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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你的新公告與舊的有什麼差別。 況且,sword某在你這個新公告發布前觸犯原有的板規公告,當然是用原有的那個來處分 處分完以後,你想公佈更新的,再公佈施行新的。 他犯了原有的規定,你不處分,卻另頒新規,說以後照新規處分。 哪有這種道理?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日本鬼子禁語部分調整 : 時間: Wed Jul 6 00:43:33 2005 : : : z - 3- 6 : 是允許版友就歷史事件稱呼這兩個詞彙 : 現在全都禁止了 : 懂了嗎 : : ※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 板規 z-3-6 早已規範 : : sword某犯規就應受罰,不應重複公告。 :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 日本鬼子 倭寇 將列為禁語 : : : 以後除非是歷史文獻內容出現(1980以前) ^^^^^^^^^^^^^^^^^^^^^^^^^^^^^^^^^^^^^^^^^^ : : : 板友在指稱日本人不應該有這些詞彙出現 : : : 違者以群體攻擊處理 : : : 轉貼違規以轉貼違規辦法處理 : : : 此規定不溯及既往 : : -- :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 :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0.85.238 -- ζ 虫 ╭∫t╮ 虫 ╰—%╯ 虫 _ζ 藍r2 ﹏﹏ 前進~ 進! 噗…‥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24.197
mypal:kagi你理解錯了, 新班規要嚴于舊的... 220.194.55.55 07/06
going90:新版規 是連出現都不能出現 就算沒指稱對象... 61.228.128.232 07/06
baboosh:看清楚點好嗎 218.160.85.238 07/06