一點也不會羞愧
況且
法律是依據事實 像這種"只有嫌犯自己知道"的東西 如何採信?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28)
→ weller:也一定是先藏得隱蔽,另外還有動機考慮 61.141.182.86 05/09 13:27
→ weller:簡而言之,你們要鬧大,那就公布錄像 61.141.182.86 05/09 13:27
人贓俱獲 犯錯被抓 嫌犯就是嫌犯 不是台灣人故意鬧大
雖然上媒體的確是因為他是大陸遊客開放以來第一個偷竊犯
但是犯罪跟上媒體完完全全是兩回事 不要扯在一起
※ 編輯: bulcas 來自: 140.115.205.214 (05/09 13:30)
→ weller:明知道金屬門回響,要偷必然先想法 61.141.182.86 05/09 13:29
→ weller:在我看來,這位游客身為臺辦官員,沒有任何 61.141.182.86 05/09 13:30
→ weller:作案動機 61.141.182.86 05/09 13:30
→ weller:當然你們已經先有立場,那么還是把錄像公布 61.141.182.86 05/09 13:31
→ weller:好了 61.141.182.86 05/09 13:31
推 stayinalive: 忘 記 付 帳 59.112.209.25 05/09 13:36
推 NaDa:用身分來講沒有犯罪動機 是最愚蠢的 今天就220.129.121.209 05/09 14:03
→ NaDa:算歐巴馬偷了一台車 那一樣是偷 難道會因為他220.129.121.209 05/09 14:04
→ NaDa:是美國總統 就屏除他犯小最的可能性嗎?? 難怪220.129.121.209 05/09 14:05
→ NaDa:大陸公務員過得那嚜爽......220.129.121.209 05/09 14:05
推 yuhl:某椰說話看看就好 老說別人是笑話自己的文也 59.115.195.247 05/09 17:39
→ yuhl:沒多有建設性的觀點,推文也只會做挑釁和毫無 59.115.195.247 05/09 17:40
→ yuhl:意義的嘲諷 可以自動無視 59.115.195.247 05/09 17:41
推 ast2:她年紀也過40了 不懂為何老是到處推文挑釁 75.111.129.107 05/09 23:18
→ ast2:很多受害者 我建議是直接刪推文 文跳過無視 75.111.129.107 05/09 23:19
推 baboosh:某2 不是都禿了 ? 218.71.141.5 05/10 00:46
推 YangtseDing: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211.80.59.51 05/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